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若水,还得先从我们的初中说起。”他端起一副说书人的架势,“我们的初中是明二中,与重点初中,明中相比,我们只是一个普通的中学。当初歌姐上初中时,就完全有能力到明中去,但她觉得那离家太远了。万一哪天想翻个墙回个家逛逛,还得走大老远的路,会很辛苦的。所以就去了离家较近的明二中。初中的歌姐,其实并没有谣传的那样不学无术。相反,她成绩挺好的。怎么看,她都是个好学生。但就是有一点,就是她喜欢逃课。”

“什么叫喜欢啊,”安静吃饭的洛如歌要为自己辩护,“那是被逼的,谁叫他们上个那么无聊啊,讲的东西不巧又那么简单。我总不能坐在教室里,和他们大眼瞪小眼。这样我会崩溃的。”

“那就不是喜欢,我继续啊!有逃学,就会有翻墙,歌姐翻墙技术可好的。一般的墙就不说了,就算是有碎玻璃的墙,她也会有法子翻过去。有时候就算在上课的时候,不管是白天,还是晚上,都有可能看到她在街上闲逛的身影。周大虫找她聊过几次,不知道他们聊什么,反正到最后就是,最难缠的周大虫,对她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本来,就这样,每天都安心上课,偶尔旷个课,逛个街,日子也挺好的。后来,歌姐成了混混,其实这事还得怪我。初中的男生都喜欢拉帮结派的,我也不例外啊。”

“那时候,我们那伙人是跟着林次哥的,和他们在一起特有感觉。有天晚上,我们要干场群架。地点离我们学校挺远的,对我们很不利。我记得我被揍得挺惨的,反正感觉就快死了。这时候歌姐不知道从哪里冲出来,抡起地上的棍子,就把揍我的人打得半死。她那样子实在是太吓人了,每次想到这里,后来我就怀疑,那人先是被吓得半死,后来才是被打得半死,太可怜了!”

“切,你还好意思说,身板那么弱,还好意思跟别人玩黑社会。万一哪天死了,李婶还不知道为什么要给你收尸!”如歌想起那天晚上的那一幕,就开始无限鄙视大李。

“确实有点不好意思,不过不是为了衬托你嘛!”李盛有点谄媚地说,“后来我才知道,其实那天晚上,歌姐又在街上闲逛。不经意就看到了我和一群人在一起,似乎要去做些热闹的事。歌姐这人还喜欢的一件事就是凑热闹。当时她就是这样认为的,就悄悄跟在我们后面。我们在打群架,她就躲在一旁看。确切的说,是在看热闹。因为我都被干得那么惨她都没出现,一直到我快死,她才出来。用她的话说,她原本就是单纯地看热闹,根本就没想过做点别的。后来看我那么惨,想起了我还欠她的五十块钱,万一还要跟她借个什么医药费的,她还不得要去喝西北风。所以,权衡一下,她还是勉为其难地出手了。”

这一段挺实在

的,不过对于尹世昕和叶慕枫来说,怎么还会有一点似曾相识的感觉。看来那天晚上的事,原来不是第一次,而是轻车熟路,这也难怪她能够出奇地淡定。

“不过,最可怜还是我。她先把那个人打到还剩半死,下一个目标就是我。我本来也只剩半条命,就这样活生生地被她打到也只剩下一口气。要不是林次哥拦着她,我想我就这样死在她的棍下。当时我不明白,以为她疯了。不过现在我大概能够了解了。”

大家同情地看着李盛,又看了看能够把人打死,却还一副理所当然的洛如歌。她正单纯地盯着盘里的肉,犹豫要分几口把它吃完。

“为什么?”晴儿不明白。

“因为她是歌姐啊!”

这算什么理由,大家都还是不明白。不过在细细研读这句话,就会知道为什么。

因为,她是姐姐,他是弟弟。

“反正后来歌姐就认识了林次哥。林次哥的二叔是在县里是开道馆的,歌姐一听,兴趣就来了。她为了每天晚上都能顺利报道,就主动去找走大虫谈判。也不知道说了什么,结果就是歌姐不仅不用上晚自习,而且还得到了晚上出人大门的通行证,就省去了爬墙的辛苦了。”

“咦,如歌,你到底说了什么?怎么那么容易就放过你?”方子霖的兴趣来了。

虽说是女主,但却一直被遗忘的洛如歌,抬起她那“高贵”的头颅,“这个嘛,给我想想啊,大概就是给他个保证。白天的正常课时,我保证一课都不会缺。晚上没什么课,就放我出去吧。解决掉我这个大毒瘤后,这样既能保证正常的上课次序,又就能让他在老师中提高威望,让他们明白,他这个教导主任不是吃白饭的。反正一个劲地吹这事对他有多大多大好处,才能让他心软!”

“这样,你一个女孩子,在晚上就这样一个人,难道他就不怕会有危险,还有,你不怕吗?”

“这个有什么好担心的?”如歌不明白

“对啊,这种事根本就不适用于歌姐!歌姐以前是留短发的,在加上她那不是人的性格,放在人群中,根本不知道是男是女!”

“小心我把你变成不男不女!”如歌压低声音,一字一顿地对着李盛说。

“呵呵,我错了。”李盛尴尬地笑着,“反正歌姐是又聪明又彪悍,用周大虫的话说,就是,不怕她被卖掉,就怕她反过来把别人给卖了。谣传也说,歌姐也是个五星级的危险人物,所以,她是不会有危险的,除非谁觉得日子太美好了。”

“刚才说到哪了?对了,打工。其实说白了,歌姐就是去偷师的,不过是林次哥提议的,反正他每天晚上都会在道馆里。所以说,如歌的那些身手都是林次哥教的。歌姐有时候也会

教我一两招,可惜我悟性太差,被歌姐嫌弃。说什么,那么我根本就没有混黑社会的天赋。其实,我觉得,最有天赋的还是她。玩尽心机的是她,冷血无情的是她,杀人不眨眼的也是她。”

“你想死啊!”

李盛正说到**,才不理她,“林次哥每次干架的时候都会带上她。不过这是她自己要求的,说什么,要真枪实弹地练练手,才会有进步。毕竟是个女的,林次哥还是很护着她的。不过,歌姐一动手,就不是人,前面也说了,就像得了狂犬病一样,令人害怕。所以在我们这个圈子,就渐渐有了名气。因为林次哥高我们一届,他以特招生的身份进了明高。”

“我们初三了,好像该好好学习了。不过那样的日子过久了,突然停下来还是不习惯。有人约我们去干架时,还会毫不犹豫地去了。可是每次歌姐过去,都只是凑个热闹,偶尔在旁边还煽风点火,看不下去的时候,才会出个手。用她的话说,就是,那些人都是菜鸟级的,和他们动手没趣。这样时不时认真读个书,在时不时再翘个课,一直就这样迷迷糊糊地到了中考前的三个月。有一天晚上,那次我们干架时就遇到了王大款的儿子,当时我们并不知道那是大款的儿子。不过知道了也没用。不巧的是,我和他扛上了;很不巧的是,他是练过的;更不巧的是,他打人是上瘾。歌姐知道事情不妙了,在这样下去,真的要给我收尸了。于是他们两就扛上了。几个回合之后,歌姐就很不小心的一拳就打在他门牙上。他也太不耐打了,半颗门牙就直接碎裂,满口鲜血。当他看到他的半个牙和满手的鲜血,直接吓哭了。嘴里还呼嚎着:‘我的牙啊,你们给我等着,我叫我爸来收拾你们,给我等着。’歌姐被这突如其来的举动也吓到了,她咬着自己的拳头,对着我说‘我们好像闯祸了,怎么办?’那时的我也不知道怎么办。”

“这样的事,平时不管被揍得有多惨,都不会牵扯到家长。可那个家伙也太可恶了,仗着他爸是县里的大款,直接找到了学校的教导处。他爸扬言要为儿子讨回公道。最后在教导处里,我,歌姐,洛叔,周大虫,王大款,还有那缺牙的儿子。以前歌姐逃课打架的事,洛叔都不知道。好像是因为她和周大虫有了什么约定,我也太清楚。他听到歌姐把人家门牙都打断,直接气炸了,但还是要先解决门牙的问题。洛叔不断地向大款道歉,可他狗眼看人低,根本不接受。歌姐站在看着洛叔,因为她要这样低眉顺目,她也气炸了。握紧拳头,就直接冲到大款的面前。洛叔和周大虫费了好大的劲才拉住她。她的样子太可怕了,吓得那孙子直接躲到他爸后面,他爸看到歌姐那么恐怖,也有点害怕。最后就退步说,如果歌姐肯跪下来和他儿子到个歉,这件事就不在追究。”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