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夜放花千树,一夜鱼龙舞

对于生活在宋朝的人们来说,最盛大、最隆重、最热闹的节日,并不是春节,而是元宵节。

“正月里,正月正,正月十五闹花灯。”说起正月十五元宵节,我们必会想到花灯。元宵放灯的习俗兴于唐而盛于宋。唐代放灯时间为三天(从正月十四到正月十六),赵宋立国后,宋太祖于乾德五年(967年)正月下诏:“上元张灯旧止三夜。今朝廷无事,区宇乂安,方当年谷之丰登,宜纵士民之行乐。其令开封府更放十七、十八两夜灯。”将元宵放灯时间延长至五天。南宋淳祐年间,又增为六夜,正月十三日就开始放灯。

而元宵放花灯的节日气氛,老早就开始酝酿了。才过了冬至,在汴京宣德门前的御街上,开封府早已用竹木搭好了用于放灯的棚楼,饰以鲜花、彩旗、锦帛,挂着布画,画的都是神仙故事,或坊市卖药卖卦之人,这种棚楼叫作“山棚”。

从岁前开始,汴京御街两廊每天都有各色艺人表演各种娱乐节目:说唱、歌舞、杂剧、蹴踘、猴戏、猜灯谜,奇巧百端,日新耳目,节目绝对精彩。《东京梦华录》收录了一份当时最受欢迎的节目名单与艺人名录:吞铁剑的张九哥;演傀儡戏的李外宁;表演魔术的小健儿;演杂剧的榾柮儿;弹嵇琴的温大头、小曹;吹箫管的党千;作剧术的王十二;表演杂扮的邹遇、田地广;筑球的苏十、孟宣;说书的尹常卖;弄虫蚁的刘百禽;表演鼓笛的杨文秀。

随着元宵节的临近,人们又在御街山棚的左右,摆出两座用五彩结成的文殊菩萨与普贤菩萨塑像,身跨狮子、白象,从菩萨的手指,喷出五道水流——这是最早的人工喷泉装置吧。从山棚到皇城宣德门,有一个大广场,官府在广场上用棘刺围成一个大圈,长约百余丈,叫作“棘盆”。棘盆内搭建了乐棚,教坊的艺人就在这里表演音乐、百戏。游人就站在棘刺外面观赏。

到了放灯之期,山棚万灯齐亮,金碧相射,锦绣交辉。上面站着身姿曼妙的歌妓美女,衣裙飘飘,迎风招展,宛若神仙。山棚还设有人工瀑布——用辘轳将水绞上山棚顶端,装在一个巨大的木柜中,然后定时将木柜的出水口打开,让水流冲下,形成壮观的瀑布,灯光映照之下,尤为好看。宣德门楼的两个朵楼,各挂灯球一枚,约方圆丈余,内燃椽烛。“诸坊巷、马行、诸香药铺席、茶坊酒肆,灯烛各出新奇”,“有灯球、灯槊、绢灯笼、日月灯、诗牌绢灯、镜灯、字灯、马骑灯、凤灯、水灯、琉璃灯、影灯”,灯品之多,让人目不暇接。

南宋临安府的元宵节庆,也是早早就拉开了帷幕。时序才进入冬季,街市上已开始销售各种漂亮的花灯,天街茶肆,已罗列灯球等求售,谓之“灯市”。正式的闹花灯时间尚未开始呢,市民们已先试着放灯。

街市上出现了很多支歌舞队,表演傀儡、杵歌、竹马之类的节目,表演者们衣着华美,“首饰衣装,相矜侈靡,珠翠锦绮,眩耀华丽”。贵邸豪家经常邀请这些歌舞队前往表演。杭州三桥等处,客邸最盛,舞者往来最多,每夕华灯初上时分,客人到酒楼饮酒,只要不多的一点赏钱,便可欣赏到精彩的表演。终夕天街鼓吹不绝,节日的浓烈气氛,自此日盛一日。

转眼就到元宵放灯的时候。每夕入夜之后,从大内到坊间,各种花灯争奇斗巧。宫廷的花灯无疑最为豪华,某年宫禁制作的“琉璃灯山”,高五丈,上面有各式人物,由机关控制,活动自如。至深夜,则乐声四起,放烟火(即烟花)百余架。

民间也是家家灯火,处处管弦,灯品至多,精妙绝伦。走马灯(“马骑人物,旋转如飞”);珠子灯(“以五色珠为网,下垂流苏,或为龙船、凤辇、楼台故事”);羊皮灯(“镞镂精巧,五色妆染,如影戏之法”);罗帛灯(“或为百花,或细眼,间以红白,号‘万眼罗’者,此种最奇”);无骨灯,浑然是一个大玻璃球,非常奇巧;还有一种名为“大屏”的巨型灯,用水力驱动旋转。“又有幽坊静巷好事之家,多设五色琉璃泡灯,更自雅洁”,如花女眷,靓妆笑语,望之如神仙。

西湖诸寺,以灵隐山上的天竺、中天竺、下天竺三寺张灯最盛,“往往有宫禁所赐,贵珰所遗”,“都人好奇,亦往观焉”。宋人说:“君王不赏无人进,天竺堂深夜雨时。”清河坊的蒋检阅家、张府等富家林苑,不但挂出异巧华灯,还放烟花,唱雅戏,笙歌并作。这些私家林苑是对外开放的,游客可以进去观赏,“游人士女纵观,则迎门酌酒而去”,林苑主家还会向客人提供奇茶异汤,随索随应。怪不得游人玩赏,不忍离去。杭州各大酒楼也点起灯球,喧天鼓吹,设法大赏,妓女群坐喧哗,勾引风流子弟买笑追欢。

宋朝人的元宵夜,恰如辛弃疾《青玉案·元夕》词所形容:“东风夜放花千树。更吹落、星如雨。宝马雕车香满路。凤箫声动,玉壶光转,一夜鱼龙舞。”

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

宋朝的元夕,华灯宝炬,月色花光。比月色更迷人的是人间的灯火,比华灯更动人的是观灯的美人。

正如梆子戏《看灯》的唱词所言:“正月里闹花灯,姊妹娘儿去看灯。城中士女多齐整,汴梁城中人看人。”元宵放灯,万人空巷,不仅为观灯,更为观人。司马光闲居洛阳时,上元之夜,夫人欲出门看灯。司马光说:“家中点灯,何必出看?”夫人曰:“兼欲看游人。”司马光说:“某是鬼耶?”司马光性格严正,缺乏生活情趣,所以不能理解为什么夫人要跑到外面观灯,兼欲看游人。

不过,如果我们以为宋朝的女子躲在深闺无人识,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则是想错了。平日里,汴京的女子往往夜游,吃茶于彼(茶坊),元宵更是女性夜游的狂欢节。放灯期间,每当华灯初上,宋朝女子都要打扮得漂漂亮亮的,“皆戴珠翠、闹蛾、玉梅、雪柳、菩提叶、灯球、销金合、蝉貂袖、项帕(都是首饰的名堂),而衣多尚白,盖月下所宜也”,出门赏花灯。夜市之上,“都民士女,罗绮如云,盖无夕不然也”。观灯的女孩子,尽兴游赏,甚至彻夜不归,“每出,必穷日尽夜漏,乃始还家。往往不及小憩,虽含酲溢疲恧,亦不假寐,皆相呼理残妆,而速客者已在门矣”。早晨归家后,虽然疲惫不堪,却舍不得小憩片刻。整理一下残妆后,又与朋友游玩去了。

南宋画家钱选绘制的《招凉仕女图》

元宵之夜逛街看灯的女子之多,从一个细节可以看出来,那就是灯收人散之后,汴京、临安的市民都有持灯照路拾宝的习俗,往往能拾得观灯妇人们遗落的贵重首饰。《武林旧事》记载:“至夜阑,则有持小灯照路拾遗者,谓之‘扫街’。遗钿堕珥,往往得之。亦东都(汴京)遗风也。”

多情少女、风流少年明着看灯,眼角却偷偷看人,有一首宋词中说:“这一双情眼,怎生禁得许多胡觑?”男女四目相对,难免擦出一些醉人的火花,恰如明朝的文人所描述:“宋时极作兴是个元宵,大张灯火……然因是倾城士女通宵出游,没些禁忌,其间就有私期密约,鼠窃狗偷,弄出许多话柄来。”但明朝文人的说法带有偏见,发生在元宵夜的爱情其实很美好,哪里是什么“鼠窃狗偷”?

所谓“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如此良辰美景,岂可辜负?于是在宋朝的元宵夜,许多才子艳质,携手并肩低语。“公子王孙,五陵年少,更以纱笼喝道,将带佳人美女,遍地游赏。人都道玉漏频催,金鸡屡唱,兴犹未已。”“那游赏之际,肩儿厮挨,手儿厮把,少也是有五千来对儿。”谈情说爱的情人们是那么肆无忌惮,手挽手,肩并肩。汴京城里甚至设有专供少年男女谈恋爱的地点,“别有深坊小巷,绣额珠帘,巧制新妆,竞夸华丽,春情**飏,酒兴融怡,雅会幽欢,寸阴可惜,景色浩闹,不觉更阑”。

许多人都以为宋朝礼教吃人,男女授受不亲,却不知宋朝的少年男女也有自由恋爱的。好事的宋人还总结出了一套跟女孩子搭讪、交往的指南,叫《调光经》《爱女论》,换成今天的说法,大约可以叫作“把妹秘诀”。《调光经》告诉男孩子,遇上了心仪的女孩子,当如何上前搭讪,如何博取对方好感,如何发展感情:要“屈身下气,俯就承迎”;“先称她容貌无只,次答应殷勤第一”;“少不得潘驴邓耍,离不得雪月风花”;“才待相交,情便十分之切;未曾执手,泪先两道而垂”;“讪语时,口要紧;刮涎处,脸须皮”;“以言词为说客,凭色眼作梯媒”;“赴幽会,多酬使婢;递消息,厚赆鸿鱼”;“见人时佯佯不睬,没人处款款言词”。

宋话本小说《张生彩鸾灯传》讲述了一个发生在元宵节的爱情故事:南宋年间,越州有一名轻隽标致的秀士,年方弱冠,名唤张舜美。因来杭州参加科考,未能中选,逗留在客店中,一住半年有余,正逢着元宵佳节,“不免关闭房门,游玩则个”。恰好观灯时候,在灯影里看见一名楚楚动人的小娘子,不由得怦然心动。张舜美便依着《调光经》的教导,上前搭讪。“那女娘子被舜美撩弄,禁持不住。眼也花了,心也乱了,腿也酥了,脚也麻了,痴呆了半晌,四目相对,面面有情。”两人由此相识、相爱,并相约私奔,经一番磨难之后,有情人终成眷属。

不少话本、小说、戏文讲述的爱情故事都不约而同地以汴京或临安的元宵节为时空背景,这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因为宋朝人的上元佳节,确实是一个很容易发生爱情的浪漫节日。

奏舜乐,进尧杯。传宣车马上天街

元宵节在宋朝发展成最热闹的世俗狂欢节,跟市民文化的兴起、商品经济的繁荣,以及宋朝廷对元宵闹花灯的赞助是息息相关的。

与元朝“每值元夕,虽市井之间,灯火亦禁”,明朝“正月上元日,军民妇女出游街巷,自夜达旦,男女混淆……痛加禁约,以正风俗”的做法不同。宋朝政府对于元宵节的国民狂欢表现得非常宽容,诚如宋太祖所言,“宜纵士民之行乐”。北宋时,应天府倒发生过一个“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故事,但这个故事在流传的过程中走了样。事情的真相其实是:应天府留守田登,名字与“灯”谐音。下属为避讳,遇到“灯”字一概改为“火”字。“忽遇上元,于是榜于通衢:‘奉台旨,民间依例放火三日。’”台谏官获悉此事,立即弹劾,田登因此被罢了官。宋朝从未有不许百姓点灯的事情。

恰恰相反,民间放灯一直受到政府的鼓励。南宋时,依照惯例,元宵期间,临安府会蠲免公租房的三日租金;从正月十四日起,官府每天都要给各支歌舞队发钱发酒,以资犒赏;每至傍晚,临安府还要差人到各家各户询问点灯的油烛是否够用。若不够,官府会发放一些钱酒油烛,领取酒、烛到升旸宫,领取钱到春风楼。

到了放灯最后一夜,即正月十八日晚上,临安府尹要出来拜会市民。每当这个时候,府尹大人就坐着小轿,在舞队的簇拥下,招摇过市,“箫鼓振作,耳目不暇给”。临安府的“吏魁”跟在小轿后,背着一个大布袋,里面装的都是“会子”(纸币),每遇到在杭州城做生意的商民,便给他们派钱,每人数十文,祝他们新年生意兴隆。这叫“买市”。不要以为这是我编出来的,《武林旧事》有记载:“吏魁以大囊贮楮券,凡遇小经纪人,必犒数十,谓之‘买市’。”有一些狡黠的小商人,用小托盘放着梨、藕数片,在人群中钻来钻去,重复领赏,官府也不去计较。

宋朝的元宵节还有一个惯例:天子与民同乐,以示亲民。一首宋代小词写道:“奏舜乐,进尧杯。传宣车马上天街。君王喜与民同乐,八面三呼震地来。”说的便是宋朝皇帝在宣德门与民同赏元宵的情景。每年的正月十四(或十五,或十六)之夜,皇帝都要乘小辇,来到宣德门,观赏花灯;随后,登上宣德楼。宣德楼下早已搭好一个大露台,诸色艺人在露台上表演相扑、蹴鞠等节目,皇帝坐在楼上欣赏表演,百姓都在露台下观看,宫嫔们嬉笑的声音,百姓都能听到。先到宣德门下的市民,还可以近距离一睹龙颜。

这时候,叫卖“市食盘架”的小贩守候在门外,等着赏灯的嫔妃宣唤,皇室中人叫买小吃零食,出手非常大方:“妃嫔内人而下,亦争买之,皆数倍得直,金珠磊落。”有些幸运的小贩,一夜之间就发了财。

北宋徽宗年间,皇室还在皇城端门摆出御酒,叫“金瓯酒”,由光禄寺的近千名工作人员把着金卮劝酒。那些看灯的百姓,不问富贵贫贱老少尊卑,都可以到端门喝上御酒一杯。此时侍卫会呼喝提醒游人:“一人只得吃一杯!”

话说有一年元宵,有个女子游了皇城后,已是深夜时分,见端门摆着“金瓯酒”,也饮了一杯。饮酒后,又顺手牵羊将金酒杯塞进了怀里,想偷走。谁知被皇室卫士发现,一把抓住,问她为什么偷东西。女子说:“妾身的夫君平日管得严,我今天喝了酒,面带酒容,回家后夫君会不高兴的。我将金杯带回去,做个证物,说是皇帝御赐的酒,夫君就不敢有意见了。”只听隔帘有人笑道:“将金杯送给她吧。”帘后那个说将金杯送给女子的人,便是宋徽宗。

这个故事记录在宋人万俟咏《凤皇枝令》诗的序言中,应该是可信的。后来又被改编进话本《大宋宣和遗事》,就更有戏剧性了:宣和间,上元张灯,许士女纵观,各赐酒一杯。一女子窃所饮金杯,卫士见之,押至御前。女诵《鹧鸪天》云:“月满蓬壶灿烂灯,与郎携手至端门。贪看鹤阵笙歌举,不觉鸳鸯失却群。 天渐晓,感皇恩。传宣赐酒脸生春。归家只恐翁姑责,也赐金杯作照凭。”徽宗大喜,以金杯赐之,令卫士送归。

在现代政治中,人们可以常常看到政治领袖表现出来的“亲民秀”。元宵节宋朝君主登上宣德门楼看花灯,当然不是贪图声色享受,而是“秀亲民”。用宋仁宗的话来说:“朕非游观,与民同乐耳。”

千灯照夜成何事,一点疏防万屋危

宋朝元夕放灯,“万街千巷,尽皆繁盛浩闹”,人头攒动,接踵摩肩,人多得连找个喝酒吃饭的地方都没有。宋人描述说:“所谓车马往来,人看人者是也。都人欲为夜宴,则绝无可往处,人多故也。”这么多人涌上闹市,又是男女混杂,又是夜晚,又是满城灯火,免不了要向当时的城市治理秩序与公众安全提出挑战。

元宵节最容易发生的意外主要是火灾、儿童走失与治安事故和刑事犯罪。

正月还是天干物燥的时节,又兼千家万户彻夜燃烛点灯、燃放烟花,一不小心,便会引发火患。诗人陈著有一首《元宵》诗写道:“火是人生日用资,难凭回禄做儿嬉。千灯照夜成何事,一点疏防万屋危。”这便是提醒家人:元宵放灯之时要注意防火。

所幸宋朝已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备的消防制度,一百多万人口的杭州城配置有五六千名专职的消防官兵,每二三百步设一个巡察火警的哨岗。作为城市制高点的望火楼也是日夜有人值班瞭望,一旦发现哪处起火,立即拉响警报,附近的消防队很快出动救火。元宵放灯期间,宋朝政府当然会注意火警,会委派各府官僚沿街巡警。

热闹的上元夜,文静的仕女都出门赏灯了,好动的儿童又如何肯待在家里?他们拦街嬉耍,竟夕不眠。但小孩子懵懂无知,人潮拥挤之下,极容易走失。这个问题,政府也应当给予解决。宋人想出了一个办法:每一坊的巷口,在没有乐棚的地方,多设几处“小影观棚子”,里面放皮影戏,吸引小朋友进来观看,这样游人与自己的孩子走散后首先就会来这里寻找。

万众狂欢之际,也难免有人浑水摸鱼,或诱拐儿童,或偷劫财物,或调戏妇人。宋神宗时,某年上元夜,礼部侍郎王韶的幼子王寀才五六岁,随着家人出门观灯,家人将小公子扛在肩上,边走边看,目光为华灯丽人所吸引。不料有一伙奸人,见王寀头戴珠帽,晓得是富贵人家的子弟,便趁着人潮拥挤,将王寀抢走了。王寀虽年幼,却极聪慧,也很镇定,他一声不吭,悄悄将戴着的珠帽塞进怀里。待奸人扛着他走到东华门时,王寀看到皇室的侍卫队,立即大呼。奸人骇惧,只好撂下孩子逃走。宋神宗叫人将王寀抱来,一问才知道是王韶的儿子,便交代侍卫把孩子送回王家,并下令开封府追捕奸人。

为防范这样的奸人趁火打劫,趁乱作案,宋朝政府在元宵夜会加强巡警,“命都辖房使臣等,分任地方,以缉奸盗”。“都辖房”是宋朝政府设于城市的治安机构,以缉捕为职。凡热闹人多之处,皆点巨烛、松柴照路,亮如白昼。又派大量兵卒巡逻、站岗。宣德楼下,更是戒备森严,两边皆禁卫排立。

元宵放灯之期,设于京城的几个刑狱机构,也会张灯,并利用灯饰、图像演绎狱户故事,同时陈列狱具。这是对潜在不法分子的警示与威慑。临安府的“元宵法制警示”最有意思:在繁闹之地点燃巨烛,亮如白昼,警卫押着囚犯数人,并用布幅纸板写明他们的犯罪行为:“某人为不合抢扑钗环,挨搪妇女。”意思是说,这个不法分子乘人不备抢夺观灯妇女的钗环饰物,或趁着人流如潮对观灯女性耍流氓。然后,府尹当众宣布对他们的法律惩罚。

实际上这是一场表演,那些被当众宣判的囚犯,并不是真的犯了盗抢财物与调戏妇女之罪,而是监狱里的犯人被官府临时提出来充当一回“群众演员”,以配合官方的“元宵法制警示”。官府的用意,是“姑借此以警奸民”。

由这些可以看出,宋朝对于“妇女出游街巷,自夜达旦,男女混淆”的元宵狂欢,并无意干涉,政府禁止的对象只是“抢扑钗环,挨搪妇女”的不法行为。倒是明代弘治年间,朝廷曾敕令两京并各州府严禁妇女元宵夜游;清代嘉庆年间,也有大臣提出查禁上元夜“男女交路,而瓜李无嫌”的狂**行为;元代更是干脆禁止民间元宵节放灯。生活在元朝的宋朝遗民刘辰翁,只能通过对故国元宵花灯的回忆来排遣愁怀了:“不是重看灯,重见河边女。长是蛾儿作队行,路转风吹去。十载废元宵,满耳番腔鼓。欲识尊前太守谁,起向尊前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