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短篇番外们 刑事起诉书
主神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主检刑诉字【2009】004号
被告人楚轩,男,出生日期不详(有证人证言表明已成年),汉族,出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龙隐军事基地遗传物质研究所,身份证号码(略),龙隐军事基地研究员,军衔大校,现居轮回市中洲区4号。2009年1月3日因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罪被轮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1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轮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轮回市公安局看守所。
辩护人程啸,轮回市色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楚轩故意杀人、抢劫一案,由轮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现查明:
被告人楚轩,2007年9月15日在魔戒省魔多市郊区,见被害人亚当(男,年龄不详,推断为25岁左右)及其伙伴,认为其可能威胁到本方团队利益,于是预备以追踪者为手段杀死亚当等人。亚当则表明自己身上携带高危险物质大陆振**器,如果楚杀死本方成员会导致所有人同归于尽,楚无奈没有杀死亚当及其同伴,但是转而威胁亚当交出其携带的能量石,否则将杀死两名他的同伴。亚当被迫交出纳戒一枚(内含价值S级支线剧情的能量石和道具),后楚轩离开。随后,在2007年9月18日返回轮回市中洲区后,楚向自2007年9月11日起一直非法拘禁的被害人昊天(男,年龄推断为20-24岁之间)头部连开数枪,将其杀死。随后楚于2009年1月3日被抓获归案。
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被告人已供认不讳,有相关证据佐证,包括被害人亚当及其队员指认、纳戒一枚、高斯手枪两把、被告尚未使用分发完毕的能量石二十余枚、意识控制器。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楚轩置国法于不顾,肆意侵害被害人的权益和主神社会秩序,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为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未遂)、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既遂)、非法拘禁罪。为了维护法律,伸张正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持主神秩序,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惩罚犯罪人,维护主神安定的社会秩序,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
主神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郑吒
检察员:张恒
2009年1月31日
附:
证据目录1份
证据清单1份
------------我是说明的分割线-----------
1.以上文字表明狒狒已进入精神紊乱状态……所以接下来的两个半星期不定期更新,更新内容不定。如果狒狒强迫自己更新的话很可能进化到精神分裂状态,所以请大家谅解
2.如果有人认真的看完了上面的全部内容(真的有吗?),请不要追究关于被告楚轩是现役军人应该由军事法院管辖这个bug,再考虑那个问题狒狒一定会疯!
3.狒狒恋枫的无限恐怖同人将于更新完少年心事几人知后正式结束,根据讨论区某位同学的提议,狒狒会在书评区设一个置顶贴,请大家自由的写出狒狒的这些同人中你最XX的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