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遵守党纪国法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是每个党员都必须履行的义务。党的纪律是党的纲领、路线、政策得以贯彻实施,党的队伍能够达到集中统一的重要保证,每个党员必须自觉遵守,不得违反。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与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是完全统一的。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国家宪法和法律,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成法律,变成国家的意志,并以国家的名义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所以,国家法律代表了党的主张,体现了全体人民的利益。自觉遵守和坚决维护国家法律,在执政中严以律己,反对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是对每个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是党的利益之所在。
党纪国法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不论涉及谁,只要触犯法律,都要依法处理,决不姑息。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上任伊始,就开展了轰轰烈烈的肃贪反腐行动,并取得了初步成效,群众反响热烈,这充分说明了我们党在惩治腐败行为方面的勇气和决心。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决不允许有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特殊党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任何人触犯法律都将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普遍共识,得到了广大党员群众的衷心拥护,凝聚着改革发展稳定的强大力量。
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是落实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是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中国共产党一个鲜明的特征就是严密的组织纪律性。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严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是我们党的重要优势,也是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的重要保证。对党员干部而言,如果说遵守国家法律是基本义务,那么遵守党的纪律则是基本要求。遵守党的纪律就是要首先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遵守国家法律就是时时处处模范践行国家法律,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逾越法律、纪
律和道德的底线。
奉公如法则上下平,上下平则国强。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必须抓住和用好当前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依靠全体人民的团结奋斗、开拓进取,不断增强纪律和法治观念,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创建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如此,我们才能更好地增强党和国家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环境,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遵守党纪国法,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作为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对于稳定社会秩序、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公民权利,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面对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思想多样、利益多元的新形势,只有所有社会成员都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才能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创造良好社会氛围,才能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也才能谈得上实现公平正义、推进社会和谐。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在法治实践中形成法治信仰。法治信仰,需要让人们在全面守法的具体实践中切实感受到法治的作用,逐渐培育法治思维,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形成想问题、作判断、出措施以法为据、以法为尺的思维习惯。当前,一些人的法律意识仍然比较淡薄,与法治不相符合的旧思维仍然存在。依法治国必须牢固树立合法性思维、权利义务思维、公平正义思维、责任后果思维、依法治权思维等法治思维。不仅需要执政者具有现代法治思维,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还需要全社会普遍运用法治思维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以权利义务为中心,以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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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党纪国法,还要求领导干部彰显党员本色、无愧干部担当,恪守官德。古语有云:“君子爱人以德,小人爱人以姑息。”如何修官德、正品德对于每位干部来说都是一门必修课,对党员干部而言,党纪国法终归只是最低要求,是不可突破的底线。违反党纪国法之规定即为错、甚至即为“罪”,但这不意味着党纪国法无规定即可为。相反,很多时候,对那些虽无明令禁止,但不符合官德的事情,我们也要有抵制的自律;对那些能压缩的“合法待遇”,也要有节约的自觉。时下,有些干部不敢违反既有规定,但信奉“把规定和政策用足”。出差报销、住宿餐饮、生活待遇等等,往往按照最高标准套。有的人在规定之外的小事上很随意,比如占公家的小便宜、闹出一些绯闻、不大注意自己的干部形象等等,大错不犯、“小问题”不断,虽说未曾逾越制度底线,但终归少了一份自觉、一份担当。今天,整个社会都在向法制化、制度化迈进,很多社会问题需要靠立法来解决,很多不良风气需要靠制度来约束。但是,法律、制度永远都是滞后和不全面的,其主要功能是划定人们行为的底线。底线之下的行为必须受到惩处,底线之上的空间无限大。道德自觉可以拓展法律约束的外延,廉政自律可以升华规章制度的善意。
2014年3月17日至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兰考调研,住在焦裕禄干部学院一个普通的学员宿舍里。按照他的要求,房间未作任何改造和装修,和其他宿舍并无二致。临行前,他按每天80元的用餐标准,交了两天共160元的伙食费。领导干部出差的餐饮、住宿标准是有规定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指出,“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可总书记主动交了伙食费,这是一种自律。上述规定还载明“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总书记可以住套间,但他坚持住在最普通的学员宿舍里,这是一种对自己的高要求。遵守党纪国法,需要我们守住底线之外多一份自律,自筑“防火墙”、自念“紧箍咒”、自设“高压线”,克己奉公、自我加压、以身为范,无愧于党、无愧于民。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