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战争爆发后,德国国内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都相应地发生了变化。其中不少变化,在本书的其他章节中已经涉及,此处不再重复。
纳粹独裁体制自身的逻辑发展,以及战争环境对集权运作的推动作用,使得纳粹政治体制逐渐演变成朝廷式小集团统治。国会的遮羞布作用早已**然无存,内阁作为整体也已名存实亡,部长们仅仅以部门领袖的个体身份接受希特勒召见并为其效力。1939年9月1日,随着欧洲战争的爆发,希特勒指定戈林为其合法继承人,即一旦他在战争中遭遇不测,戈林可以自动升格为元首。赫斯作为纳粹党的元首代表,在希特勒忙于战争和国务的情况下,基本上垄断了党务工作,此时又被指定为第二继承人。然而,1941年5月赫斯神秘地私自驾机飞往苏格兰后,马丁·博尔曼的地位急剧上升。同赫斯相比,博尔曼更热衷并擅长于弄权,而希特勒的交往圈越来越小,最后形成了希特勒之下的“新三头政治”,即博尔曼、总理府主任拉莫尔斯、最高统帅部长官凯特尔三人活跃在希特勒周围,试图控制更多的统治权力。这一状况引起其他人不满,戈林轻蔑地称他们是“东方来的三位贤人”,说他们构成了“博尔曼-拉莫尔斯-凯特尔三头政治”。戈林称自己“从内心里”憎恨拉莫尔斯,认为他是一个典型的官僚,正试图恢复文官统治,而凯特尔是“一个绝对无足轻重的人”,只不过受博尔曼和拉莫尔斯两人的操纵。他感到难以把握的是博尔曼。戈培尔试图拉拢戈林去说服希特勒,把政治领导的职责移交给已经存在的内阁国防委员会,从而把“三人委员会”排挤掉。但戈林顾忌博尔曼的能量,临阵退缩,于是戈培尔改变策略,与博尔曼合作,[1]这样进一步提升了“三头政治”的地位。希姆莱则大肆扩展党卫队的实力,以此作为参与权力角逐的资本。
内阁从整体来说基本上名存实亡,战争期间从未举行过全体会议,但“部”的设置还是在发生变化。除了下文要提到的增设军备与军需部,1941年7月17日还增设了东方特区部,由罗森贝格任部长。该部在管辖范围方面与内政部有交叉,故而进一步加剧了统治集团内部的摩擦。
在地方上,以党代政的目标早已实现,但随着战争的来临,大区领袖的权限可能会受到军方的蚕食。为了杜绝这种风险,战争开始不久,依据纳粹党大区的区划设置了国防区,大区领袖兼任区内的国防专员(Reichsverteidigungskommissare)。1943年,随着德国反空袭任务的加大,大区领袖的权力也逐渐增大。[2]
在经济领域,由于希特勒注重维护私有制,注重实行“浅度军备”以保证民众的士气,所以在战争初期没有实施强有力的变革措施。在1938年改组武装部队指挥系统时,他在最高统帅部内设置了由格奥尔格·托马斯(Georg Thomas,1890—1946)主持的军事经济管理局。战争爆发后,该机构改组成军事经济与军备生产管理局,但职权很有限,仅负责陆军军火装备的订购与生产监督(因为海军与空军自己负责军事装备的订购与生产)。1940年3月,希特勒在内阁里设立了军备与军需部,由弗里茨·托特(Fritz Todt,1891—1942)任部长。托特以主持建造纳粹时期的高速公路和“西壁防线”(Westwall)工事而闻名,组建了一种准军事性的专门承建巨大工程的“托特组织”(Organisation Todt)。托特主张建立一种集中统一领导的全面战争经济体制,但没有获得希特勒的批准。后者根据大战初期德军闪击战的胜利,认为不需要发展“深度军备”经济。所以,这时的德国经济可以被称为“近似和平的战时经济”,民用产品的生产相当稳定,民众的生活需求没有受到影响。
1942年初,情况发生变化。德军入侵苏联的闪击战遭遇致命挫折,国际反法西斯同盟已经形成,德国面临着同时与苏、美、英同盟国长期作战的困境,不得不在国内实行总动员,将国民经济推向总体战争经济阶段。是年2月,托特遇飞机失事身亡,希特勒任命其亲信阿尔伯特·施佩尔接任托特的全部职务,包括军备与军需部长、部长级的全国筑路工程最高长官、全国水电工程最高长官,以及四年计划建筑业全权总代表,并赋予他统一管辖军备生产的全权。同年3月21日,希特勒签发《关于整个德国经济必须服从军备生产的需要的指令》,实际上授予施佩尔统管经济的总裁大权。1943年9月2日,军备与军需部改称军备与战时生产部。施佩尔利用自己同希特勒的特殊关系,在加强统一领导的同时,用职责范围规定得比较狭窄的较小的机构,代替紧密结合起来的全面管制,推行“工业自行负责制”,改组战时经济体制,以提高生产效率。于是,德国经济进入了“施佩尔时代”。
施佩尔按照军备生产的类型,分别成立13个专业的指导委员会(Hauptausschüsse),以及相对应的企业联合组织“工业瑞恩”(Industieringe)。所有比较重要的成批生产的作战物资,如军火、飞机发动机、机动车等,其领域内都设置指导委员会,但它们只负责管理制成品。同时,工业瑞恩则负责不止一种军备成品的生产所需要的原料、半成品和附件,并且个别负责管理电工产品、有色金属、工业玻璃、陶瓷制品这类东西。从文件上看,根据1943年10月29日关于分工的文件,指导委员会和工业瑞恩负责的内容包括:标准化,统一多用途部件的规格,节约原材料,采用代用材料以节约稀有金属,禁止某种项目的生产,比较产品,交流经验,推广无损耗压模,革新生产过程,限制品种,制定企业生产计划,集中产品,调整与增加生产能力,调拨劳工,调整任务,监督完成计划,订货,分配与合理利用机器,节约电力煤气,等等。然而根据施佩尔自己在回忆录中总结,该做法主要有两大重点。一是努力做到一个工厂只生产一个项目,从而达到最高的效率。二是各级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技术专家、工程师和工程技术人员,由内行领导内行。[3]指导委员会和工业瑞恩又进一步分成许多更小的组织,它们的任务更加专门。如管理机动车的指导委员会就分成16个专门委员会,分别管理摩托车、轻重卡车、牵引车和汽车修理等业务。这些专门委员会本身又分成更小的工作委员会。相应地,工业瑞恩则分成专门瑞恩,然后再分成工作瑞恩。此外,施佩尔在指导委员会和工业瑞恩之外,还成立了一些由工业设计人员和军官组成的发展委员会,负责审查新设计的可行性,制订和改进生产工艺,停止不必要的科研设计项目。这些指导委员会、工业瑞恩和发展委员会,都直接受施佩尔领导。
戈林自从主管四年计划事务并逐渐排挤了沙赫特和冯克以后,一直自视为经济领域中的独裁者。施佩尔为了消除他的阻挠,利用其虚荣心强但较为懒散的特点,主动提出担任四年计划军备生产全权总代表的职务,以此昭示自己是四年计划全权总办的下属,并邀请50余名大企业家到柏林开会,让戈林以经济总管的身份作长篇演讲。但实际上,施佩尔凭借自己与希特勒的特殊关系以及勤奋办事的特点,操控着德国的战时经济生活。他在四年计划的范围内成立中央计划局,统一决定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生产计划和方案,按照它们的轻重缓急来分配劳动力和原料燃料,使之成为战时经济中最重要的机构。
施佩尔体制在一段时间内给德国战争经济注入了某种活力,从1942年2月至7月,军备生产提高了大约55%,[4]1943年全年,德国的工业和军备生产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如果以1942年第一季度为指数100,1943年第一季度的指数即上升到184,第二季度再升到260,第三季度到279,达到了峰值。[5]如果以1938年为指数100,则呈现表12-1所列示的状况。
表12-1 战时德国工业生产指数变化情况[6](以1938年为100)
在战争中后期,德国遇到了人力严重短缺的问题。军队人数从1939年5月的140万,增加到1941年5月的720万,再到1944年5月的910万,外加330万的阵亡者。妇女就业人数增加不多,1939—1944年,始终在1410万和1480万之间摆动。[7]当局主要采用在各个产业之间转移劳动力的办法。从1941年5月到1944年5月,商业、银行和保险业的就业人员数下降了16%,手工业下降20%,而农业的劳动力使用增加5%,交通业增加7%,工业增加6%。在工业内部,消费品生产业减少了劳动力,而基本材料和五金加工部门的就业人数增加14%—18%。从1941年12月到1944年6月之间,军备工业职工增加了28%。[8]
从1944年年中起,到欧洲战争结束,德国战时经济进入最后阶段。在这一阶段里,美英盟军加强了对德国的战略轰炸,仅1944年下半年,投掷在德国土地上的炸弹就相当于自从战争开始以来投掷量的总和。同时投掷目标也有了变化,放弃了此前实施的地毯式“恐怖轰炸”,改为有目的地轰炸诸如发电厂、炼油厂、合成燃料工厂、铁路枢纽、堤坝等经济中枢,给德国经济造成很大的困难,如1944年8月,德国航空汽油的产量仅为同年3月份的10%。铁路货车运输,1944年年中为每天15万节车厢,同年12月下降到9万节,翌年3月仅剩1.5万节。[9] 1945年初,反击中的苏联军队占领了德国工业生产能力的1/7。德国人力短缺的现象进一步加剧。由于武装部队不断要求补充新兵,只得将服兵役的年龄从17岁半降低到16岁,从而导致从1944年5月到12月之间,民用男劳动力减少了110万人。当局又将妇女义务服役劳动的最高年龄限度从45岁提高到50岁,但是实际效果仍不明显。所以,1944年德国民用劳动力减少了约120万人,其中只有75万个岗位可用外籍工人顶替。为了弥补这一缺口,当局只得将每周的法定工作时间从48小时提高到60小时。民众的物资供应越来越少,1943年6月,肉类配给量减少一半,翌年3月,脂油分配额减少1/4。民用皮鞋中,40%是用人造革制造的,平均使用期从33个月下降到4个月。大部分纺织品无法使用英国的羊毛或法国的蚕丝作为原料,而是用源自“德国森林”的人造纤维代替。
在税收政策方面,1939年9月4日,当局颁布了《战时经济条例》。其序言和第一条规定,储蓄现金是损害民族的犯罪行为。但当时还没有规定对这类行为如何处罚,直到1942年才公布具体的刑事处罚规定。条例第22条规定对工资税和所得税再加收50%的战争附加税,但实施对象是年收入超过2400马克者。在1939年11月15日的相关会议上,财政专家曾提议将起征点降到1800马克,但最后“出于政治上的原因”而遭否决。根据1943年的数据,全国纳税人中至少有70%豁免了直接的战争税负担,年收入2400—6000马克者中的26%,也只增加了很低的负担,只有4%的高收入者税收增加较多。同时,国家对烟草的销售征收20%的附加税,对啤酒、烧酒和香槟酒的附加税也相应提高。1941年,此类税收提高到50%。但同时也有免税或增加收入的措施。1940年8月,政府取消了《战时经济条例》中对日工作时间中第九和第十小时发放额外补贴的禁令。从同年12月起,对来自加班工资和夜班工资的收入免征包括社会公共福利税在内的各种税收。[10]
社会保险政策也作了微调。1941年,养老金的数额每月增加6马克,寡妇再增加5马克,孤儿增加4马克,平均起来,社会保险金增长了15%。广泛推行强制的医疗保险,每人每月须义务缴纳的保险费用为1马克,寡妇和孤儿无须缴纳。以后,提高社会福利的建议还出现过。1942年,劳动部建议增加社会保险费,1944年,戈培尔建议增加退休金,但都遭到财政部反对。[11]在战争的环境下,通货膨胀的压力与日俱增。
包括希特勒在内的纳粹高官,对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军人家庭因劳力不足导致贫困,进而引起军心不稳的状况记忆犹新,因此在欧战爆发前夕,1939年8月28日,即颁布了《武装部队经费使用法》。其中第九条规定:在计算家庭经济状况时,要考虑目前的生活状况以及在和平时期应征入伍者所能获得的收入。文件称该规定是为了“维持家庭的财产状况”,以便使士兵安心服役。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当局不仅对军人已有的报纸预订和生活保险提供补助,而且对此前的分期付款购买活动、建筑互助基金信贷和抵押的利息与清偿提供补助。所需资金都由公共财政提供,以“维护军队士兵的意志,使他们满意和有安全感”。当局还明确督促各级政府官员,“对于整个民族特别重要的职责就是要以极大的理解善待在前线奋战将士的家属的苦难”,尽可能对这些家庭的生活提供帮助。[12] 1939年10月,报纸上又刊登文章,称在戈林的提议下,入伍士兵的家庭赡养费又要通过法律予以增加,“民族社会主义的领袖们要让前线的德国将士免除其家庭生活的后顾之忧”。对法战争结束后,当局颁布了《现役军人家庭赡养费支付法》,这项法规不仅囊括了此前已经实施的各项优惠措施,还增添了两项较为重要的内容。一是规定军人家属的加班、夜班、休息日和假日加班的收入全部免税,二是规定“现役军人家庭赡养费不是社会救济的支付,它无需偿还,也不能被扣押”,也就是说,即使这些家属欠下了私人债务,债主也不得索取这些钱财。此外,政府还为多子女的军人家庭提供家政服务。军人的待遇日益提高,以至于当局不得不设置优惠措施的上限,即规定赡养费的数额不得超过该军人服役前所能取得的净收入。尽管如此,德国军人的平均赡养费达到了和平时期收入的72.8%,而当时美国为36.7%,英国为38.1%,德国是它们的两倍。[13]这个原因加上战争后期德国军人妻子担心孩子遭到盟军轰炸,所以在德国劳动力异常短缺的时候,这些妻子们还是不太愿意外出就业。[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