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德国要夺取欧洲和世界霸权,就必须有一支适合于从事扩张侵略的庞大军队。希特勒在1936年8月26日关于“四年计划”的秘密备忘录中说:“我们在军事上使用力量的规模和速度必须是最大限度的。……如果我们不能在最短时间内,从战斗训练、兵团数量、武器装备以及首先是精神素养方面,把德国军队变成世界上最强大的军队的话,那么德国就将毁灭。”[25]因此,高速度扩建一支庞大的富于攻击精神和高度机动性的侵略军,就成了纳粹当局的重要建军原则。

第一次世界大战在很多参战国引起了革命。战后不少军事理论家针对这种情况,根据一次大战的经验,提出了小型职业军队的理论。当时,掌管德国国防军的陆军管理局局长汉斯·冯·泽克特就是这种理论的鼓吹者之一。他在1928年出版的《一个士兵的思想》一书中,建议废弃兵员庞大的军队,代之以一支数量少但具有高度机动性、训练有素的职业部队。他认为,以这样一支军队出敌不意,实行迅速机动、插入敌方纵深的战略战术,就不仅能突破对方的防御,而且使敌国和人民无法组织抵抗,赢得战争的胜利。[26]由于《凡尔赛条约》严格限制德国军队的人数,因此泽克特关于小型职业军队的主张几乎成了当时德国建军的唯一出路而被推行。然而在国防军内部,这种主张并未得到广泛支持。

希特勒执政后,打破《凡尔赛条约》的束缚,着手扩军备战。泽克特的小型职业军队理论立即受到冲击,种种不同的建军主张纷纷出现。一些同泽克特意见相近的将领,如1930年11月起任陆军管理局局长的库特·冯·哈默施坦因-埃克沃德,提出要建立一支20万人的小规模军队,充分装备有效的现代化武器,把服役期从12年减为6年,同时派出2万名现役和预备役军官,训练和指挥庞大的国防民兵。这是从军队方面提出的职业军队加民兵的主张,重点在于保持小型职业军队的优点。冲锋队参谋长罗姆则从另一个角度提出以民兵作为武装力量的主要组织,在保持数量不大的职业军队的同时,一切有兵役义务的公民都应网罗到民兵中来。他强调,在这种原则之上建立的武装力量,应当处在冲锋队的影响之下。当然,罗姆的主要目的是同国防军争权,但从军事思想的角度看,也是一种职业军队加民兵的主张。第三种主张以威廉·格勒纳将军和施莱歇尔将军为代表,建议采用瑞士式的民兵制度,只有少量技术兵种才实行服役期较长的志愿兵制。国防部长勃洛姆贝格和总体战理论鼓吹者鲁登道夫持第四种意见,主张在普遍征兵的基础上组建庞大的军队。他们认为,“在战争中数量往往是决定性因素”,“总体战要求征召年满20岁身体健康的青年入伍。他们离开武装部队的年龄要尽可能高,随后编入预备队,随时供武装部队调遣”。[27]

希特勒夺取生存空间的野心很大,小型职业军队和素质低下的民兵都不可能完成其扩张计划,这必然推动他支持在普遍义务兵役制基础上组建大规模军队的主张。希特勒上台前就声称,德国究竟应该拥有多少军队,关键在于它是否拥有能转为正规军的600万后备军。他上台后的第五天,就对国防军高级将领保证,政府将全力支持大规模扩军,保证不把国防军与冲锋队合并,提出要实行征兵制。[28]

希特勒政府执政时期,德国的扩军速度很快,规模较大,但同时也相当杂乱。三军并没有统一的全面扩军计划,每个军种的基本规划都是在没有同其他军种协商的情况下决定的。从理论上说,勃洛姆贝格作为国防部长和国防军总司令(1935年3月以后是军事部长和武装部队总司令),有权力和义务协调三军的发展。格奥尔格·托马斯(Georg Thomas,1890—1946)所领导的国防军国防经济参谋处,也应该协调三军的军备经济。而勃洛姆贝格在1933—1934年期间,也确曾试图制订三军统一的发展规划。但是,领导空军的是纳粹党二号党魁戈林,他又是与国防部长平级的航空部长。从1936年起,戈林还掌管了四年计划。因此,他完全独立地从事空军的扩军工作。海军总司令埃里希·雷德尔(Erich Raeder,1876—1960)也常常越过勃洛姆贝格,寻求同希特勒建立直接的联系,以实施其海军扩军计划。尤其是1936年4月,陆、海、空三军总司令被宣布为分别相当于部长级,有权出席内阁会议,勃洛姆贝格就更难于统筹协调。然而,由于三军各自制定的扩军计划最后都必须得到希特勒的支持和批准,因此基本上仍受到总的战略思想的制约。由于当局奉行“先大陆后海洋”的扩张方针,首先准备在欧洲大陆进行主要针对法国的战争,因此整个战前时期,陆军和空军的扩充得到更多的重视。[29]

陆军早在1926年就拟定过一个代号为A的扩军计划,要求以1934年为期,把7个步兵师秘密扩充到21个。但由于处于《凡尔赛条约》的束缚下,无法获取足够的武器装备,因而1932年重新修订了这个计划,把完成期限推迟到1938年3月,并规定五年内开支4.8亿马克,其中陆军占65%,空军占22.7%。[30]

希特勒上台后,勃洛姆贝格于1933年12月主持拟出了新的扩军计划,规定建立21个步兵师、3个骑兵师又1个骑兵旅、1支装甲部队和1个轻装师。陆军和平时期的总兵力为30万人,战时将扩展到63个师,其中33个师为野战部队。该计划原定到1938年完成,但希特勒下令提前到1934年秋。这是希特勒上台后德国陆军的第一次大发展。这次发展主要是数量上的猛增。由于当时尚未实行征兵制,兵源十分紧缺,因而不得不把原来3个三营建制步兵团和1个三营建制炮兵团组成的步兵师,改为由2个四营建制步兵团和1个两营建制炮兵团组成。

1935年春德国公开撕毁《凡尔赛条约》军事条款,实施公开扩军后,陆军进入了更紧张的扩军时期。经过一年多的争论和准备,陆军在1936年8月提出了一个被称为“八月计划”的新扩军计划。计划规定以1939年10月为期,建立32个步兵师,4个摩托化步兵师,1个山地师,3个装甲坦克师,3个轻装师和1个骑兵旅,和平时期总兵力83万人,战时扩大到462万人,其中野战部队102个师。[31]为了实现这个计划,陆军的财政拨款增加到每年近90亿马克(比1935年的计划增加两倍多)。1937—1939年,陆军的主要任务是克服各种困难,分批实现这个计划。这是纳粹统治时期德国陆军的第二次大发展。

同陆军相比,空军的扩充速度更加惊人。由于《凡尔赛条约》禁止德国拥有空军,因此希特勒上台时,德国的空中力量非常微弱。国防军内只有550名飞行员和180名飞行观察员,以及5架轰炸机、3架战斗机、5架侦察机,连同其他飞机,总共才250架。德国的航空工业也处于十分低下的水平,1931年只生产了13架飞机,1933年也仅368架。希特勒执政伊始,立即任命戈林为国家航空专员,3月28日又任命他为航空部长。4月,希特勒委托重工业巨头弗里茨·蒂森召开航空工业会议,确定大规模发展军用飞机的生产。5月,国防军的空中防卫办公室并入航空部,军用和民用航空统一归戈林掌管,当月就进行大规模发展空军的研究。6月,航空部国务秘书艾哈德·米尔希(Erhard Milch,1892—1972)提出纳粹德国第一个空军发展计划,规定到1935年底建成一支拥有600架第一线作战飞机的空军。但仅过了两个月,该计划就被更新。以后不断地追加计划,指标成倍地增加。1933年底,要求在1935年10月以前把空军第一线飞机扩大到1600架。1934年1月,新制定的“莱茵兰规划”又要求达到3715架。同年7月,再一次追加到4021架。不过,这些一再追加的指标实际上无法达到。1935年3月,戈林正式对外宣布德国拥有空军时,德国实际上只有2500架飞机,其中作战飞机800架。为了保证高速扩展空军,当局优先供应航空工业所需的原料和资金。1935年10月,米尔希拟定了“第一号生产计划”,要求到1936年4月1日前生产出11158架飞机,其中作战飞机3820架。[32]

纳粹时期空军的建设,也曾受到杜黑的“独立空战”论的影响。从20世纪20年代起,就有不少人主张发展四引擎的远程重轰炸机,用以对付英国和苏联。希特勒执政后,航空参谋指挥部主任(后正式任空军总参谋长)瓦尔特·威弗(Walther Wever,1887—1936)积极倡导和组织研制远程战略轰炸机。1934年5月间,他曾向容克斯(Junkers)和道尼尔(Dornier)飞机公司征集这种轰炸机的设计图纸。但是由于全国的大规模扩军,到1936年已经引起了原料和资金的严重短缺,航空工业虽以战时动员的态势开足马力,仍然无法生产出扩军计划所需要的飞机。而且,当时德国的战略目标首先是打败法国及其东欧盟国,暂时未以英国和苏联为预想之敌,因此建军的重点就转向发展中远程轰炸机。[33]随着1936年6月威弗去世,远程战略轰炸机的研制和生产就从空军的总体规划中排除了。只是到了1939年6月,才重新下令研制这种远程轰炸机。

从1937、1938年之交希特勒正式把英国列入预想之敌后,空军的发展任务很快加重。根据希特勒的指令,1938年11月制订了战前空军的第十个发展规划。该规划要求到1942年春,空军应拥有2万架飞机,其中轰炸机8000架,如加上俯冲轰炸机和战斗轰炸机,则为1.3万架。然而,尽管1933—1939年期间德国把扩军备战经费的40%花在空军上面,到1939年9月,全国拥有的第一线飞机仍只达到4093架。

海军的建设虽然排在陆军和空军后面,但速度也很快。1933年希特勒一上台,就在原来拨款1.86亿马克的基础上追加拨款1.157亿马克。1934年,增加到4.87亿马克,1935年再次增加到6.5亿马克。同年6月缔结《英德海军协定》时,德方军舰的总排水量为11万吨,不到英方总量的1/10;到1939年欧战爆发时,德方数字增加到35万吨,约相当于英方数字的1/7,仍远未达到协定所规定的水平。然而,围绕海军建设问题,军政当局内部有着诸多分歧。分歧之一是海军建设是以水面舰只抑或潜艇为主。以纳粹德国潜艇部队创始人卡尔·邓尼茨(Karl D?nitz,1891—1980)为首的一批较年轻的军官,主张重点发展潜艇,但海军总司令雷德尔等高级军官坚持重点发展大型水面舰只。1938年海军总司令部成立一个专门委员会,研究未来对英海战问题。由于德英海军力量对比悬殊,德国海军无力实施传统的海战方式,即以战列舰为主力的总决战,因此提出使用潜艇和大型水面军舰袭击英国商船以切断其海上运输的作战方案。但这时离欧战爆发时间很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德国的海军战备工作。分歧之二是关于潜艇的种类。邓尼茨等人主张重点建造Ⅶb型中型潜艇,这种潜艇的排水量为517吨,活动半径6000—8000海里,水面航速16节,艇首有4个鱼雷发射管,艇尾1个,能携带12—14枚鱼雷。它适用于以“群”的形式袭击对方运输船只和护航舰艇。而司令部其他高级军官则认为,在未来的战争中潜艇还得独立作战,因此主张建造火炮性能良好并能长时间停留在海上的大型潜艇,以便对远洋的敌方运输船只展开巡洋潜艇战。这方面的意见分歧,制约了战前德国的潜艇制造速度。分歧之三是关于海军水面舰队的规模。海军司令部提出了两个对英海战的可能方案。第一方案是由潜艇和袖珍战列舰对英国商船进行攻击,其取胜的战机不是很多;第二方案是建造一支大型舰队,花钱较多且费时较长,但能够使德国拥有一支真正具备战斗力的多种舰队力量均衡的海军,不仅能对英国商船,也能对英国舰队进行海战。希特勒同意采纳第二方案,但告诉海军司令部,1946年以前不会使用这支舰队,可见他预见第三阶段向海外扩张时,德国就会需要足以同英国甚至美国抗衡的海军力量,不过时间将在1946年以后。1938年底,德国提出了扩充海军的Z计划,规模很庞大,包括建造6艘大型战列舰,3艘战列巡洋舰,6艘轻巡洋舰。在轻型舰艇方面,除了当时已经建成或正在建造的72艘潜艇,还提出建造27艘巡洋潜艇,47艘Ⅸ型大型潜艇,75艘Ⅶ型中型潜艇,和28艘Ⅱ型小型潜艇。[34] 1939年1月,希特勒批准了该计划,但把完成时间提前到1945年。

德国在扩军备战的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高速扩军首先遇到兵源不足的矛盾。一方面是《凡尔赛条约》对德国兵力数量的控制,另一方面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和战后初期出生率下降,这些导致30年代适龄壮丁减少。1935年起实施义务兵役制,当年开始征召1914年出生的壮丁,适龄青年达到30万人。以后征召到1916—1918年出生的壮丁时,人数却减少到25万。此外,由于1918年起被迫改行志愿兵制,所以1900年以后出生的适龄青年均未受过军事训练。为了加速训练后备役人员,1935年的兵役法规定服役年限为一年,但是没有受过任何训练的壮丁在一年内很难达到现代化战争所需的水平。在弗立契和贝克的力主下,1936年8月改服役年限为两年。[35]而这又延缓了时间,使后备役人员的增长速度减慢。为了解决这个矛盾,1936年扩大征召范围,其中一部分参加2—3个月的短期训练后编入二等预备役。但即使这样,到1939年,陆军也只有50万一等预备役和60万二等预备役人员,加上73万现役部队,总计不足190万人。可是根据纳粹当局的动员计划,1939年经过动员的野战部队应该达到103个师共210万人。结果,只有靠征召没有经过训练的壮丁和超过39岁的老兵(即1900年以前出生、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受过训练的人员)来补足。

为了保证野战部队的质量,陆军的1939—1940年动员计划不得不把战时动员的103个野战师中的86个步兵师划分为四个“波”。第一波35个师,主要由现役部队(占78%)编组;第二波16个师,主要由一级预备役人员(即服过一年以上兵役的人员,占83%)编组,编成后基本上能立即投入战斗;第三波20个师,主要由二级预备役人员(即仅受过2—3个月短训的人员,占46%)以及35—45岁的老兵(占42%)编组,编成后需经过一段时间的强化训练后才能投入战斗;第四波14个师,以各种教导队为骨干编组,基本上用作预备师。[36]

高速扩军遇到的另一个巨大困难,是缺少足够的受过专业训练的军官。按照《凡尔赛条约》规定,德国国防军只能保留4000名军官(其中400人为军医)。而根据纳粹当局的扩军计划,需要10万名军官。为了缓解这个难题,除了扩建军官学校、缩短培养年限,还采取了一系列的特殊措施。例如,把原来国防军中的军士提升为军官。德国原国防军中的军士,很多都是按照军官的标准实施训练的,素质较高。但是,此举仅获得约1500名军官,同时又附带引起军士数量不足和质量下降。又如,从警察队伍中挑选约2500名警官转入陆军。此外,还重新征召了约1800名已经退役的旧军官,降低不适服役的要求以减少军官退役。然而,所有这些措施都无法满足高速扩军对军官数量的要求,而且军官的总体质量明显下降。到1939年9月,陆军中只有1/6的军官受过足够的专业训练。

武器装备和弹药储备不足,也是德国高速扩军的严重障碍和弱点。根据《凡尔赛条约》规定,德国的军事工业和军火储备均被限制在极低的水平上。早在20年代末,国防军执行A计划时,就因为武器装备不足而被迫推迟完成时间。希特勒执政后,打破《凡尔赛条约》的束缚,开始高速发展军事工业。尽管德国采取了各种措施,优先保证军工生产的需要,但由于起步低,时间短,再加上其他各种因素(如军工与民用生产的矛盾、各军兵种之间的矛盾等)的制约,仍然无法满足军工生产所需的资金、原料、电力和劳动力。因此,直到欧洲战争爆发前夕,德军并没有获得足以赢得一场对西方国家的大战的装备和军火储备。例如,作为德国实施闪击战主要手段的坦克和摩托化部队,数量大约仅占整个野战部队的1/20和1/10。就坦克而言,所装备的主要是30年代前半期设计和定型的轻型坦克。1939年9月1日,德军的现役坦克总计3195辆,其中30年代初生产的PzKwⅠ型(实为训练坦克) 1445辆,PzKwⅡ型1226辆,PzKwⅠ型指挥坦克215辆,而后期生产的较新型的PzKwⅢ型和Ⅳ型只有309辆。[37]步兵师的摩托化水平也远未达到规定的水平,各种运输车辆只有所需的1/4,部队重炮的拖运和后勤供应很大部分仍得依靠马匹。弹药的储备也只达到标准的3/5左右。按陆军总司令部的计划,要建立四个月的弹药储备,但到1939年9月1日只达到如下的百分比:步枪子弹60%,轻步兵炮弹75%,重步兵炮弹65%,轻野战曲射炮弹60%,重野战曲射炮弹45%,20毫米以上口径高射炮弹70%。空军的炸弹只有3个月,航空汽油储备只够2个月之用。[38]

希特勒执政之初,还无力直接插手军内事务,遂因势利导,在讨好军方势力的大前提下,采取同兴登堡总统亲自选定的,又在建军思想上大致合拍的国防部长勃洛姆贝格全面合作的态度,把重整军备的事务全权交给了后者。1933年秋,勃洛姆贝格晋升为上将,兼任国防军总司令。一批积极主张大规模扩军的将领,取代倾向小型职业军队的人担任了军内要职。其中最重要的是弗立契,他于1934年2月取代哈默施坦因-埃克沃德出任陆军管理局长。同年6月,当罗姆坚持以冲锋队作为主要武装力量同国防军争权时,希特勒支持国防军,清洗了罗姆等人。

希特勒放手让勃洛姆贝格和弗立契主持国防军的扩军工作,而这些国防军将领也积极支持和效忠于纳粹当局。1933年9月19日,勃洛姆贝格以国防部长身份,指令军人应该向穿着制服的纳粹党员行军礼。1934年2月25日,他下令军人一律佩戴饰有卐标志的军鹰徽。三天后,他又下达了任命军官必须受纳粹种族限制的规定。同年8月兴登堡总统去世后,在勃洛姆贝格等人的支持下,国防军全体官兵举行宣誓仪式,宣誓效忠于希特勒。勃洛姆贝格和弗立契等国防军将领,为扩军备战工作立下了汗马功劳。可是,当他们在扩军速度和对外扩张步伐等问题上同希特勒产生分歧,并在1937年11月5日军事会议上提出异议后,地位已经巩固的希特勒就毫不手软地于1938年1月撤换勃洛姆贝格和弗立契,2月4日取消军事部和武装部队总司令部,成立武装部队最高统帅部,自任最高统帅,[39]牢牢地掌握了军队的统帅权和指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