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美国电影里边,西部牛仔的那种决斗,然后大家都突然掏枪出来打,砰砰砰,其中一个人倒在了血泊之中。

有人说这西部牛仔决斗太刺激了。

打击大家一下,这完全是西部小说里面创造的神话,生活当中没有,因为西部牛仔大部分都是无赖,只会背后开黑枪,只不过是后来的小说把他们加上贵族气质。

决斗的习俗显然对于法律秩序来说是一种威胁,因为它鼓励用暴力来解决问题,所以真正的法制社会是不能容忍的,所以欧洲国家从十八、十九世纪开始,都用法律严格禁止决斗,到了后来判刑都判得很重。

参加决斗的人,连站在一旁助阵的都要判刑,当然就是决斗还是作为一种习惯延流下去,但都偷偷摸摸地进行,只有几个国家例外,一个就是俄罗斯,俄罗斯这个国家因为它进入欧洲文明比较晚,所以它这个决斗风俗到了十九世纪开始成为一个**,决斗特别多。另外一个例外就德国。

德国从十九世纪开始,法律也开始禁止决斗,但是德国的贵族的风气非常盛,因为它没有经历像法国大革命。所以它的贵族非常骄横,动不动就拉帮结伙的决斗,所以德国的决斗流行了很长时间,尽管法律禁止,但是几乎所有的贵族男子都参加过决斗。

当然,德国当时的决斗不是你死我活,只要一方把另外一方弄伤、出血,这个就算上帝指出了谁是正义的?就可以了,保全了面子,而且决斗一般都不能用手枪,因为如果你打死对方的话,就要受到谋杀罪的追究,所以一般都是用长剑,用长剑到了后来也是越来越标准化,它那个长剑就是以划破对方皮肤作为获胜的标准,你在决斗当中,你能够把对方划破就算成功。

德国最著名的铁血宰相俾斯麦,他就号从读大学开始一直到铁血宰相,他进行过一百二十多次决斗。有一个后来德国科学家移居到美国,这个德国科学家,也得过诺贝尔奖的,马克斯波恩,波恩在他的回忆录里面讲,他是在1900年前后读的德国大学,他在德国大学里面也参加过决斗,他说在大学里面不参加决斗,那就是被大家看不起,你还算什么男的?所以一定要参加决斗,他自己非常非常讨厌参加决斗,他觉得这个很滑稽,身上裹了很多纱布,包起来,然后拿了一把剑划来划去,他说这个实在太可笑了,但是他也没办法,整个风气就是这样。

法国是最早废除了决斗的国家。

1547年,法国国王亨利二世废除了决斗。起因也是一场著名的决斗案件。

一个贵族叫泰米莱,另外一个贵族叫亚娜克,这两个贵族发生纠纷,亚娜克指控泰米莱说你在到处说我坏话、诽谤我,泰米莱不承认,我什么时候诽谤过你。好,这就构成一个决斗理由,因为这两个人都是贵族,亚娜克公爵,泰米莱是伯爵,爵位都很高,那么像贵族之间的纠纷只能由法国国王来裁决,法国国王说这事你们定好了日子,决斗解决吧。

读者会有疑问了,这个国王也够“二”的了!用决斗了事?

人家国王才不“二”呢,在法国这种决斗就像是上了法庭一样,叫做上帝的裁判!谁最后出血了,就代表谁有过错。

泰米莱是法国有名的剑客,他已经不知道杀了多少人,在决斗场上他已经杀了好多人,没人敢告他,亚娜克当时一怒之下就答应了决斗,他自己知道打不过他,结果他就去找了一个意大利的剑客,叫卡窦主,卡窦主对泰米莱非常了解。

卡窦主教亚娜克用长剑,说这个泰米莱剑法很好,但他有一个毛病,他体力不是很好。所以你上去以后就先跟他死磨硬泡,不要主动进攻,让他来攻你,你只要防守就可以了。反正场子很大,你尽力跟他周旋。

然后他又把一把大号的宝剑交到了亚娜克的手上,这把剑一般人看后都会觉得害怕,卡窦主就专门训练他,在对方的剑劈下来的前面,就是你往右面攻击他,只是虚晃一剑,虚晃一剑以后,知道他下一步肯定是要往前跨一步,往上劈打的时候,你就从下三路挑他的腿。

亚娜克就拼命练这个动作,整整练了一个星期。然后到了决斗这一天,一切依计而行,那么决斗了两个小时以后,他才使出这个杀手脚,把泰米莱的小腿割断了。

当时的法国国王没有停止决斗,结果亚娜克在泰米莱腿上又刺了一剑,腿上有两道伤口。然后就倒地上起不来了,这个时候法王亨利看到泰米莱的血已经流了很多,所以法王就中止决斗,就要求泰米莱进行抢救,结果泰米莱因为他觉得太丢脸了,所以就拒绝抢救,结果就活活的躺在这个场地上,让自己流血过多而死。

当时社会舆论,对这场决斗批评非常多,有留下这个成语叫亚娜克的一击,亚娜克的一击,有中国俗语里面杀手锏这个意思。

现在,中国乃至世界的法律都是不允许人们在街头决斗的。

但是有一种决斗是合法的!

那就是诸如,拳击!柔道!摔跤这些竞技项目。当然,这些竞技项目也是秉承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点到为止。

但是,如果在拳击比赛中,拳手被打死了,打人的拳手应该负刑事责任吗?

这个就要看赛会的组织了。赛前没报,组织上没有批文。就会以“非法组织比赛”“造成严重后果”等,立刑事案。如果手续齐备,就是民事责任了。还有一种,那就是像泰森那样,故意咬耳朵,这种完全违背体育道德的方式来进行比赛,则也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