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以死亡为代价的恶作剧
少年景项轩以及那两个美丽的少女所演示的两个小魔术是异曲同工的,这也正是与我在飞机场看到爱永转身离去时的那个画面是同样的原理:这是一种视觉效果,爱永将长木条夹在腋下,当她侧身而立的画面并不会令我感觉奇怪,同样的,洪纯将钢制教鞭刺透过聂艳的身体也不会令大家害怕,可是如果那根长木条换做一把长剑,而且长剑顶部和人身上都染满了红色的鲜血呢?那样的视觉效果会不会令你认为是发生了命案呢?答案是肯定的。因此在飞机场的那一刻,我也得到了与景项轩同样的答案。我正思考着,台上的景项轩已开始向大家详细的解释:
“……正是这样的视觉效果令大家相信筷子刺透了玻璃杯,毕竟玻璃杯是透明的,筷子就躲在杯子的后侧。洪纯和聂艳两位同学所做的也是这个原理,事实上许多电影特别是武侠片中经常用到这种简单而实用的手段。三年前。这样的事情就发生在我们的校园里,一群人在回宿舍的路上看到对面大楼寝室的窗户内,灯光忽闪忽暗,隐约看到一把长剑刺穿过某人的胸口,而且那人身上和剑上都染满了鲜血,加上当时的校园里发生过离奇的自杀事件和怪谈,使得大家对发生了血案确信无疑。实际上,这是某人自导自演的闹剧。其目的就是为了恐吓身边的人从而欢娱自己。”
“景项轩的分析有一点值得认可,他比较注重人物的心理痕迹与其行为的必然联系,也就是行为心理学。”冷郁馨在我耳边小声的说道。我点点头,表示赞成。
“那么你怎么解释,当时的房间内还有一个黄衫的女鬼呢?以及房间内那诡异的灯光是怎么回事呢?”台下有人提问。
“我可以解释,但没有确凿的证据。大家可曾记得资料里有许多材料是当时的学生在校园里遇到的一些关于梦游者的见闻吧,这些见闻是构成梦游者怪谈事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有了这些点点滴滴的细节才使得故事中发生的每一幕更加令人感到真实而恐怖。其中有这样的一个事件令我特别注目,就是有几个女生看到了话剧协会的道具室内有一个可怕的黄衫女孩飘过,从那以后道具室被关闭了一阵,大家想一想,有几个关键词,与本次事件可有联系?那就是黄衫女鬼、话剧协会以及道具室,这些关键词会令大家联想出什么?首先,雷波就是话剧协会中非常有水平的演员,那个被黄衫女鬼杀害的一幕是不是就是那个道具室中飘过的女鬼呢?我猜想,这个黄衫女鬼应该就是道具室中的某种模型或人偶,雷波为了制造那个闹剧,从道具室中偷出了人偶,并为其穿上的女式戏服或者本来就有衣服,在抱着离开道具室的时候,黄衫女鬼的‘身体’被偶然路过的几个女生看到了,也许他们没看到雷波,只看到‘飘’着的人偶,于是这样的一幕又与梦游者怪谈联系起来而被传开了;同时,我还认为当时雷波应该还有道具室拿过一种特殊的灯泡,就是那种在拍片的时候制造特殊效果,接触不良的容易闪烁的灯泡。如果当时我在现场,我一定可以直接戳穿雷波的鬼把戏!”
“你怎么做?”
“灯泡啊!!我会直接检查灯泡,灯泡有没有温度是最大的疑问!按照当时的事件记载,当他们回到寝室的时候,房间的灯泡是可以打开的,而且是正常的,如果我的推断是正确的,那么雷波必然换回了正常的灯泡,于是这个灯泡肯定是凉的!那么热的天气,如果灯光使用过的,一定会在很少时间内都是滚烫的,而且,换灯泡的时候,原先那个沾满灰尘的灯泡上极有可能留下印迹,毕竟雷波不是真的在犯罪,他不可能戴着手套制造玩笑吧!?”
“可就在第二天,雷波真的死在房间里??这又如何解释呢?”
“我的分析是三个目击者中,有一个是杀死雷波的凶手,而且他应该知道雷波的恶作剧,也正是在他的指引下,三人才会自然而然的成为回魂之夜恶作剧的目击者。我猜想当时的经过应该是这样的:就在鲁泰开玩笑看到女鬼的第二天,不怀好意的凶手对雷波说,一起来整整鲁泰那个胆小鬼,看他还敢不敢吓唬人。雷波是个最喜欢恶作剧的人,当然满口答应。凶手称为了配合校园中的梦游者怪谈,需要设计一个完整的计划,于是先有了梦中杀人预告,制造紧张而恐怖的气氛,让大家先入为主的认为雷波会惨遭不测,而雷波从道具室偷出了人体模型,并将其装扮成黄衫女孩的样子,另外他还准备了一个特殊的灯泡和长剑。”
“事发当天,待雷波看到楼下的三人正在上楼,将特殊的灯泡换上,使得寝室内忽明忽暗,以引起正在上楼的三人或者其它人的注意,此时,即使混在三人当中的凶手不必叫喊,也会有人很容易就发现对面寝室内的异状,在黑夜里闪烁的房间就像座信号灯塔一样夺目。接着,他利用光亮与黑暗的交叉闪现作为视线屏障,让黄衫女鬼的模型在屋里飘来飘去,接着将事先涂沫了红颜料的长剑夹在腋下,这样,他胸口被刺穿一部就惟妙惟肖的展现出来。”
“雷波的闹剧完了,可凶手这边却仍然要继续扮演好角色!如果这个时候三位目击者冒冒然冲向402的话,那么雷波很有可能还在那里换下灯泡,粹不及防的逮个正着!这个时候绝不能让他们知道这是出恶作剧,一旦这样,梦游者怪谈的真相也会不攻自破。那么凶手想要借助其实施连续杀人的重要舞台也就**然无存了!”
“在这个时候,凶手已经实施了他的计划的第一步,正是这第一步让他达到了三个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