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补偿贸易合同基本概念

补偿贸易(有的国家也称对等贸易)和以后的租赁贸易同属于新型的贸易形式。是指一方在信贷的基础上,从国外另一方买进机器设备、技术、原材料、专利工业产权和各种服务等,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用其生产的产品或经双方商定的其他商品以及劳务,清偿贷款的一种贸易形式。其偿付方式大体有三种:直接产品补偿;间接产品补偿;用获得的部分收入补偿。国际补偿贸易合同就是指在这种贸易进行过程中所签订的、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主要特征

签订合同是一种经济行为,也是一种法律行为。凡是合同都具备合法性、合意性、公平性和保证性等特点。但与一般合同比较,补偿贸易合同还具有自身的明确特点,即它的补偿性、安全性。

1.补偿性

这是它的最显著的特点。补偿贸易是一种设备进口和产品出口相联系的特殊的贸易形式。在整个贸易过程中,进口方以产品或其他办法作为补偿条件来偿还价款,故称为补偿贸易。

2.安全性

安全性是指进口方购入机器设备等,但由对方或银行提供信贷,或由出口方提供机器设备、技术、专利工业产权和各种服务,待项目建成投产后,用该项目所生产的产品或经双方商定的其他商品去清偿价款。它基本没有脱离货物与货物的交易范畴,在进口的同时约定出口作为相应的补偿形式。它对双方都是安全的。

写作要求

补偿贸易合同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引进设备或技术内容简介

如引进设备的补偿贸易合同,这部分一般包括引进设备的名称、数量以及其他辅助设备的名称。至于详细的机械设备的型号、规格、价格、包装、交货期限等,可在另订立的设备进口合同中列出。

2.补偿方式、形式说明

一般写明用什么商品出口来偿付引进的全部技术设备的价款。具体偿付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内容,一般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偿产品出口合同。

合同格式包括十一个部分,具体如下:

1.标题

标题由补偿贸易内容组成。例:“海砂补偿贸易合同”。标题下一般还写合同号及订约日期。

2.当事人

写明签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及法定地址、双方在补偿贸易中的地位,即买方、卖方。也可以以甲方、乙方代称。

3.引言

写明缔约双方的宗旨、目的和愿望。

4.定义

在大、中型补偿贸易协议(合同)中,有些名词可能反复出现,为了简化文字,并明确其确切的含义,有的补偿贸易合同加列定义条款。

5.合同条款

要具体清楚地写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这是补偿贸易的总合同的中心内容。主要有:

(1)设备出口方出售设备及其零配件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

(2)设备出口方应尽的购买对方产品的义务。写明回购或返销商品的名称、数量和金额。写明是签订方自己购买还是委托第三者购买。明确交货安排、价格、质量标准、返销形式有无地区限制。

(3)写明贸易的支付方式、信贷安排、贷款利息以及偿还方式等。

此外,有些权利和义务条款在补偿贸易单项合同中还须具体写明。

6.保证、赔款与处罚条款

主要写明保证进出口商品的数量、质量、交货时间、支付义务等方面的条款。它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赔偿的额度多大等。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款

写明履行补偿贸易协议或合同的有效期及其终止合同的方式,以及合同由哪一级批准生效、批准时限等问题。

8.适用法律条款

9.不可抗力条款

写明不可抗力的范围和免除义务的范围及提交不可抗力的证据等。

10.仲裁条款

写明贸易双方发生纠纷争议时应由哪方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根据何种仲裁规定仲裁,如何组成仲裁庭以及在何地仲裁等。

11.结尾。

写明合同使用哪几种文字,何种文字为正本,以及合同包括哪些文件,有何附等。并写明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份数以及贸易双方最后签署等。

合同范本

补偿贸易协议

中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HITC)和丹麦查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CIT℃)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以补偿贸易形式特订立本协议。

一、贸易标的。

1.DCITC向CHITC提供一套采用干法生产的、生产能力为日产4000公吨熟料水泥的成套设备,包括设备材料、技术文件、技术培训服务及两年正常生产用备品备件。具体各类设备材料行件之型号、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包装、交货期等,由双方另行签订设备进口合同,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略)。

2.CHITC用DCITC提供的水泥设备所生产的熟料水泥偿付全部设备价款及利息。具体偿付商品之名称、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条件等,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偿商品供货合同,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略)。

二、支付条件。

1.由CHITC和DCITC对开信用证,即由CHITC分期开出以DCITC为受益人的远期信用证,分期、分批支付全部设备价款;DCITC开出以CHITC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证,支付补偿商品的价款。

2.当DCITC支付货款不能相抵CHITC所开远期信用证的全额时,其差额部分由DCITC用预付货款方式在CHITC所开出的远期信用证到期前汇付CHITC,以使CHITC能按时支付所开出的远期信用证。由于CHITC开出的远期信用证的按时付款以DCITC开出的即期信用证及预付货款为基础,所以DCITC特此保证及时按合同规定开立信用证及预付货款。

三、偿还期限及办法。

1.CHITC在合同设备交换验收之日起5年内(即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满24个月),开始用熟料水泥偿还全部设备价款及利息。原则上每月偿还的金额是全部设备款项1.7%。CHITC可以提前偿还,但应在1个月前通知DCITC。

2.在CHITC用熟料水泥偿还成套设备价款期间,DCITC按本协议项下有关的补偿商品合同的规定,开出以CHITC为受益人的100%的即期不可撤销的可转让信用证。

3.双方商品均以丹麦克朗固定作价。DCITC提供的全套设备以及备品备件、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用丹麦克朗作价。CHITC提供的熟料水泥为补偿商品时,则按签订合同时CHITC出口该货物的人民币记价,以当时人民币对丹麦克朗的汇率折合成丹麦克朗。

4.双方的利息计算按双方议定的年利息率为8.5%。CHITC所开立的远期信用证及DCITC所预付货款的利息由CHITC负担。

四、技术服务。

1.成套设备到达CHITC口岸后,由CHIT℃在厂房自行将设备安装,但在主要设备安装调试时,CHITC认为需要时,DCITC必须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在此过程中,由于技术上的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DCITC负责赔偿。

2.经双方协商,为完成此项工作,由DCITC派出8名技术人员,为期15天,在中国安装调试,期间的住宿、交通及参加调试、验收的劳务、水、电、气等一切费用均由CHITC承担。

3.双方代表共同确认验收合同标准。

五、附加设备。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现本协议项下的成套设备在配套生产时,还需增添新的设备或测试仪器,可由双方另行协商,予以补充的内容仍应列入本协议范围之内。

六、保险。

设备进口后由DCITC投保,设备所有权在付清货款发生转移后,如发生意外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赔偿,再按比例退回CHITC已支付的设备货款。

七、税收与费用。

本补偿贸易项目中所涉及的一切税收与费用的交付,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办理。

八、保证与违约责任。

1.DCITC保证所供设备、技术是最先进的、最成熟的,其质量是优良、全新和可靠的;保证所供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所派技术人员是有经验和称职的。

2.DCITC提供成套设备,工艺技术及备件的质量和性能如果达不到保证指标的规定,应按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赔偿CHITC的经济损失相当于设备价款的2%。

3.DCITC未按协议规定回购补偿商品应给予CHITC设备价款5%的罚款。

4.CHITC未按合同规定的品质、数量和交货期提供补偿商品时,应赔偿DCITC的经济损失相当于设备价款的2%。

5.由于一方过失造成本协议与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6.为保证本协议及其附件的履行,CHITC和DCITC双方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保证书。

九、履约保证。

为保证本协议及其附件的有效履行,CHITC和DCITC应分别向对方提供由各自银行出具的保证书予以担保。CHITC的担保银行为中国银行福州分行,DCITC的担保银行为丹麦哥本哈根汉斯银行。

十、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CHITC与DCTTC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可以提前申请终止,解除协议。

3.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规定,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协议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十一、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二、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严重的风灾、水灾、火灾、地震、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未能按约定的条件改造时,遭受事故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对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寄当地公证机构出具有事故详情及其处理意见的有效证明文件给对方。双方协商根据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免除延期履行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责任。一旦不可抗力事故消失,各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十三、仲裁。

1.双方之间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解决。仲裁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按其仲裁程序进行。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2.仲裁期间除双方有争议还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项下各自的义务。

十四、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由双方合法代表于199×年×月×日在福州签字。本协议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6年。

2.任何一方未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分配、转让或转移给第三方,与履行本协议有直接或间接关系者除外。

3.本协议以中英文(英文略)书就,正本一式Ⅳ份,CHITC三份,DCITC 一份。

4.CHITC与DCITC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中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丹麦查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199×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