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10
送完两位贝内特小姐回朗伯恩回到内瑟菲尔德,仆人和车夫来向主人汇报。
“所以两位小姐都安全到达了?”想了想,宾利又问道:“贝内特小姐看起来身体还好吗?”
本来低头在写信处理事务的达西闻言也抬起了头。
“是的,主人。贝内特小姐的气色看起来不错,在路过梅里顿的时候贝内特小姐还到邮局去取了一封信。”
“一封信?”好奇宝宝宾利的眉毛一下子扬了起来,似乎想再问些什么,但是想到一个车夫也不会知道什么,于是只好作罢。
“对了达西,明天早晨开始我们骑马出去散步吧。”宾利先生安静的看了会儿书,又说道。
达西的羽毛笔顿了一下,然后抬起头,看着一脸期待的宾利,问道:“查尔斯,骑马散步,你是想要散步到朗伯恩的方向还是相反的方向?”
宾利本来要接着说服达西的嘴突然停住了,张着却说不出话,紧接着表情变得极为尴尬。
达西似乎觉得有些好笑,接着说:“查尔斯,就算是我也还记得伊丽莎白小姐曾经说她每天早晨都在朗伯恩庄园后的森林和小山丘上散步的,你确定你不是想要无意间散步到那里去?”
“达西,愿上帝宽恕你,你简直变得更加刻薄了。”宾利先生有些恼羞成怒。
“我不认为上帝会认为说真话的人需要他的宽恕。”达西无所谓的拿起羽毛笔,蘸了墨水,开始写下一封信。
“这么说,你不愿意同我去了?”宾利问道。
达西没有回答,头也没有抬。
“菲茨威廉?”
“是的,我不愿意。”达西的回答带着些许的烦躁。
“我这就叫仆人去准备明天的马!”宾利想到什么就必须要去做,这就冲出了书房。
书房的门被‘嘭’的一下带上,达西这才抬起头,目光无意识的落在了某本一直被他放在书桌上的书上。
《堂吉诃德》
Orz……达西先生,你看到这本书得时候难道不觉得疼么?
另一边,在朗伯恩,贝内特家大小姐的房间里,简岚正抱着一封信在她柔软的**滚来滚去。
这是她等的心都要碎了的回信啊,泰晤士报的回信哎!
信是一位见习编辑写回来的,他直截了当的告诉简岚所有第一次发表连载小说的作者都需要上交全部的小说,然后由所有负责这一版块的编辑讨论是不是要连载这个作者的小说。像简岚这样写一个详细的大纲和几万字的开头是不可以的,只有已经成名了的作家才可以这样做。编辑们是不会冒险发表一个新人的长篇小说的。这位见习编辑言辞间表达出了对这个名不见经传的,还是女人的投稿者的轻视。这个见习编辑说编辑们并没有看简岚的大纲就已经把她的稿件淘汰掉了,而自己则是无意间看到了她的故事开头和大纲,觉得有必要让简岚实际一些。
字里行间那个施恩的姿态呦,让简岚都觉得牙疼。
不过,这封信仍然让简岚很开心。
“真是太谢谢你了,这位……”简岚打开信,看了看落款,说:“这位尼古拉斯?杜兰先生。如果不是您这封想要发泄自己当见习编辑怨气的信件,我怎么可能知道自己的不足在哪里呢?”
简岚知道英国现在,还有前后几百年的文学流行趋势,再加上被磨练了几年的文笔和继承自简?贝内特小姐优雅的书法,简岚不会妄自菲薄,她绝对有这个自信出版小说。
简岚捧起信又亲了亲,然后翻出羽毛笔和墨水,坐在了梳妆台前。
不会发表新人的长篇小说,那姐姐就给你写篇中短篇的。你以为用那种语气就能伤害到我,讽刺到我吗?见习编辑,杜兰先生。
等到我的小说发表了,我一定会给您写一封感谢信的。
不知道为什么,简岚的脑袋里面出现了一个类似科林斯先生那样古板,虚荣又愚蠢的年轻见习编辑的形象。
当然,等到后来简岚见到这位尼古拉斯·杜兰,并且是一个完全不一样身份的杜兰先生的时候,不禁为这时候的想象而觉得囧囧有神。
连载,出版一部小说,把办税,稿费什么的全部算在一起也不过能有两百磅左右。跟这个时代的有钱人根本没法比。想到这儿,简岚又开始对着内瑟菲尔德里的某个人散发自己浓浓的怨念了。
特么的我累死累活出版五十部小说才勉强抵得上你一年的收入,你这让我情何以堪呐达西先生!
不过,简岚这次倒是很快就回归现实了。她并不需要那么多钱,只要足够她带着玛丽出去玩一圈就够了。而且,英国不是还有一个阿加莎奶奶的例子摆在自己面前吗?不怕给的钱不多,我可以一直写,一直写,活到老,写到老,写到老爸和儿子一起追我的文看!写到某个老先生临死前还要对他的孙子说,等到XX先生把这个故事的结局写出来以后,一定要记得告诉爷爷究竟是谁杀害了那个交际花啊!到底是那个情夫还是那个愤世嫉俗的画家啊?
简岚野心勃勃的想。不,开始还是兴致勃勃,后面就是直接的意**了。
中短篇小说要拿什么吸引人呢?
简岚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哥特式小说。
但是……简岚皱眉……她隐约记得第一部哥特式小说是十八世纪六十年代出版的,其中黑暗,恐怖,血腥等等元素带给读者的那种紧张的快感让人欲罢不能,之后哥特式小说已经一发而不可收拾,到了简岚身处的这个年代,应该已经是哥特式小说走向衰败的时候了。因为太多的情/色和暴力情节把哥特式小说降到了一个很低的层次,快成了低俗文学的代表。随着玛丽?雪莱的那一系列小说出版,哥特小说大概就彻底成为历史了。
简岚这些日子经过多方面收集信息,才发现现在小说的年代并非是原著出版的一八一一年,而是一八三五年,再过十二年勃朗特那三姐妹都要出版小说了……
不过说起来,年代都不一样了,剧情神马的也可以基本忽略了吧?不知不觉,简又开始给自己的失误找借口。
回归到小说的部分,简岚有一下没一下的拿羽毛笔的尾部刷着自己的脸颊,一边很投入的想着。
感伤小说和哥特小说大概是这个时候最容易被接受的小说类型吧。大可以先写一部这样的小说,先跟读者和编辑们混个脸熟,到时候她再写不同题材的也容易被接受。
自己是感伤无能型的,那就哥特吧。
把老题材写出新意向来是简岚的优势,你写情/色,我就加入纯爱的元素。你暴力血腥,那我就加入中世纪的骑士精神。
好吧,简岚默默扭头,虽然她自己觉得骑士神马的是个X,但是用来骗骗读者还是可以的。而且现在德古拉吸血鬼什么的也还没有问世……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比英俊,优雅,长生的吸血鬼更能让姑娘们幻想的了吗?如果这个故事放在现代,估计简岚会被愤怒的读者淋满脸的狗血……但是在这个时代……应该没什么问题吧?!惊情四百年那种狗血片还要好几十年才能面世呢。
就这样,简岚把晚上大部分的时间贡献给了故事的大纲。于是在第二天清晨简岚被伊丽莎白从被窝里面挖出来的时候,很是怨念。
完全忘记了昨天她曾经信誓旦旦的对伊丽莎白说自己要每天清晨跟她散步,自己要锻炼。
不过,当秋天清晨的微风迎面吹来的时候,一瞬间神清气爽的简岚爽了一下。
生而为人,是一件多么幸运的事哇!我亲爱的阳光细雨清风白云~《——此刻完全沉浸在故事情节中的简岚。
“宾利先生?!”简岚飞扬的思绪被伊丽莎白拉了回来。
睁开眼睛,简岚看着骑着白马的宾利就在她和伊丽莎白的面前。
“好巧啊,贝内特小姐,伊丽莎白小姐!”宾利下马,对着两位小姐行礼。
简岚默默的扭过头。
巧,巧你妹啊!你那个分明的写着希望我快点儿消失的眼神当我看不见吗?!掀桌!
上午,宾利心满意足的回到了内瑟菲尔德,刚好碰上达西。
“看来你达成心愿了。”达西说道。
“嗯,是的。”宾利笑笑,然后又说:“不过贝内特小姐也在。”说着,宾利先生皱皱眉,说道:“而且她的黑眼圈又严重了,看来贝内特小姐还是需要伊丽莎白小姐的监督才可以。”这样说着,热心的宾利打算明天找机会跟他可爱的,并且同样热心肠的伊丽莎白说说。
尼玛!
在好久好久以后,简岚通过达西知道这一天宾利的话,真想去挑拨伊丽莎白让宾利睡客房跪搓衣板啊。
第二天早晨,当宾利已经穿好骑装,打算出门的时候,发现他的好友达西先生已经等在那里了。
“你……”宾利先生很是诧异。
“今天的天气不错,骑马出去溜溜或许会是个好主意。”达西先生面不改色的说。
“确实是这样,再好不过的主意了!”宾利先生看看头顶的乌云,笑呵呵的回答。反正达西说什么都是对的,因为他总有道理……永远不要同他争辩。
而第二天,又熬了半夜修改了故事大纲的简岚看见骑着黑马的达西先生时,已经连吐槽的心都没有了。
尼玛,就为了甩开我你用得着请来这尊大神吗?至于吗?至于吗?!
简岚……这叫连吐槽的心都没有了么?
于是就变成了这样的情况,宾利先生牵着马跟伊丽莎白在前面走。达西先生牵着马跟自己在后面走……
简岚抬头看看天,阴的。低头看看地,庄稼都已经收割的差不多了。往前看看伊丽莎白和宾利,那叫一个浓情蜜意。然后再偷偷瞄一眼八成是奉命绊住自己的达西先生……
哎……达西先生气场强大的自己都没法继续YY男主角了……这是多么悲催的人生。
不知不觉间,一股强大的怨念和黑气滚滚的从简岚身上涌出来……强烈到伊丽莎白,宾利还有达西都忽然觉得这个秋天似乎有点儿太冷了点儿。
伊丽莎白回过头,略有些担忧的看着简岚,问道:“简,我带了披肩出来,你要不要披上?”
说着,伊丽莎白就从提着的小手袋里面掏出一个披肩。
还没等简岚说什么,达西先生就加快了脚步,走到了伊丽莎白身边,接过了那件开司米披肩。
然后伊丽莎白就愣愣的把披肩递给达西先生,然后简岚再愣愣的接过达西递过来的披肩。
其实简岚很想后退一步,说臣惶恐啊陛下……你为了接近一下伊丽莎白怎么这种事情都做出来了?
好吧既然你都能跟维克姆先生成为连襟,这点儿小事情也不算什么了。
简岚心安理得的把披肩接了过来披上,还特真实的对达西先生笑了笑。
话说小时候简岚看的世界名著都是北京燕山出版社的,简岚在N多部世界名著里面都看到过有名的‘开司米’披肩。尤其是大小仲马这两父子的书里面。曾经有一段时间简岚曾经想,这‘开司米’到底是神马牛光闪闪的品牌啊?那一定是神马Dior神马Chanel的鼻祖吧……结果等简岚学到被翻译成‘山羊绒,开司米’的Cashmere这个单词的时候,很是为自己无知的童年忧伤了一下子……
“简?”
“怎么了?亲爱的?”简岚回神。
“刚刚宾利先生还跟我说要你快些养好身体呢!”不知道为什么,她温柔又可爱的大妹此刻的表情看起来有那么一点点狰狞。
那是因为天然的宾利先生勇敢的指出了你的黑眼圈……
“谢谢关心,宾利先生。”出于礼节,简岚还是友善的笑笑,说道。
“贝内特小姐要赶快恢复健康,我们还等着您在宴会上高歌一曲呢。”宾利先生露出八颗小白牙,说。
“什么?”简岚惊讶的瞪大眼睛。
让我高歌一曲?!这是搞毛啊!伊丽莎白你想把大姐也归到丢人大军里面吗?!
“上次在内瑟菲尔德,玛丽小姐曾说贝内特小姐很喜欢莫扎特,我和卡洛琳还有路易莎都是很期待着贝内特小姐的表演的。”宾利先生对简岚的目光毫无所觉,继续兴致高昂的说。
“我实在是不擅长唱歌,宾利先生。”简岚干笑着回答。
“怎么会?伊丽莎白说你们总是喜欢在一起弹琴唱歌的。”
弹琴,还唱歌……
“那宾利先生是想让我唱《魔笛》,《唐璜》还是《费加罗的婚礼》?说实话,我是愿意演唱的,但是怕把您的宾客吓跑了。”
“原来贝内特小姐连《费加罗的婚礼》都会吗?太好了,您果然如同传言的那样多才多艺!”宾利先生表示完全没有听出简岚的画外音,顺着简岚的话接了下来。
简岚差点儿一口气没喘上来,一张小脸憋的通红。
唱歌,唱你妹啊!
还《费加罗的婚礼》,我能勉强把序曲弹下来就不错了,还要在有乐谱的情况下。至于唱歌,你让我一个连去卡拉OK唱歌都唱不到90分的货给你唱什么?
难道你要我弹着莫扎特的g小调第四十号交响乐第一章的奏鸣曲给你唱“我不想,我不想,不想长大”吗?
尼玛!
作者有话要说:这个年代的设定是有目的的……因为一个历史人物的出场需要在这个年代里面……
看到ladybugzzzz童鞋的手榴弹还有童鞋的地雷……
真是让瓦太鸡冻了\(≧▽≦)/
于是有更新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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