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3)
两辆警车分别载着萧邦、孟中华、孟欣、马红军和洋洋,一路呼啸着向大港市公安局驶去。萧邦同孟中华和孟欣坐在一辆车里,马红军和洋洋坐另外一辆。孟中华肥大的身躯几乎占了警车后座的一半。幸好孟欣和萧邦都较瘦,勉强挤得下。
警车呜哇呜哇地乱叫,好像抓住了什么重要疑犯。萧邦木然地看着窗外闪过的一张张好奇的面孔,没有作声。
大港市公安局是一座气势恢宏的现代化建筑。警车在大楼东侧停下,两名警察分别带着萧邦和孟中华、孟欣,进了两个房间。
那个年轻的警察进屋后关上了门,没再理萧邦,自顾自地泡了杯茶。萧邦坐在木质的小椅子上让他“晾”着,肩头传来的阵痛刺激着他的大脑神经。他干脆微闭上眼。
年轻警察喝了几口茶,才慢吞吞地拿出笔录本,不带一丝情感地做笔录:
警察:根据中华人民国和国相关法律,被询问人须据实回答警方的所有问题。如果回答不实,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你清楚吗?
萧邦点了点头。
警察:姓名?
萧邦:萧邦。
警察:怎么写?
萧邦:草肃萧,治国安邦的邦。
警察:年龄?
萧邦:37岁。
警察:职业?
萧邦:记者。
警察:工作单位?
萧邦:华夏新闻周刊。
警察:政治面貌?
萧邦:中国共产党员。
警察:来大港事由?
萧邦:调查,采访。
警察:因何卷入苏洋洋失踪案?
萧邦:受苏洋洋母亲林海若女士委托,帮助她寻找失踪的孩子。
警察:你不是警察,无权参与任何调查,你不知道吗?
萧邦:记者有采访权和知情权,这不违法。
警察:(哼了一声,将笔一扔)你是记者吗?请出示证件吧!
萧邦:我遭到枪击,掉在海里,弄丢了。
警察:那就看看身份证吧。
萧邦:也丢了。
警察:那你怎么能证明你的身份?
萧邦:我本来就是,何须证明?
警察:(摊了摊手)好吧。你既然不能证明你是记者,但我可以证明你不是记者!
萧邦:你能证明?
警察不再说话,打开抽屉,拿出一叠杂志甩在桌子上。
萧邦定睛一看,是一叠《华夏新闻周刊》。
警察轻蔑地一笑:“萧先生,这是今年五月份到现在的《华夏新闻周刊》,一共30期。可是,这30期杂志里,根本找不到萧先生的一篇文章,周刊的版权页也没有你的大名。作为一个周刊的记者,这好像不太正常,你怎么解释?
他马上明白这个问询是提前安排好的。
“没词了吧?”警察冷笑,“萧先生,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你冒充记者也就罢了,不过冒充记者到大港来四处活动,公然参与调查且动机不明,是违法的。我们早就关注你了,你还有什么话说?”
“警察同志,你也不出咄咄逼人!”萧邦突然提高了声音,“华夏新闻周刊的记者,就一定要发表稿件吗?半年不发表稿件的记者,中国就没有吗?据我所知,《人民日报》的记者,一年不发表一篇稿件的也有,这能作为证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