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在当时从汉族看来,“五胡”是未开化或半开化的部族,但他们在黄河流域的军事政治胜利,却说明其部族制度与军事组织之中,存在着把这种政治力量创造出来的深厚潜力。在鲜卑部族进入中原之后,农耕社会所要求的那种管理方式,被赶走的那个帝国留下的文物制度,与鲜卑军事部族组织的结合,创造了一个强大有力的专制皇权,并为官僚政治的发展,开拓了新的前景。在南朝,尽管皇权已有所振兴,但士族政治积重难返,“主威独运”是打了折扣的;而北朝乏皇权,却具有真正的权威;它所支持的官僚政治,也因而获得了南朝所不能比拟的发展可能。

例如,考课不励,散官冗积,内官重而外官轻,玄风盛而文法衰,等等,都是魏晋南朝以来士族政治造成的无法摆脱的积弊。在北朝情况则不同。北魏自孝文帝太和十八年九月下诏考课以来,“大考百僚”就成了经常性的活动。就《魏书》有关记载看来,尽管由于政治体制的发展水平有限,当时的考课还难免“比肩同转”“事同泛涉”之弊,但同时“贵贱内外,万有余人”,“官罔高卑,人无贵贱”统统参加考课的情况,却给人以深刻印象。“众人竞称考第,以求迁叙”一类记载,更反映了是“考第”而不仅仅是“门第”“品第”,成了官吏晋升的常规性依据之一。又如散官北魏亦有,但据《魏书·高阳王元雍传》,北魏之散官“或以贤能而进,或因累勤而举”,而且并非尸禄素餐之人,“任官外戍,远使绝域,催督逋悬,察检州镇,皆是散官”,他们有大量繁剧的临时差遣,且不能免去考课,考课时待遇又低于职事之官。①又如北朝也有士族贵游不乐为亲民外官的情况,但王朝的态度却颇不相同。北魏孝明帝时辛雄请“如前代故事,不历郡县不得为内职”,用西晋“甲午制”之法,因孝明帝崩而未果。北齐元文遥当政时,遂密令搜扬贵游,集于神武门外宣旨唱名任以县令,“士人为县,自此始也”。这种措施之果决严厉,在两晋南朝是不可想象的。当时名门陇西李超、范阳卢昌衡等即在其选,且后来政绩可观。在西晋遭到失败的“甲午制”,在北齐却最终获得了成功。

南北律学之对比,亦可注意。陈寅恪先生指出,“江左士大夫多不屑研求刑律,故其学无大发展”,“北魏前后定律能综合比较,取精用宏,所以能成此伟业者,实有广收博取之功,并非偶然所致也”,“北齐法律最为史家称道”。②按魏晋以来,“在职之人,官无大小,悉不知法令”(葛洪语),南齐时崔祖思及孔稚珪请兴律学,亦无成效。法律乃官僚行政之命脉,而魏、齐律学,竟然胜过文化昌明之南朝,正反映了南北政治的不同发展倾向。而且为北朝定律者多为汉族士族,这也说明在强大皇权之下,他们正在日益被纳入行政官僚的规范之中。确实,北朝士族,很少江南名士“虚谈废务,浮文妨要”之弊风;甚至与汉代经术与文法之争相类似的情况,在此也出现了。《魏书·文苑邢昕传》:“自(北魏孝明帝)孝昌之后,天下多务,世人竞以吏工取达,文学大衰。”又《羊深传》称孝文、宣武以降,“进必吏能,升非学艺,是以刀笔小用,计日而期荣;专经大才,甘心于陋巷”。这也说明与汉政相近的那种官僚政治,正处于复兴之中。这种重视“吏工”"吏能"而轻视文学经术的情况,后来在周、隋之际发展得非常明显。

正是因为如此,北朝政府才能够完成如均田制、三长制这种重大任务。尽管北朝政治的腐败、混乱的方面,时常使之显得还不如南朝清明,但是透过那些负面现象,我们毕竟可以看到,北朝强大皇权支撑下的官僚政治,确实具有缺乏两种文化形态冲突碰撞的南朝所不能比拟的内在潜力与发展前景。

北方少数民族政权的士族化政策是基于这样一个历史背景:在它们所可以直接效法的、被视为“礼乐正朔之所在”的汉制样板之中,士族的优越特权已成传统。因此,它们不能不把士族制度作为汉制的当然组成部分而加以接受。这不仅是为了保障与之合作的汉族士族的地位,更是为了使鲜卑姓氏也成为门阀。但归根结底,鲜卑军事贵族的门阀身份,是被皇权“认定”或“指定”的,这与五朝高门的形成就大不相同;其权势的最终来源,在于征服者的力量和身份,而不是“姓族”的资格。同时北方汉族士族,最初是以被征服者的身份出现于鲜卑政权之中的,他们就远不能获得江左高门那种地位与影响。鲜卑皇权和贵族对之的宰制和役使,是他们难以抗衡的。从更长过程来看,专制皇权对士族政治的接受,总是一种“不得已”;皇权—官僚政治的发展,总是要不可避免地对士族政治提出挑战。

北魏孝文帝是士族化政策之倡导最力者,但在一次选官的讨论中,他也有“自近代已来,高卑出身,恒有常分,朕意一以为可,复以为不可。宜相与量之”之语;当被问以“置官列位,为欲为膏粱儿地,为欲益治赞时”之时,他明确答道:“俱欲为治!”尽管由于士族垄断着文化,孝文帝仍然相信人才多出于“君子之门”,但如上的矛盾态度,依然颇为耐人寻味。其事详情可参阅《魏书·韩显宗传》。又据《魏书·郭祚传》,孝文帝曾以寒人李彪为散骑常侍,事后便悔称“误授一人官”;但《李彪传》又记,在孝文帝后来任命李彪为秘书令时,却又下诏申明:“苟有才能,何必拘族也!”堪称义正词严。秘书令自魏晋以来,最为清华之职。这就确有突破门第限制的意义了。当北朝皇权意识到门第与才能并非一事之时,他们就有可能而且也有能力突破门第观念的束缚。

宣武帝以降,北魏士族政治就开始走下坡路了。随皇权的强大和官僚政治的发展,王朝对士族制度的态度也在变化。《魏书·明亮传》记原为清官的明亮被授勇武将军,遂以“其号至浊,且文武又殊,请更改授”,而宣武帝明确答道,“依劳行赏,不论清浊”,“虽文武号殊,佐治一也”,以官僚制原则否认了计较清浊、重文轻武的士族弊习。又《魏书·世宗宣武帝纪》载其正始二年夏四月诏,对“中正所铨,但存门第,吏部彝伦,仍不才举,遂使英德罕升,司务多滞”提出了尖锐批评。每当皇权与官僚政治发展了一点,它们对士族制度的容忍就少了一点。

孝文帝定姓族时,采取的是兼顾魏晋旧门和本朝高官的办法,以三世官爵高下为准。这就将使许多本非名族但有功于本朝者进入门阀行列,或为之提供了以此要求门阀资格的可能,从而使士族标准趋于含糊。例如寒人李彪做了高官,便认为自己的儿子应受“贵游”待遇;但名门郭祚仍以“旧第”处之,遂致龈龋。随官僚政治的发展,依功绩才干迁至高层者,必然对士庶清浊界限提出抗争。

士庶清浊的日益混乱,还表现在卑贱之人冒入清流之上。孝文帝时已有工商皂隶“或染清流”之事;孝明帝为之下令在职者皆五人相保,否则夺官还役,可见问题之严重。北齐陆令萱、和士开、高阿那肱、穆提婆等各亲亲党,官由财进,“诸宫奴婢、阉人、商人、胡户、杂户、歌舞人、见鬼人滥得富贵者,将以万数”。又段孝言为尚书右仆射,“富商大贾多被铨擢”。这种权力滥用与财富腐蚀造成的腐败,是官僚政治的特有弊端。它固然不利于官僚政治,但却更为沉重地打击着以“士庶之际、实自天隔”为原则的士族政治。因为对这种腐败,克服办法是严明官僚制度;而士族政治的弊端,克服的办法却是铲除这一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讲,由于权力、财富战胜了门第身份,前一弊端客观上是在有力地打击着后一弊端,冲击着士庶清浊的森严界限。

北魏后期,九品中正制大为衰落。言其衰落,并不是说中正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而是说它不能有效地发挥维护士族制度的作用。《魏书·孙绍传》记其于宣武帝延昌中上疏称:

且法开清浊,而清浊不平,申滞理望,而卑寒亦免。士庶同悲,兵徒怀怨。中正卖望于下里,主按舞笔于上台,真伪混淆,知而不纠。得者不欣,失者倍怨。使门齐身等,而泾渭奄殊;类应同役,而苦乐悬异。士人居职,不以为荣;兵士役苦,心不忘乱……

可见中正在确定品第门望上,已是一片混乱。“清浊不平”,“士庶同悲”,意味着清浊士庶的界限已难维持;而中正反而助长着其间的混乱。又《通典》卷十四《选举二》:

自太和以前,精选中正,德高乡国者充……当时称为简当,颇谓得人。及宣武、孝明之时,州无大小,必置中正,既不可悉得其人,故或有蕃落庸鄙操铨核之权,而选叙颓紊。

这种“蕃落庸鄙操铨核之权”的记载,可以得到印证,《魏书·恩幸传》记,出身细微武卒小吏厮役者,如王仲兴得为雍州大中正,寇猛得为燕州大中正,茹皓得为肆州大中正,赵邕得为荆州大中正,侯详得为燕州大中正;又同书《阉官传》,宦官成轨得为燕州大中正,宦官平季得为幽州大中正,寻摄燕、安、平、营中正,宦官封津得为冀州大中正。上皆宣武、孝明、孝庄时期之事。

这些士族门阀向来不屑为伍的“佞幸小人”甚至宦官,居然担负起了“该鉴氏族,辨照人伦”,“清定门胄,品藻高卑”的中正之职,那么中正制度及其为之服务的士族政治的衰微征兆,就已是较然可见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