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在统一之后,逐渐形成了专门针对“非典型移民社会的”、以“和而不同、和谐为本”为主要特征的文化多元主义政策。所谓“和而不同、和谐为本”,就是一方面承认德国已成为移民社会的事实,尊重和保护少数族裔的语言、文化和宗教,为非主流文化的延续和发展创造必要的法律框架条件和教育支持条件;另一方面,要求所有外来移民必须融入德国社会,必须学习德语和接受德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如人权、民主、法制及正确的爱国主义。文化多元主义的本质是要在保持德国文化多元性和统一性之间寻求一个平衡,使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在德国和谐相处。正如联邦总理默克尔在2007年制定的“国家融入计划”中所说:“共同融合是不可避免的,这必须包括承认由宪法所保卫的德国立法制度和各种价值观。那些想在我国成为永久居民的人必须掌握足够的德语……通过我们社会内部的包容和开放性思维,我们的社会将变得更富有、更人性化。”相对其他国家所奉行的“多元文化主义”和“文化同化”政策来说,这一政策理念可以更好地避免移民社会中所出现的文化断裂与文化冲突问题,实现全社会的文化整合。

移民准入、居留和入籍政策的制定和修正是统一后德国文化多元主义政策形成的第一步。与英、法、荷兰等西欧国家相比,德国的国籍获得率是非常低的。两德统一之后,随着社民党、绿党、联盟党、自民党等主要政党的观念的转变,德国降低了外来移民准入、居留和加入德国国籍的难度,承认了德国“已成为一个非典型移民国家”的事实。1990年,联邦德国通过《外国人法》,降低了外国人加入德国国籍的难度。1999年7月,联邦议会修订了1913年颁布的《帝国国籍法》,有限地打破了德国一直以来坚持的血统原则而引入了出生地国籍原则。法律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凡是在德国出生的外籍人子女,只要其外籍父母中一方在德国已连续且合法居留八年以上,并已获得在德永久居留权至少三年,其自出生之日起自动享有德国国籍;待其成长至23岁后,必须在德国国籍和其外籍父母国籍中选择其一;如果选择德国国籍,必须放弃其他国籍,但只有当其拥有的非德国国籍不可能放弃的前提下,才允许其拥有双重或多重国籍。此外,目前10岁以下的在德国外籍人子女自2000年1月1日起可享受与上述新生儿同等的入籍标准。之后,红绿联盟政府又于2000年任命了以前议长丽塔·聚斯穆特(Rita Suessmuth,1937—)为首的移民委员会,审查德国的外国人政策。2001年,聚斯穆特领导的委员会发布《塑造移民,促进融入》报告,不仅承认了德国是一个移民国家的事实,而且对新世纪德国移民政策调整提出了完整理念和措施建议。在经历了2002年的挫败之后,新《移民法》终于在2005年获得通过。该法案为德国移民准入、管理和入籍提供了法律基础,明确了德国各级政府、尤其是联邦政府在移民方面的权利,为移民管理机构和移民救助机构的设立奠定了基础。

《移民法》由居留法、欧盟公民自由移民基本法和修正附加条款组成。该法案在移民准入和居留政策方面采取了更为灵活的制度,主要表现在:(1)简化准入的手续和种类。不再区别居住和工作两种签证,由德国地方政府就业部门根据移民部门提供的信息来决定是否给予工作许可,同时将以前五种居留许可简化为临时居留和永久定居(绿卡)两种;(2)实行投资移民政策,如果在德国设立注册资金100万欧元、提供10个就业岗位以上的公司,且公司正常经营三年以上,经营者及家属即可获得三年居留权并可继续延期;(3)放宽高科技人才、留学生和难民的居留条件,如允许高科技人才进入德国后申请永久居留权,外国学生在其顺利完成学业后居住许可可以延长到下一年,以使他们有机会找到与之教育相匹配的工作;规定符合《日内瓦条约》难民条款的移民及其家庭成员、因性别受迫害者可以颁发居住许可。三年后,他们就可以申请定居许可。

放宽移民准入和入籍条件,促进移民融入主流社会,在客观上促进了对移民文化的保护。外国人只有在获得移民身份乃至德国国籍后,才能受到相关跨文化教育和文化政策的保护,从而使本民族文化传统得以保护。“融合包括对文化多样性的承认。成功的融合要求将文化包容和和谐作为基于基本价值观的日耳曼裔和移民的互相面对的基础。”

与此同时,德国也强调外来移民有义务与德国主流社会保持协调,在进入、居留德国和获得德国国籍时,必须满足相应的前提条件,不能无缘无故地为德国主流社会增加负担。这也在客观上为外来移民在文化上融入德国创造了条件。《移民法》要求申请进入德国的签证并在德国居留时,一般必须要有:(1)合法的目的,如教育、就业、随迁眷属、政治避难等;(2)稳定的收入,如相关部门开具的工作合同、奖学金证明、在德存款证明等;(3)一定的德语水平,如规定移民有参加融入课程学习的义务,拒绝参加融入课程或者在初始阶段就放弃学习的新移民,将面临拒绝延长居留许可、减少社会福利给付等惩罚措施。《移民法修正案》则规定土耳其妇女如申请赴德与丈夫团聚,必须掌握至少200—300个德语单词。

改善支持文化发展的框架条件是德国文化政策的首要任务。而改善移民文化发展的法律框架条件,则是这一政策的重要扩展。移民和国籍政策的放宽,意味着德国将接受更多的来自其他国家和文化圈的移民,并为他们进入德国和在德国生活提供各种便利,保障他们应有的文化权利。“只有通过互相理解,以及建立将移民作为国家群体合法组成部分并赋予其平等权利、而不将其视作只适用于外国法律的‘外国人’或客籍人这样的法律框架,移民对政治、社会和文化上的要求才能被有效地勾勒出来。”与此同时,德国加强了这些移民进入德国、在德国居留和加入德国国籍的条件,努力引导移民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融入德国社会。因此,《国籍法》的修订、《移民法》的通过是统一后德国新文化多元主义兴起的重要基础。

除放宽移民政策外,跨文化教育政策的发展也为统一后德国文化多元主义提供了重要支撑。199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教育对文化发展的贡献》建议书,关注跨文化教育问题并试图推动各国跨文化教育的发展。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又发表《多元语言文化世界中的教育》一文,要求在设计跨文化教育课程时应包含有关语言、历史和非主流社会文化的学习。在国内外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下,德国的跨文化教育政策逐渐形成。1996年,德国文教部长常设会议将跨文化主义纳入一般教育政策。

跨文化教育政策要求生活在德国的所有居民都要尊重和包容不同类型的文化,它不仅鼓励移民学习自己母国的语言和文化,还积极倡导德国人学习不同国家的语言,了解其他文化的特点。2004年5月,德国“文化政治社会文化政策研究所(Institut für Kulturpolitikder Kulturpolitischen Gesellschaft)”受联邦教育科研部委托启动了一项跨文化教育工程。这项工程的核心是让德国的日耳曼裔年轻人和移民中的年轻人,通过艺术和文化活动互相了解,增强跨文化交往能力。跨文化政策不仅针对外来移民,也针对德国本国人。它集中体现了德国保护移民非主流文化的理念。

与此同时,跨文化教育还特别重视移民融入教育,这也是统一后德国社会能否成功实现文化整合的关键。2005年通过的《移民法》在《居住法案》第三章“融合要求”部分设立了专门针对移民的融合课程。该系列课程内容包括基本的德语语言课程和关于德国历史、人文和法律制度的适应课程。2007年默克尔政府通过的《国家融入计划》(Nationaler Integrationsplan),对移民融合课程进行了评估与完善。该文件指出,由于设置了融合课程,德国的移民融合进程在欧盟国家中是首屈一指的。《国家融入计划》还专门为文化融合教育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如准备启动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地方政府共同负责的“文化教育与融合网络”工程。根据2008年的官方统计,全德共有1800余家教育机构拥有对移民开设融合教育课程的资质,有8家专门培训融合课程教师的机构,数千名教师通过资格认证;共有约36万人参与了融合课程,其中65%为妇女,45%顺利通过德语水平测试。2010年9月,联邦政府又出台《联邦境内融入方案》,对《国家融入计划》中的移民融入教育目标制进行了细化和拓深。该方案不仅提出德语学习应贯穿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教育领域和阶段,还要求采取措提高整个教育系统的移民教育质量。

总之,德国的跨文化教育与一般意义上的多元文化教育(Multicultural Education)不同。多元文化教育突出文化差异性、要求不同文化平等相处,互相学习。而跨文化教育则要求关注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作用,在尊重文化差异性的基础上实现文化融合和社会整合。因此,通过十几年的努力,跨文化教育已经广泛渗透到德国社会的各处,包括各级教育机构,以及公司、社会团体等,这是文化多元主义在德国兴起的一大表现。

二、文化多元主义的传播与发展

在宽松移民政策和跨文化教育政策的支撑下,德国文化多元主义还逐步扩散至文化及文化传播领域,形成了针对“非典型移民社会”的文化政策。其特点是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博物等领域尊重、包容、保护、传播移民文化传统、文化遗产和宗教信仰的同时,特别强调文化、宗教及文化出版机构和组织在移民文化融入和社会文化整合方面的作用。

在文化多元主义的指导下,德国联邦政府将调整移民文化与主流文化关系摆在了重要的位置,并希望文化在移民社会整合中发挥重要作用。1999年,施罗德政府在联邦总理府内设立由国务部长(Staatminister)领导的文化与媒体专署(Beauftragter für Kultur und Medien),开始对联邦各州的文化政策给予统一指导。文化与媒体专署将自己的职责定位于“改善和促进艺术文化的法律、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积极与各州文教部协调工作。2002年,文化与媒体专署出版了以跨文化工作(Interkulturele Kulturarbeit)为主题的《文化政策年鉴》,关注移民社会的文化多元性问题和文化整合问题。2003年6月26—27日,德国召开了每两年一次的文化政策联邦大会。围绕着“跨文化政策”的主题,这次大会明确承认了德国是一个移民国家的事实。“移民以前一直被看作是德国社会之外所遇到的问题或威胁,而没有注意到其给予的机遇,例如移民的技能和才华或他们对文化生活所作出的贡献。”“整合政策并没有在各种文化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因为它一直仅仅被看作是移民就业和社会管理问题……因此,将文化政策作为整合的重点考虑、并把它当作整合的要素来对待,是未来的一个任务。”在文化政策联邦大会看来,移民多元化的文化背景将为德国文化带来新的血液。大会要求全面检查德国的文化政策,以便把文化多元主义纳入其中。2006年3月14日,联邦政府还在德法部长会议上同意参加两国共同制定的文化融合项目。联邦政府还在积极筹划设立由文化与媒体专署、联邦教育部、联邦青年部参与的“文化整合工作组”,加强文化整合工作的部际间合作。

根据2005年《移民法》,联邦政府成立由国务部长玛莉亚·波默(Maria Bhmer,1950—)领导的联邦移民、难民与融入专署(Beauftragtefür Migration,flüchtlinge und Integration),在全国范围内协调融入措施的具体执行。在波默的支持下,默克尔政府于2006和2007年先后召开两次“融入峰会”(Integrationsgipfel),并在第二次融入峰会上通过了《国家融入计划》,动员政治、文化、宗教、经济、媒体等力量,在尊重文化多元性的基础上,为移民融入德国社会而努力。《国家融入计划》将移民的文化多元性背景看作是推动德国经济和社会进一步向前发展的潜在推动力。它要求政府和民众接受和包容德国社会文化多元性的事实。但与此同时,《国家融入计划》也强调了移民在文化上融入德国社会的必要性。“移民社会现状同样也意味着文化挑战——只有对话才有宽容。因此,对我们整个社会来说,以宽容平等的态度对待文化多元性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能力。融合包括对文化多样性的承认。成功的融入要求将文化包容与合作作为德裔和移民互相面对形成宪法价值观的基础。”2010年9月的《联邦境内融入方案》对《国家融入计划》中提出的文化政策目标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强调要使具有移民背景的人能够在德国拥有平等的机会参与文化活动。

《国家融入计划》专门提出了针对文化传播领域的文化多元主义发展目标:在承认文化多元性的基础上,文化传媒必须考虑不同族群的需求,并在主流文化与移民文化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培养训练有素且熟悉移民文化的传媒人才,吸纳具有移民背景的记者和编辑,对传媒工作人员进行移民文化培训等;开展关于媒体社会整合功能的研究;促进不同媒体之间的交流,尤其是德语媒体和外语媒体之间的交流;鼓励不同族群的个人参与媒体节目和产品等。

受文化联邦主义的影响,文化多元主义在文化政策上的贯彻者主要是地方政府。由于财力有限,大多数地方政府并没有真正负担起这项任务。已经开始的一些项目,如移民博物馆等,主要是在大城市中,而且主要是社会、经济和教育政策领域的附属品。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德国各级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其中以北威州表现最为突出。2007年,北威州六个城市阿恩斯贝格(Arnsberg)、卡斯特罗普克劳塞尔(Castrop-Rauxel)、多特蒙德(Dortmund)、埃森(Essen)、哈根(Hagen)和哈姆(Hamm)共同参加的“跨文化社区概念行动”,目的是促进有移民背景的人,通过参与项目实现文化和艺术上的融合。北威州州长府特别局还推出了“跨文化对话中的的艺术文化管理”项目。教堂、工会、雇员协会、志愿服务协会等社会组织,都在积极推动文化多元主义在文化领域的发展,如“德国文化委员会(Deutscher Kulturrat)”“文化政治社会文化政策研究所”就曾策划推出了“跨文化支持”项目、“跨文化素质与概念发展”项目等一系列文化整合项目。《联邦境内融入方案》还希望包括文化、宗教组织在内的各种移民组织能够在社会整合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要求德国青少年组织对具有移民背景的青少年开放,为他们长大后全面融入德国社会作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