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羊城晚报》报道备受瞩目的“基因歧视第一案”日前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3名考生被判败诉。

案件并未进行公开宣判,佛山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仍判三考生败诉。

但值得注意的是,该院同时向佛山人社局发出司法建议,认为“基因案”中出现的问题在今后有可能再次出现,建议佛山人社局对“没有明显临床症状的地中海贫血患者能否进入公务员录用程序等问题进行调研”。

佛山中院指出,根据公务员录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佛山人社局作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法享有组织本区域公务员职务的报考者进行体检,并根据体检结果决定是否予以考察录用的行政职责。

三考生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并被告知体检结果后,经医院进行复检,结果仍和指定体检机构的体检结果一致。佛山人社局根据体检机构作出的体检不合格的体检结果决定对3名考生不予考察录用,符合相关规定和法定程序。

案件回放

三考生携带地贫基因遭拒录

2009年4月,周某、谢某、唐某顺利通过了佛山市公务员考试的笔试和面试。在之后的体检中,他们被认定为“地中海贫血”基因携带者,体检不合格。

2009年9月16日,周某、谢某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于同年12月15日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书不支持两人的请求。周某、谢某等人不服,与未经行政复议程序的唐某一起向法院提起诉讼。

2009年12月29日,三人向佛山禅城区法院递交诉状,起诉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求法院责令该局认定他们体检合格,并按程序对其进行考察录用。

(责任编辑:郝孟佳)摘自人民网教育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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