蒂亚戈·门德尔,男,四十三岁,墨西哥人。

全名蒂亚戈·冈萨雷斯·马欧泰·圣地亚哥·塞巴斯蒂安·罗德里戈·塞尔莫·门德尔。

此人原先是一个兢兢业业的土匪,纠结了一帮亡命之徒,游**在阿尔布开克到圣菲的洲际公路附近,干着和埃尔南德斯之前一样的买卖。

被议员斯科特招安之后,率队“进京”,成立了鳄鱼帮,活跃于圣菲的墨西哥裔社区。

在斯科特的帮助下,他和范克里夫,也就是那位被陈剑秋一枪毙掉的前圣菲警长沆瀣一气,越做越大,俨然成为了圣菲墨西哥裔社区的第一大帮。

而他也相应地会为斯科特干一些脏活。

比如:

把说斯科特坏话的墨西哥人用麻袋套了扔河里;

亦或者在斯科特的政敌家门口扔一具马的尸体;

再比如威胁一下那些跑来新墨西哥州,满脑子都是想着发财的东部大冤种们,提醒下他们,该支付一些政治献金了。

不过他现在的日子非常不好过。

斯科特为了最近的市长选举,果断地弄死了同为“夜壶”的锡安·麦考尔,并且嫁祸于他,开展了一场针对他们这些圣菲墨西哥匪帮的清扫行动。

虽然原定的执行人范克里夫死于一场决斗,但他的那位名叫布伦森的助手顶了上来,如秋风扫落叶一样对他们开始进行打击。

蒂亚戈被迫带着亲随逃出了圣菲。

他的照片也出现在了圣菲警察局门口的悬赏榜上,并且由于名字太长导致他的那张悬赏令格外大。

布伦森特别叮嘱,一定要全名。

蒂亚戈远远看向远去的圣菲城的轮廓,长叹一声。

当初进城时勃勃生机、万物竞发的境界犹在眼前,如今却已物是人非。

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蒂亚戈决定,重新回到洲际公路上干回抢劫这份在新墨西哥州最有前途的职业。

而此时,他便正带着自己的手下,埋伏在一座桥的两边。

“老大,我们都快等了一整天了,开不了张啊。”蒂亚戈的手下远远地眺望着远方的地平线,嘟囔道。

照理说,这条线路是很容易取得收获的,这里是新墨西哥州最繁忙的商用道路,往来的行人、商队络绎不绝。

主要是蒂亚戈关于抢劫这件事情,给他们定了一些新的准则。

最近新墨西哥州的抢劫生意不太好做。

先是老前辈埃尔南德斯的鬣狗帮不知怎么突然间消声遗迹,然后林肯郡那边不知道什么时候冒出来一帮穿西装的疯子,逮着劫道的帮派杀。

他们肯定是惹了什么不该惹的人。

抢劫是个技术活,选对象要准确,要挑软柿子下手。

比如,人多的不要惹,划不来;队形齐整的不要惹,有可能是民兵钓鱼;墨西哥人最好不要下手,搞不好是同行;现在加了一条,那些穿西装的白人,见了扭头就跑。

自己身为一名通缉犯,小心为妙,活着就好。

蒂亚戈一边摸着下巴,一边盯着远方的地平线。

面包,总会有的。

突然,一队人马逐渐出现在了他的视野里。

他眯起了眼睛。

这队人马看起来非常符合他对于抢劫对象的要求。

队伍人不多,由几匹马和几辆马车组成,队形松松垮垮,有男有女,有老有少。

为首的那个人穿了一件灰色马褂,戴了一顶淡白色的礼帽,看上去老实巴交的,好像是个亚洲人商人;他旁边是一个骑着白马的女人,穿着红色的布棉袄,两个人有说有笑。

他们后面倒是跟着一个穿黑色布袍子的黑人,一个长相斯文的老人,还有一个留着翘起胡子的白人。

除了他们几个人骑着马以外,队伍的后面就是好几辆马车,马车上面的东西用布盖着,从外部的形状来看,有些是桶,有些是箱子。

这分明就是一个商队嘛。

蒂亚戈的笑得嘴角都要抽了。

领头的这个肯定是一个中国富商,旁边的是他的老婆,那个老头是他们的管家,翘着胡子的,估计就是唯一的保镖。

至于那个黑人嘛,看起来像是个仆人,不过为什么这些黑鬼也配骑马,他是没搞懂。

“马车开过来!堵住桥头!”蒂亚戈冲着手下一挥手,“埋伏好,准备开工!”

此时正慢慢悠悠向着桥晃来的陈剑秋,还不知道前面有个埋伏正在等着他。

他正和卡米拉聊着天。

他们聊了些关于家乡的事。

卡米拉的故乡在波多黎各,加勒比海的海风给了她紫罗兰色的眼睛,但也将她和她的家人吹到了美国。

然后,她就成了一名孤儿。

陈剑秋也是孤儿,不管是穿越前,还是穿越后,无亲无故。

这本应该一件很悲伤的事情,可他们很快跳过了这个话题,而来到了他们这次的衣服上,越聊越开心。

“大娘的手艺真不错。”卡米拉说道。

“老大,我们为什么一定要穿这身衣服出来啊?”肖恩拉了拉自己的衣领提出了异议,他总觉得胳膊肘那块不太舒服。

“那你也可以选择光着。”陈剑秋转头回答道。

他原本的衣服都是一些夹克和皮衣。

不过张大年前不久给他们派来的第二批人里,有一位资深的裁缝大娘。

老人家原先在丹佛的唐人街开裁缝店,被那帮爱尔兰人砸了,陈剑秋把他们救了出来。

她高低说什么也要给他整一身衣服。

没想到,几天后出来的成品非常漂亮,陈剑秋试了一下,非常合身,非常舒服。

既然有新衣服穿,那就穿新的呗。

陈剑秋看了看其他人身上要么破,要么旧的衣服,想到这次去圣菲的目的,便厚着脸皮让老太太帮着再做几件。

没想到老太太欣然同意。

她指了指带过来的布,让他们自己选。

卡米拉选了红色,肖恩选了黑色,其他人选了灰色。

她不仅帮做了几套衣服,还送给卡米拉一根古色古香的发簪,替她把头发给盘了起来。

“哎哟,这闺女真俊那!”老太太替卡米拉换上衣服后,上下打量着,赞不绝口。

陈剑秋看着穿着红棉袄,挽着发髻,落落大方的卡米拉,又看了一眼旁边穿着黑布袍的肖恩,总算明白了人与人之间的参差。

土得不是衣服,是人。

他们上了桥。

陈剑秋回头看了看肖恩这一身的打扮,有点忍不住想笑,他感觉这货怕不是以为在给自己选晚上工作的工装。

却发现肖恩指向了桥头的方向:“老大,那是一辆马车吗?”

还没等肖恩说完,已经有一群人突然出现在了桥头的地方。

他们手中都拿着枪。

“都下马!手举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