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节的故事,咱们讲几个案例,这些案例讲的都是人类要对动物进行一场审判。

各位读者就要问了,对动物审判,天方夜谭吧?要不你就是又要给我们讲童话故事了。

大家可别误会,我今天说的这些可都是真事。

1587年夏季,法国萨瓦地区圣朱利安村的葡萄农陷入了绝境。他们种植在山坡的上的葡萄树眼看即将丰收,用葡萄造酒将为他们赢得大笔收入。但天有不测风云,这些葡萄树很快危在旦夕,罪魁祸首是一种被称为葡萄象鼻虫的甲虫,这种象鼻虫的蔓延之势几乎不可控制。村民们也因此面临灭顶之灾。圣朱利安村的村民决定寻求某种专门的解决办法。

众所周知,想来想去,也不知道谁想出来这么个主意,他们决定采取法律措施来惩治这些危害极大的害虫。

能想起这样主意的,脑子可也够好的。你还真别说,因动物“犯罪”而对其进行审判,这在欧洲历史上的若干世纪绝非耸人听闻,而是非常正常的法律行为。

在古代法国,对动物的诉讼还曾相当的流行。被控犯有杀人罪的动物完全像犯罪的人一样,在世俗法庭遭到审判并被处以死刑。犯了罪的动物(通常会穿上人的衣服)被当众吊死、在火刑柱上烧死、被鞭打和遭受各种折磨。这些惩罚并非用来杀鸡警猴,因为人们并没有把其他动物带来旁观其同类的悲惨命运。

经常受到世俗法庭审判的大多是猪。猪因被受控谋杀小孩而被处死,这样的案例在各地档案的记载中有34例。由宗教法庭审理的动物案大多与成群的啮齿类动物和昆虫(如老鼠、蝗虫、和象鼻虫等)有关,它们往往被控破坏财富。在这种审判中,这些动物当然是缺席的,法庭通常会采取某种宗教手段对它们进行处置。通常发出严厉的诅咒,判定它们罪大恶极。

逮不着动物就画个圈圈诅咒它,这也太邪乎了!

视动物为罪犯的看法直到20世纪也没有完全消失。1906的瑞士,两个男人和一条狗被控抢劫杀人。两个男人虽遭惩罚却得以保住性命,而那条狗却被处死。1916年,在美国田纳西州,一只马戏团的大象失去控制,袭击了它的训练者,于是一个匆忙组织起来的法庭判处了它死刑,而且它真的被挂在起重机的链索上吊死。

村民对象鼻虫发起起诉也绝不止一次。1545年5月,村民在法官主持下对象鼻虫进行了第一次审判。法官最后裁定象鼻虫灾是上帝发怒的表现,要求当地农民举行大规模的祭拜活动并深切的忏悔,以求得上帝的宽恕。

这些措施被及时的采用了,象鼻虫还真消停了四十多年。

看来还真有效果,但是40余年过去了,1587年,象鼻虫又一次卷土重来,圣朱利安的新一代葡萄种植农坚持要求对象鼻虫进行审判。

审判由教区首席神父负责,由两名律师管理具体事务。他们以圣朱利安人民的名义陈述“先前,通过对神的侍奉和虔诚的祈祷,这些虫带来的灾难和神不同寻常的愤怒确实平息了下去。如果人的罪是这次不幸的原因,请神授命他在尘世的代表采取适当的措施,以求得神的饶恕。为此我们再次出来,并恳请官府,对象鼻虫进行指控和辩护,然后前往受灾地区查看灾情,最后对罪人进行惩罚,将其逐出教会。

起诉人要求对象鼻虫发起诅咒,并将其逐出教会,有的读者就会有疑问,这件事和教会有什么关系?

这在《圣经》中是有先例可循的,圣经里有这样的故事,蛇因为贪婪,被逐出了伊甸园。

拿动物当被告,现代人看来确实荒诞不经,但在那个年代却有充足的理论依据。在基督教教会的观念中,罪恶的最典型的体现是自然秩序的混乱与崩溃。大群对社会产生危害的害虫只不过是魔鬼的另一种形式。

对这些冒犯人类的牲畜的宗教审判巩固了自然秩序的观念,是对现存秩序合法性的肯定。教会宣称,对动物进行审判是依据《圣经》中上帝与挪亚订立的约定。而在欧洲中世纪,教会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圣经》是至高无上的法律权威。

在圣朱利安村民诉象鼻虫的审判中,动物也被授予与人相同的权利。象鼻虫有自己的辩护律师。审判中,控方认为要对象鼻虫进行严厉谴责,逐出教会。辩方律师引用《圣经》说,上帝创造出低等动物使其低于人,但给与其食用每一种绿色植物的权利。象鼻虫吃葡萄树只不过是行使上帝赋予的权利而已。控方同样引用《圣经》说,低等动物被上帝创造出来就应当服从人类,让它们承担法律责任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它们生存在自己的群体当中,有自己的行为规则,应为公共利益服务。控辩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

经过几次开庭之后,法官决定给象鼻虫提供一块土地,让它们繁衍生息不去危害葡萄树。有意思的是,辩方律师全心全意为象鼻虫服务,他认为这块土地不够肥沃,不能提供充足的食物。控方也毫不含糊,说这块土地对象鼻虫来说相当完美。争论的结果是法官作出决定,派一组专家考察那块土地是否合适并写出调查报告。

审判拖延了八个月后,终于作出了最后判决,但颇为诡异的是,后人无法得知这次判决的最后结果,圣朱利安村关于此次审判的最后一页被毁坏了。

不少人幽默地认为,这最后一页是被饥饿的象鼻虫咬坏的。

对动物的审判是有些荒诞,但是并非没有实际的意义。

我最近听说,宠物伤人的事件越来越多,但是你说这宠物伤人,咱们是不是也要对这个宠物进行下审判啊?

当然不是啦!

《中国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说明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动物伤人要罚他的主人,读者朋友们,你们可一定要把自家的宠物管理好,免得你们家的小动物伤人,那您可就保不齐会站在被告席上,替您的小宠物出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