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宁王年少时是花花公子,经常牵着只挂着块"御赐"牌子的白鹤,在南昌满街闲逛。

一天,那只白鹤自个儿跑出门来,一条狗咬死了白鹤。宁王暴跳如雷:“白鹤是皇上赏的,脖子上挂着御赐金牌,谁家的狗竟欺君犯上!”下令把狗的主人捆起来,送交南昌知府衙门,要给他的白鹤抵命。

那个时候的南昌知府名叫祝瀚,对宁王很不满。听宁王府的人来转达宁王的“旨意”,又好气又好笑,对来的管家说:“你写个诉状来,本府自当审讯。”

宁王府管家递上诉状,祝瀚看过,从签筒中拔出令签,命令衙役捉拿凶犯到案。管家赶紧说:“不劳贵差,人已抓到堂下。”

祝瀚故作惊讶地说:“这诉状上明明写着肇事凶犯明明是一条狗,本府今日要大堂审狗,抓人来干什么?”

宁王府管家生气地说:“那狗不能说话,岂能大堂审问?”

祝瀚见管家既狗仗人势,又说得有点"道理",就把这个案子轻松地判了。祝瀚是如何断案的?

逻辑判断

祝瀚道:“贵管家不必生气,本府自有办法。只要把贵府诉状放在它面前,它看后低头认罪,也就可以定案了。”

管家大叫道:“你这昏官,这天下可有识字的狗?”

祝瀚神情严肃地说:“既然狗不识字,那金牌上的‘御赐'二字它岂能认得?既然它不认识,这欺君犯上的罪名又从何说起?狗本不通情理,咬死白鹤乃是禽兽之争,凭什么要处治无辜百姓?”几句话把那宁王府管家问得哑口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