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选官,本身是体现了公平竞争这一精神的。尽管秀才察举与国学招生面向士族这一点,限制了其积极意义的发挥,但由考试入仕,毕竟不同于“安流平进”。为了提高考试入仕之途的地位,南朝君主还采取了相应措施。

《隋书·百官志》上:

陈依梁制,年未满三十者,不得入仕。唯经学生策试得第,诸州光迎主簿,西曹左奏及经为挽郎得仕。

依此规定,由明经策试得第者,则入仕不在限年三十之例;如未经策试,又非州光迎主簿、西曹左奏及未经挽郎者,就必须限年三十了。按限年三十之法始于刘宋。《南史·谢庄传》:

初,(宋)文帝世,限年三十而仕郡县,六周乃选代,刺史或十年余。至是(按指孝武帝时)皆易之,仕者不拘长少,莅人以三周为满,宋之善政于是乎衰。

其中一句中华书局标点本断作“限年三十而仕郡县,六周乃选代”,误。据《南史·顾协传》:“张率尝荐之于帝,问协年,率言三十有五。帝曰:北方高凉,四十强仕;南方卑湿,三十已衰。如协便为已老。”那么限年三十,大约就是一个较为严格的限制,而且这显然对士族不利,因为他们多惯于幼年出仕居官享禄。①又《梁书·武帝纪》记萧衍于齐末上表,语有:

且闻中间立格,甲族以二十登仕,后门以过立试吏。

是齐世限年之法已对士族妥协,优假甲族而贬抑后门,与宋法大异。表中又言“且俗长浮竞,人寡退情。若限岁登朝,必增年就宦,故貌实昏童,籍已逾立”,可见限年之法确实得到了实行。又《梁书·朱异传》:

旧制,年二十五方得释褐,时异适二十一,特敕擢为扬州议曹从事史。

其时约在天监初年。是梁初限年为二十五岁,于三十、二十间取一折中。又《梁书·武帝纪》:

(天监)四年春正月癸卯朔,诏曰:“今九流常选,年未三十,不通一经,不得解褐。若有才同甘、颜,勿限年次。”

参之以前引《隋志》所叙陈世限年之法,梁武帝天监四年诏的意思,是年未三十如欲解褐,则必须通一经。这样,通经就成了入仕的重要条件,而通经与否,自然是要通过考试检验之后,才能得知的。

上述措施,目的是强化考试之法在选官程序之中的分量。同时,君主还在突破门第限制上采取了更为直接的措施。据《梁书·儒林传序》:

天监四年,诏曰:“二汉登贤,莫非经术,服膺雅道,名立行成。魏晋浮**,儒教沦歇,风节罔树,抑此之由。朕日昃罢朝,思闻俊异,收士得人,实惟酬奖。可置五经博士各一人,广开馆宇,招内后进。”于是以平原明山宾、〔吴郡陆琏、〕吴兴沈峻、建平严植之、会稽贺场补博士,各主一馆。馆有数百生,给其气廪。其射策通明者,即除为吏。十数年间,怀经负笈者云会京师。

“吴郡陆琏”四字据《南史·儒林传序》补,参见中华书局标点本《梁书·武帝纪》校勘纪。又《隋书·百官志》:

天监四年,置五经博士各一人。旧国子学生限以贵贱,帝欲招来后进,五馆生皆引寒门俊才,不限人数。

梁武帝立五馆,改变了宋、齐国学只容贵胄的旧例,而以“寒门俊才”为主要招收对象,这在“士庶之际,实自天隔”的士族社会之中,是一个令人耳目一新的大胆措施。据《梁书·儒林严植之传》:“植之讲,五馆生必至,听者千余人。”严植之天监七年卒,是二三年间,五馆生已达千余人之多了。由此又知《儒林传序》所言“馆有数百生”,乃是说各馆皆有数百生。直到天监七年,梁武帝方又诏立国子学。可以推测他最初是希望纳贵贱于一学,打破士庶界限;但贵胄仍不愿与寒门混杂,方不得不又立国学使之受业。五馆之立,无疑是富有积极意义的。

附带说明,唐长孺先生在叙述梁代学校时说,“明经则虽然有不少贵游子弟顾人答策而登第,但法令上入学就试却没有门第限止”,“具有射策资格的国子生不限门第,也不限名额,这就为寒人入仕开辟了道路”。①按梁代国子学仍是专容贵胄,有严格等级限制;不限门第、不限名额的乃是五馆,二者判然有别。国学与五馆方位亦非一处。国学在太庙之南,五馆则散立异处。《梁书·严植之传》:“(天监)四年,初置五经博士,各开馆教授。以植之兼五经博士,植之馆在潮沟。”又《陈书·袁宪传》:“梁武帝修建庠序,别开五馆,其一馆在宪宅西。”均可为证。

天监八年,梁武帝又发布了一个重要诏书。《梁书·武帝纪》记此年五月壬午,诏曰:

学以从政,殷勤往哲;禄在其中,抑亦前事。朕思阐治纲,每敦儒术,轼闾辟馆,造次以之。故负帙成风,甲科间出,方当置诸周行,饰以青紫。其有能通一经,始末无倦者,策实之后,选可量加叙录。虽复牛监羊肆,寒品后门,并随才试吏,勿有遗隔。

这一诏书中“虽复牛监羊肆,寒品后门,并随才试吏,勿有遗隔”之语,把为寒庶士人打开仕途的意图,表达得更为明确了。

梁武帝这些措施,取得了一些效果。《梁书·儒林贺场传》:“(天监)四年,初开五馆,以场兼五经博士……场于《礼》尤精,馆中生徒常百数,弟子明经对策至数十人。”贺场天监九年卒。是这数年中仅其一馆之“寒门俊才”,就有数十人参加过“明经”一科的策试了。史传之中有一些由明经入仕之实例,可以证明当时确有那种不计门资的明经策试入仕制度。《通典》卷十四《选举二》称梁代选官“无复膏粱寒素之隔”,其所根据的可能就是以上情况。

但是从整体上说,“寒门俊才”之由明经对策者,数量还是根本无法与士族相比,其任用亦远不如国子生优越。据《梁书·儒林传序》,五馆生是“其射策通明者,即除为吏”;据天监八年诏,是“虽复牛监羊肆,寒品后门,并随才试吏”。南朝之“试吏”“署吏”“补吏”,除了指出为郡县外官外,多指浊吏的选补,还有“吏姓寒人”的说法。如《宋书·武帝纪》永初二年:“制诸署敕吏四品以下,又府署所得辄罚者,听统府寺行四十杖。”“署敕”当作“敕署”,与下文“府署”相对。是乡品四品之吏的任用称“署吏”,同于西晋。同书《孝武帝纪》孝建二年诏:“在朕受命之前……犯衅之门尚有存者,子弟可随才署吏。”又同书《邓琬传》记因军用募民上米钱,可分别赐署乡品五品、四品、三品令史。又《梁书·武帝纪》记齐制:“甲族以二十登仕,后门以过立试吏。”亦见“试吏”多为“后门”之事。《梁书·钟嵘传》:“臣愚谓军官是素族士人,自有清贯,而因斯受爵,一宜削除,以惩侥竞。若吏姓寒人,听极其门品,不当因军,遂滥清级。”又《宋书·恩幸杨运长传》:“初为宣城郡吏,太守范晔解吏名。”又《南史·恩幸施文庆传》:“施文庆,不知何许人也,家本吏门。”《陈书》作“有施文庆者,吴兴乌程人,起自微贱”。是南朝有“吏姓""吏门”,乃寒人微贱,他们专有“吏名”,不得滥厕“清级”。

总之,“吏”在南朝是官员中的一个较为低微的等级,一般以“吏姓”“吏门”之寒人为之。后世官、吏之别,流内、流外之别,即始于此。故士族迁转,除出为州僚属、县长吏时偶尔称之外,极少有称“试吏”“补吏”"署吏"者。可以推测,梁代“牛监羊肆,寒品后门”尽管已有可能经明经策试而“随才试吏”,但他们由此获得的身份改变仍然有限,大多数依然难以厕身清级。尽管也有少数寒人有幸得以经术文义为学校学官或文学侍从之类,但总的说来,梁代围绕考试制度的那些积极变化,还不足以证成《通典》“无复膏粱寒素之隔”的说法。士庶由“实自天隔”到真正的“勿有遗隔”,还要经过漫长的时间。南朝皇权为“寒门俊才”打开仕途的努力,只能以此告终。

选官之中体现公平竞争的考试制度的严格贯彻,必须以能够支撑官僚政治有效运转的强大有力的专制皇权之存在作为前提。事实上,我们可以把察举和学校入仕制度的兴衰升降,看作皇权兴衰的一把近似的标尺。汉代察举制的成立和兴盛,是以强大的皇权为基础的。这有效地抑制了贵族对官位世代占有的封建特权倾向。魏晋以降,门阀日盛而皇权日衰,与之俱来的便是察举学校制的相应衰落。但西晋初年皇权一度还有力量,所以察举制虽未改变士族在入仕上的优越地位,可毕竟还能发挥一些积极作用;至东晋皇权低落门阀当轴,察举与学校之途也降落到了历史的低点。而南朝自刘宋以后皇权复振驾驭了士族,察举制、学校制也因而呈现了复兴之势。

但是,南朝社会上始终盘踞着一个拥有巨大特权的士族集团,皇权并无足够的能力充分地削弱其特权。因此,察举制与学校制未能向各阶层人士充分开放;下层知识分子也始终处于士族排抑之下和弱小状态之中,不能大量地涌现并通过公平竞争进入统治上层。时至陈朝,国土蹙狭,政治动**,王朝更已失去改革制度的能力了。上述南朝选官格局,也就一直维持到其灭亡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