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中国古人很早就意识到了人的知性、能力、寿命的局限性,选择的困难性,以及环境、性格、社会处境、命运和生命本身制造悲剧的可能性,要像西方那样创作出震撼人心的悲剧,贡献出比较细致深入的悲剧理论,不是没有可能。但为什么没有呢?
又如前面数章所述,已有学者将它归咎为中国古代的柔性文化、儒道释文化或乐感文化。不过,从上文所述看,至少早期的儒、道两家对人生的悲剧性和生存的悲壮感并不是没有认识。佛教认为人生无明,人一生下来就陷入生老病死等八苦甚至十一苦、十六苦之中并呼吁人们追求解脱,怎么会没有对人生悲剧性和生存悲壮感的认识呢?
我认为,讨论这个问题,应注意一个事实:西方悲剧及相关理论兴盛时期都是实行民主政治或民主气氛比较浓烈的时期。希腊三大悲剧家创作悲剧的时代是雅典城邦民主的全盛时代,亦即伯里克利时代前后。英国著名悲剧家马洛、莎士比亚创作悲剧的时代是在英国早就有了限制王权的《大宪章》之后,欧洲文艺复兴运动风起云涌之际。而且,“光荣革命”马上就要发生,君主立宪制政体马上就要建立,正是“人”而不是“君王”和“神”最受关注的时代。也许,只有在那种不被专制王权和神权(如黑暗的中世纪)严密控制,大家比较平等的时代,“人”受重视的时代,人们才能畅谈、思考悲剧问题,创作悲剧作品。因为悲剧涉及人人都难以避免的种种问题,没有谁能够全知全能的问题,人类在谁都不全知全能这一点上平等的问题,人类应该同舟共济以及应该如何最不差地同舟共济的问题,这当然不被专制王权和神权所容许。
注意到这个事实之后,再反观中国古代,就会觉得在保持了原始自由和民主遗风的《诗经》和诸子时代,人们能在思想感情上涉及上面所说的那么多与悲剧相关的问题,已经很不错了。没有写出古希腊那样的悲剧,不过是因为没有戏剧传统。如果有戏剧传统,利用戏剧渲染一下夸父追日、精卫填海的壮烈,寻找“伊人”而不得带来的迷惘,面对练丝、染缸、歧路时引出的恸哭,身处“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场景的无奈和痛苦,以及欲望带来的烦恼,以身为患引起的惊恐,和“莫之为而为者”“莫之致而致者”等意外事故突然降临时产生的喜怒哀乐,也是可以惊天动地的。
不过,同时也要注意,即使在那个时代,讲“命”的人士思维混乱的情况也已出现。比如,《论语·季氏》记载孔子的话:“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就在要求君子既要敬畏天命,又要敬畏王公大人和有道德的人的教诲(采用杨伯峻《论语译注》中的说法)。但这并不符合逻辑。如果将天命问题想透彻,就会知道天命是可以控制一切的神秘力量,人是不可能全知全能、控制一切的生物,没有人可以与天命并列为敬畏的对象。有道德的人的教诲或许有益,但绝对不是绝对真理,绝对不能要求人们对那些教诲绝对敬畏。靠武力或世袭得天下的王公大人更没有什么资格让人必敬必畏。这或许是孔子没有想清楚就说出来的话,或许是他为了讨好王公大人而故意说出来的话。但不管原因是什么,都为儒家思想开了一个不好的头。
孟子也敬畏天命,但他同时将孝悌作为德行的最高表现,说“尧舜之道,孝悌而已矣”(《孟子·告子下》),“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孟子·万章上》),并精心设计了舜这个“大孝”典型,虚构了他种种令人难以理解的表现:在家为子时,无论父母用何种惨无人道的手段迫害他,如登高抽梯、火烧水淹等,都毫无反抗;等到自己功成名就,成了天下君王之后,就以“天下”为资源来奉养父母;父亲杀人,还敢于蔑视法律,放弃对天下的责任,背负父亲逃至海滨;假设父亲被杀了,还要承担“血亲复仇”的责任(见《孟子·万章上》《孟子·尽心上》《孟子·尽心下》)。这完全违背了天命信仰蕴含的人人平等的思想。正由于孔孟开了坏头,后来许多儒家都在想方设法消解天命观的力度,如讲命的时候,不讲行恶得福这一残酷、令人警惕的事实,甚至不讲命,只讲儒家规定、符合专制统治者利益的“义”。如此等等,自然会削弱甚至遮蔽悲剧意识。
等到大一统的专制政体建立之后,蕴含平等思想的悲剧意识更被有意识削弱、消解。在那种制度下,最重要的是要自觉地树立帝王和王公大人的权威,将他们打扮成全知全能、神圣的上帝,怎么能说他们得天下和治天下可能靠运气,而且必然有运气不好的时刻出现呢?加上老百姓要想富贵,要想通过专制统治者制定的办法(举荐或科举)上升,就只能听他们宣传的那一套,只能接受他们规定的教育,这样,悲剧意识的拓展和深化怎么可能实现?也是在这种情况下,儒、道两家,加上后来进入中国并逐渐中国化的佛家,也就被专制统治者利用,自觉不自觉地为他们服务了。
我不同意用笼统的柔性文化、儒道释文化、“乐感文化”去解释中国古代悲剧不发达的原因,而主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主张透过笼统的名词去做更深入的探索,并认为出现那种情况最重要的原因是专制统治者依靠国家机器制造、推广了一套以暴力为保证,以维护专制权力为中心的造圣、造神文化。正是这种文化,造成了人们看到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