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的本质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首先要解决的问题,社会的存在方式问题则是社会本质问题的深化和展开。

物质性是社会的本质,这是我国哲学界长期以来的共识。的确,社会是物质的,唯心主义历史观的重大缺陷之一,就是否定社会的物质性。但是,由此认为物质性是社会的本质,却未必正确。这是因为:(1)自然界也是物质的,物质性实际上是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共性,物质性是社会本质的观点没有揭示出人类社会的本质特征;(2)否定社会的物质性当然是唯心主义历史观,但承认社会的物质性却未必就是唯物主义历史观,自然主义历史观就承认社会的物质性,而且从客观的自然规律导出所谓客观的历史规律。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哲学界重新认识并进一步探讨了社会的本质问题,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和突破。这种进展和突破集中体现在确认社会本质上是实践的。实际上,确认实践是社会的本质,这并非发现“新大陆”,是“重归”马克思。不是别人,正是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明确提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马克思的这一论断准确而深刻地提示了社会的本质,表明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

第一,从人类社会的起源来看,社会本质上是实践的。劳动是人“把自己和动物区分开来的第一个历史行动”,也是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1]。这就是说,劳动是使人类社会从自然界独立出来的基础,又是人类社会区别于自然界的特殊本质的标志。正如马克思所说,“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2]

第二,从人类社会的内容来看,社会本质上是实践的。无疑,人是社会的主体,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是社会存在的第一个前提。但是,社会并不是个人的简单相加,而是人们之间各种关系的综合,其中,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思想关系构成了社会的基本内容。问题的关键在于,实践是全部社会关系得以形成的基础。

实践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而占有自然物的活动,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和人之间也要结成一定的关系(如劳动资料的占有和使用的关系,劳动的分工与协作的关系等等)才能实现这种“物质变换”。实践不仅生产人们生存和生活所必需的物质产品,而且同时也生产着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不仅建立了人与自然界之间的现实关系,而且建立了同这种关系相适应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马克思指出:“生命的生产,无论是通过劳动而达到的自己生命的生产,或是通过生育而达到的他人生命的生产,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3]。

同时,实践还是人们有目的、有意识的自觉活动。正如马克思所说:“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4]。这就是说,实践不仅包括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而且体现着人与其意识的关系,实际上是以萌芽的形式蕴含着全部社会关系,以浓缩的形式包含着全部社会关系。实践是全部社会关系的发源地。

第三,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来看,社会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社会发展规律不是存在于人的实践活动之外或凌驾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上,而是形成、存在并实现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中。在实践活动中,人不仅同自然界进行物质变换,人和人之间进行劳动互换,而且人们还同自然界进行观念和物质的转换,即物质存在反映到人的头脑中转换成观念存在和由观念转变为现实的客观存在。正是这种“物质变换”、“劳动互换”以及“物质和观念转换”的交织运动,构成了人类实践活动的内在规律,表现为一种最终决定人类行为结局的力量,即社会发展规律。社会发展规律也就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内在规律,或者用恩格斯的话来说,就是人们社会行动的规律。

肯定社会的本质是实践并不是对社会物质性的否定。这是因为,实践本身就是一种客观的、物质的活动,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肯定社会本质是实践的,实际上是在肯定物质性是自然和社会的共性的基础上,深入到社会领域的特殊矛盾,找出其特殊本质或根本性质,从而揭示出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本质区别,是对社会认识的深化。

从直接形态来看,社会就是由相互联系的人们所构成的总体,但是,把社会仅仅归结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是不全面的,这只是对社会的“狭义”理解。实际上,人与人之间的只是社会主体内部的关系,而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不仅包括社会活动的主体,同时也包括社会活动的客体,即人类每天都面对着并对之进行改造的自然界。因此,对社会的“广义”的理解,应把社会看做是人与自然之间和人与人之间双重关系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历史观正是从人与自然和人与人之间双重关系的统一中去把握人类社会,并把实践规定为社会的存在方式。

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双重关系是在人类实践活动中形成和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历史观首先从静态的角度把社会理解为人与自然之间和人与人之间双重关系的统一,然后又着眼于动态,进一步把这双重关系理解为活动,从实践的角度去观察人类社会的各种现象、关系和过程,确认实践是人类社会的存在方式。人类社会同人的实践具有直接的同一性,对社会中的一切存在物和关系,只有从实践的角度才能得到正确的理解,社会的改变和人本身发展的一致,只能被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对于社会的发展,也只有从实践的角度才能得到正确的理解,一切历史发展都根源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不过是物质生产实践的两个方面。生产力是人们的实践能力,而生产关系则“是他们的物质的和个体的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5]。实践是人类社会独特的存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