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教育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具有了鲜明的社会主义特质。反映社会主要性质和要求的教育目的,对于我国的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新中国成立后的教育方针
教育目的是一个历史性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对于教育目的的表述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调整、完善。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重要任务。”这是新中国成立之初对全国教育工作有指导作用的教育宗旨,各级各类学校都以此来确定自己的培养目标。
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我们的教育方针,是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个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个教育方针。
1978年,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个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1981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我们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教育要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各级各类合格人才,“所有这些人才,都应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奉献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人们常把这一表述简称为“四有、两爱、两精神”。
199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我国新时期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1995年,《教育法》规定我国新时期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教育要“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我国当前的教育方针
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三条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2007年,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010年7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第一部分“总体规划”中再次强调了我国的教育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我国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要求
(一)强调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教育作为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既源于社会需要也受社会制约。因此,教育无不带有各个时代社会的特点和要求,无不体现一定的社会性质。社会主义是我国教育性质的根本所在,我国教育目的所反映出来的这一基本精神,明确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它不同于以往历史上任何社会的教育目的,是为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服务的。维护社会主义利益,为社会主义服务,始终是我国教育目的的根本所在。新中国成立以来,无论社会怎样发展变化,各个时期工作重点有什么不同,我国教育目的所确定的社会主义性质却始终不变。正是由于我国教育目的所具有的对教育社会性质的规定性,才在根本上保证了我国教育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指引着教育为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发展进步培养造就各方面的人才。这一点指明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和人才培养的政治导向。各时期均强调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或者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这说明了国家对人才培养的规格和素质要求。全面发展是指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自由、和谐、富有个性的发展。其中,智的发展是人的心理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德的发展是人的发展的灵魂和方向。
(三)强**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源于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源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同时也顺应了现代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实施教育方针和培养人才的有效途径和必由之路。这一点指明了我国人才培养,实现当前教育目的的根本途径。只有实现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才能培养人的创造能力。
(四)注重提高全民族素质
我国教育目的不仅包含对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而且还含有对整个民族素质全面提高的要求。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是我国当今社会发展赋予教育的根本宗旨,也是我国当代教育的根本使命。这主要是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对综合国力、社会经济结构和人民生活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科学技术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键,要加速科技进步并用科技进步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整个民族素质和能力的提高是前提;同时,除了经济的大发展之外,社会的现代化还包括思想、道德、文化、观念等在内的社会的全面进步,而这也需要全面提高整个民族的素质。
四、素质教育
实施素质教育是我国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主题,是我国教育目的在新的历史时期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教育目的的重要载体。
素质教育依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的教育。其基本观点是:①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素质教育的根本宗旨是通过教育的作用,使全体国民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从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②强调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强调面向全体学生,这首先是依法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和青少年就学和发展的基本权力,同时开发每个学生的潜能,使每个学生在原有的基础上都得到尽可能大的发展;③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重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讲究课程的多样化,这就可以更好的发展学生的特长,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④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为重点。培养学生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一代人才,这就是素质教育的时代特征。综合国力的竞争,关键是人才,实质是人的创造力的竞争。素质教育重视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倡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⑤素质教育要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并渗透于教育的各个方面。素质教育应当贯穿于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各方面。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
为了全面而有效地实施素质教育,必须重视实施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具体情况如下。
(一)转变教育观念
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是教育思想观念的一场深刻革命。每一位基础教育工作者都要从对国家未来和民族前途负责的角度,转变教育观念,端正教育思想,使素质教育顺利实施。
(二)深化教育改革
深化教育改革是教育转轨的重要环节。从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形式等方面进行改革,使苦学转向乐学,被动学转向主动学,实施愉快教育。
(三)改革课程设置
课程改革对于素质教育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完善素质教育体系的核心环节。在课程改革的框架下,单一的课程结构被打破,由缺乏整合性的课程结构转向合理的课程结构,由以学科为中心的课程结构转向多种类型相结合的课程结构。
(四)改革考试制度,实现教育评价体系的科学化
改革考试制度和教育评价体系,一是要全面评价;二是使用多种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最终目标是以评价促发展。
(五)提高校长和教师素质
校长是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者,是教师的榜样,提高教师的素质必须有高素质的校长。校长不但要成为学校管理的高手,而且要成为课堂教学和教学改革的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