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发展对象在入党前,原则上都应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学完规定的文件后,党组织应对其进行考试或考核,并要其写好学习总结,切实保证学习效果。

参加短期集中培训的对象,应当是经过党组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而被党组织列为发展对象的同志。尚未列为发展对象的,一般不宜参加短期集中培训。

也有的党组织以短期集中培训来代替对发展对象经常性的教育,这是不妥当的。

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表

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与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经常性教育,在总的目的上是一致的,但二者也有不同:

(1)对象不同。集中培训的对象,一般是被党组织列为发展对象的同志,由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组织。而经常性教育的对象,既包括发展对象,也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

(2)方法不同。集中培训一般以党校等为教育阵地,而经常性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比较灵活、多样,党委、总支、支部和党小组都可以组织。

(3)要求不同。集中培训有规定的培训时间、学习文件和具体要求,结束时要进行个人总结和考核。而经常性教育一般是业余学习,包括自学,参加一些党内活动,以及接受各种形式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等。

总之,对发展对象入党的短期集中培训,是在经常性教育基础上进行的一种有明确要求的系统培训,是经常性教育所不能代替的。

对党员发展对象在入党前进行培训

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要保证培训效果,通常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摸清培训对象的情况。党组织在进行培训前,要采用调查会、座谈会和查阅发展考察记录等方法,了解培训对象的有关情况和思想状况,以便在培训中能够紧密结合实际,做到有的放矢。

(2)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针对培训对象的特点、培训进度和内容安排,对基础不同的培训对象提出不同的要求。重点组织好自学和小组讨论,也可以针对学习中提出的问题,安排适当的辅导。

(3)注意检查培训效果。集中培训结束时,要求培训对象联系思想实际,做好个人总结。同时,要组织必要的考试或考核,检查培训对象的学习效果。党组织要跟踪考察培训对象的表现,了解他们培训前后的思想变化。要把学习成绩和培训后的发展变化情况,作为考察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领导,逐步建立制度。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经常研究培训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及时解决培训中出现的问题。要不断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和完善培训制度。

从各地的实践经验看,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一般可以县(市)委党校、业余党校、乡镇党校、政治学校等为教育阵地,主要由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组织。上级党组织要检查其制定和落实培训计划的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培训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