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钱谷搭配 工资的智慧(一)
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的故事,提出了古代官员职务收入及其结构的悬疑。
东晋义熙元年(405)冬天,大诗人陶渊明辞去了他仕途生活中的最后一任官职——彭泽县县令。有关这次辞职的经过,萧统的《陶渊明传》叙述最详:
岁终,会郡遣督邮至。县吏请曰:“应束带见之。”渊明叹曰:“我岂能为五斗米折腰向乡里小儿!”即日解绶去职,赋《归去来》。
这故事的缘起,很像刘备在安喜县尉任上的遭遇,不过刘备临走前痛殴督邮,泄了怨气,而陶令只擅吟诗,不会打人,便来个君子动口不动手,留下一句“岂能为五斗米折腰”的千古名言。也正是这句话,后来成为教授们争论不休的课题。有人认为此言应当做“不能对五斗米道下腰鞠躬”解,也有人释成“不能为求一饱之故折腰”。最占上风的观点,则是将五斗米解释为陶渊明的职务收入。但也有质疑的:要说陶令的年薪或月薪仅五斗米,自然不可能;即便是日薪吧,似乎也对不上号。一天五斗米,一月就是十五斛,一年才一百八十斛,而考之晋朝制度,县令的年薪应是四百斛,怎么会相差二百二十斛呢?该不会被管财务的主簿贪污了吧?
这个悬疑,恰好为我们了解一些古代官员职务收入及其结构方面的常识,提供了一个由头。
西汉时官吏的俸禄实行年薪制,全发粮食,每年领取粮食的重量,就是他们的品秩,于是就有万石、二千石、六百石等种种名目,像刘备担任过的县尉这一级,最低年薪是一百石。从东汉开始,俸禄的形式有了改变,统称为石,实际上是发一部分粮食,发一部分现钱。这个办法颇受官员们欢迎,因为在此之前,官员要用现钱的话,得设法把粮食卖掉或用以交换其他物品,到底麻烦一些。陶渊明的那个引起争议的五斗米,其实也同这种钱谷搭配的俸禄结构有关。按照《晋百官注》记载,当时县令的年薪是四百斛,按月发放,每月米十五斛,钱二千五。十五斛米除以每月三十天,恰好是五斗米。古今量器不同,五斗米究竟值多少,需要有个比较。《梁书·何胤传》上记何胤自称,“吾年已五十七,月食四斗米不尽”。可知陶县长一天的俸米,可供一个年近六旬者食用一月。如果当时政府也要求大家搞“一日捐”的话,那么五斗米外还应加上现钱八十三文,无论怎么讲,这份收入不算是太低。
其实再深究起来,陶令的职务收入还不止这笔由钱谷合成的年薪。从晋代开始,政府又推行品官占田制,即官员可根据品级高低,向国家领取一块田地,所有权属国家,田里的收获归个人,简称占田,实际上也是职务收入的一部分。据萧统《陶渊明传》上讲,陶令的占田是三顷,他想全种上可以酿酒的秫(糯米),道是“吾常得醉于酒足矣”!可是县令太太不同意,“固请种粳(大米)”。夫妻坐下来商量生产计划,最后决定“乃使二顷五十亩种秫,五十亩种粳”。当然,这种田的事是“悉令吏种”,用不着陶令自己去打赤脚下田的。据其《归去来辞序》自述,在辞官之前,他曾“犹望一稔”,意思是等占田里谷物熟了,全收下来再走吧。谁知武昌传来了他妹妹病故的消息,这才下决心赶快开路。照笔者揣测,“犹望一稔”倒更像是他太太的意见,眼看稻米长在田里没法带走,岂不可惜?而妹妹的噩耗,则正好替他动员太太立即走路提供了借口。
田地、粮食、现钱三位一体的俸禄制度一直持续到唐代,碰到陶渊明这种中途去职换人的情况,田里的收成究竟如何分配呢?据《南史·循吏列传》介绍,最初的办法是同谷钱的年薪制配套,田里的收入也以年度为发放单位,芒种日以后去职的,收入归己,在此之前去职的,收入归后任。有个襄垣县令叫阮长之,将离任时,后任还没有赶到,遂“于芒种前一日解印绶”,以便后任名正言顺地得到这份收入。这是品德高尚的表现,所以被史官记载进《南史》中。然而这样一来,不只会造成县政府里有一个权力真空的过渡阶段,还有不少移交手续方面的麻烦,所以自宋文帝“元嘉末(453)改此科,计月分禄”,就是包括田地收入在内,官俸都从年薪制改为月薪制。不过照笔者想来,田里的谷物不是每月一熟的,不见得去任官员俟秋收后再专程前来割禾折算。“计月分禄”的办法,大概就是估算一个彼此都能接受的产量,再由后任按时间为计算单位,以实物或现金折算给前任带走。
种田是“靠天吃饭”,所以这种产量估算,不免像现代人做粮食期货一样,是带点风险的,再加上由此引发的其他各种弊端,因此自唐代起,地方官员的职务收入中的谷物部分又从月薪制改回到年薪制。当时配给官员的公田叫职分田,像陶渊明这一级七品县令,依然是占田三顷,但规定不能再“使吏耕种”,即平调机关吏役的劳动力,而是出租给他人,无论收成好坏,都照事先约定的数额收租。为控制官员倚势盘剥,中央明文限定地租每亩“无过六斗”,并严禁租粮之外加征桑课(《唐会要·内外官职田》)。对于前后任交接换班的问题,据《封氏闻见记》载,是以端午日为标志,“五月五日以前到者,得职田米”。该书又称,濠州刺史高利奉旨调任楚州,为了让前任得到那份职田米,故意在上任途中随处耽搁,拖过端午后才去接印,“士论称之”。这行为与南朝时的阮长之差不多,都是实行年薪制的情况下出现的佳话。与此同时,在京师供职的官员仍然按月领俸,其中“基本工资”部分依官品分等,还有一些杂色名目的补贴则与职务挂钩。
宋代官俸中现金比例有限,苏东坡贬谪黄州期间所支俸禄,竟有一堆官办第三产业卖酒后退还的包装袋。
从北宋起,由于职分田取消,不再存在计算田地收入之类的麻烦,实行了多年的年薪制也改回到月薪制。依《燕翼诒谋录》披露,宋朝建国初期的官员俸入都很低,县令的月薪不满十贯(每贯一千文钱),其中还搭配一部分茶叶、盐、酒等一批实物折算。到了真宗景德三年(1006),有过一次“普调”,其中县尉的月薪由三贯五百七十加到五贯五百九十。《梦溪笔谈》记有一则故事:一位县尉刚刚上任,有个举人写信给他哭穷,要求资助点粮食。县尉作诗答曰:“五贯五百九十俸,省钱请作足钱用。妻儿尚未厌糟糠,僮仆岂免遭饥冻?赎典赎解不曾休,吃酒吃肉何曾梦?为报江南痴秀才,更来谒索觅甚瓮。”
所谓“省钱”,指不足一贯之数的五百九十文钱也要当一贯使用。对比当时的物价看看呢?《续资治通鉴长编》记熙宁七年(1074)时官卖粮价,是“上等粳米每石为钱一千,中等粳米每斗为钱八十五文”。假定这位主管一方治安的县尉要供养家属十口,外加几个仆役的口粮,以平均每人月食五斗计,差不多就要把他的不足六贯的月薪花完了。当然这仅是“正俸”,此外尚有厨料(饭贴)、茶汤(饮料费)、薪炭(取暖费)等各种名目的补贴,但一家人的开销决不只买米一项,如周密《浩然斋雅谈》录一绝句:“小小园林矮矮屋,一月房钱一贯足。”假定这位县尉租赁这么一套住宅,又得费去其月薪近五分之一。因此尽管不至于落到妻儿吃糠、僮仆挨饿、衣物押在当铺里没钱取回的窘状,但肯定不能同陶渊明的“五斗米”相提并论。
再借有关史料分析,北宋一直为“钱荒”问题所困扰,官员薪水中的现金部分还是有限。苏东坡《初到黄州》诗云:“只惭无补丝毫事,尚费官家压酒囊。”自注:“检校官例,折支多得退酒袋。”原来当时各级政府为增加机关收入,多大办酿酒厂、酿醋坊之类的第三产业,于是卖酒后退还的包装品也成了工资的“折实”,就好比现在的西装厂用西装折算年终奖发给员工一样。像苏东坡这类被贬到地方安置的管制分子,恐怕还特别要受欺负。看他在《与秦太虚书》中自述:“初到黄州,癝入既绝,人口不少,私甚犹之。但痛自节俭,日用不过百五十钱,每月朔后取四千五百钱,分为三十块,挂屋梁,每平旦以画叉挑取一块,即藏去叉,仍以大竹筒别贮。”由此估算,其每月领得薪水中的现金还不到“五贯五百九十俸”。
因为钱少,所以就格外珍惜。当时官员的月俸是到任后发给,估计只要赶在月底前报到,就可支全薪。《梦溪笔谈》记有这样一件事:信州杉溪驿舍(官办招待所)墙壁上,有一篇数百字的“自述”,作者是一位少妇,自言是一个县级或副县级官员的儿媳妇,公公为早拿一个月的月俸,竟不顾媳妇分娩才三天,催着全家跟他赶路上任。现在自己病倒在杉溪驿内,眼看快要死了,特留下遗书在壁上,要让过往住宿的人都知道真相。据沈括记忆,这个州县小官姓鹿,名字忘记了,但读过这篇控诉的人,都特地去驿后凭吊这位少妇的坟墓,并题诗痛骂鹿某,墙壁上都写满了。
一个进士出身的县级官员只有如此微薄的收入,在其之下的又何以堪呢?据《梦溪笔谈》记,旧制,凡刚入仕途的低级官吏,都先入三班奉职,月薪是七百文钱,再加驿站供给的半斤羊肉,凭驿券领取。大中祥符年间(1008-1016),有人在驿舍题了一首诗:“三班奉职实堪悲,卑贱孤寒即可知。七百料钱何日富,半斤羊肉几时肥?”这番牢骚上达天听后,皇上感叹:“这样下去怎么能够要求他们做清廉的官吏呢?”于是为全国官吏加了一次薪水。不过由于底数不高,上调的幅度也就有限。宋室南渡后,官员俸禄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瞿宣颖先生辑《中国社会史料丛钞》引黄庶《伐檀集·自序》云:“历佐一府三州皆为从事,月禀於官,粟麦常两斛,钱常七千。洪(迈)容斋谓,今之簿、尉盖七八倍於此,若两斛七千只可禄一书吏小校。”不过很可能那时的物价涨幅也相当大。
光看品级官俸,清代“公务员”的薪水远远不及汉唐,但隐藏在“养廉”名义后的巧取豪夺和隐性收入,足可保证工资基本不用。
到了明代,又发生了大转弯,官员的俸禄远比宋元低微,并且是米钞(纸币)搭配,县太爷年俸为九十石,丞、簿、学官等由七十八石到六十六石不等,未入流的杂职才三十六石,其中十之七八给米,现钞才十之二三,杂职则全部给米。米和钞怎样折价呢?据《大明会典》载是一石折钞二十贯。《典故记闻》又说到了宣德九年(1434)时,礼部尚书胡濙兼管户部事,为节流而在官俸上动脑筋,提出以每石折十贯发钞,少师蹇义与之争论,最后折中为十五贯,“自是小官不足者多矣”(《典故记闻》卷十)。其后通货膨胀,钞价日贱,又以布折米,比价是一匹布折二百贯。江南织布业发展极快,布价又跌,一匹布才折银三分。州县衙门官员可以明份账从国家那里拿到几多“俸禄”,读者可以自己去计算了。在有关“清官”的描写中,人们惊奇地发现这类大老爷往往连割几斤肉打打牙祭也要斤斤计较。确实,明朝的州县小官倘不生出第三只手敲诈勒索贪污受贿的话,几乎就是穷光蛋了。
走过了明代这个低谷,清朝的官员俸禄又逐步回升到南宋水平,甚至超过。起初分俸和薪两项发给,俸是禄米,薪是白银。县太爷的俸银是四十五两。光这点数,当然还不能与宋元相比较,元朝时品级最低的官员亦有三十多两银子可得。原来清代从雍正皇帝时起,又给地方官搞了一个“养廉银”,意思是通过增加他们合法收入的方式来保证他们为官廉洁。“养廉银”全来自对民众的额外征收,所以同样级别同样职务的官员能得多少“养廉银”,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全看州县的“经济效益”。以知县论,大致从每年几百两直到几千两不等。至于“廉洁”这个要求是否能因为银子喂养而得实现,那完全是另一回事了。
俗话说,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如此之长,也是无奇不有。比如北魏有一段时期内,官员都是不拿国家俸禄的。官员也是肉身,不见得不食人间烟火吧?那就是要大家自己动脑筋想办法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亲民之官”就吃小民。《魏书·高允传》上说,杜超镇邺,派出一批人去州县帮助工作,除高允一人外,个个贪污受贿。那么高允靠啥过日子呢?他让儿子们都去砍柴,卖了换米。有人去他家里,只有草屋几间,穿布衣,吃咸菜。魏明元帝听说州县官员搜刮特别厉害,曾专门派出一批使节到各地巡行,任务只有一项,查点这些太爷们的财产,倘非自家生产所得,一律作为赃物。清代史学家赵翼对此的评价是:“是惩贪之法未尝不严,然朝廷不制禄以养廉,而徒责以不许受赃,是不清其源而徒遏其流,安可得也?”(《廿二史札记》卷十四)
其实,还有一条更重要的事实,或许赵翼根本不敢说出来:有禄也罢,无禄也罢,自古以来州县衙门中大大小小的老爷们,真正全靠吃禄的总是极少数。用现代话讲,就是“工资基本不用”。
财政制表,单位填报,专司审核,国库验证……古代的官俸支付要走一套完整严格的程序。
最后,还有一个怎样发俸的细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