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顺帝时期,察举制又出现了一个重大变化,这就是阳嘉元年建立的“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制度。与以德行为标准的“以德取人”和以功能为标准的“以能取人”都不相同,这一制度,把对某种专门知识的程式化考试,作为认定居官资格的手段。对之,我们称之为“以文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