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烛之下不展家书”
最近,针对《柳叶刀》上一篇学术文章存在的擅自使用其他科研人员研究数据问题,在中国疾控中心协调下,这本世界最权威的专业医学科学期刊增补了19位作者的署名,并做出了《更正》。学术成果是谁的就是谁的,必须区分明白,不可相混,更不可盗用。学术领域如此,公与私其实也是如此。
南宋诗人周紫芝在《竹坡诗话》中记载:李氏家族有一人为官廉洁,公私分明。一天,他正在烛光下办理公务,有人送来一封家书。他当即灭掉公家的蜡烛,点燃自家的蜡烛。因为在他看来,公与私之间不能越雷池半步。这在今天看来有点匪夷所思,但其折射的公与私的严格区分仍然值得深思。
“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在古人看来,廉与贪之间的界线,就是公与私之间的红线。大凡清廉的官员,皆把以权谋私看作是极大的耻辱,悚然自惕。比如,“一钱太守”刘宠,从百姓临别赠送的许多钱中挑选一个留作纪念;“二不尚书”范景文,门上大书“不受嘱、不受馈”以明心迹;“三汤道台”汤斌,三年为政,每日三餐以豆腐汤作肴;“四知先生”杨震,以“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拒礼;“五代清郎”袁聿修,为官五个朝代,连一升酒的馈赠都没有接受过。
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衡量党性强弱的一个重要尺子就是公、私二字。尽管党员干部也有自己的基本权益和基本需求,但这不能同私心、私利、私欲混为一谈。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
公者千古,私者一时。历史不仅记住了无数共产党人的丰功伟绩,也铭刻着他们心底无私天地宽的光辉事迹。毛泽东同志为中国革命牺牲了六位亲人,却几次拒绝为亲属安排工作,甚至连女儿上学也不准用公车接送,真正做到了“恋亲,但不为亲徇私;念旧,但不为旧谋利;济亲,但不以公济私”。周恩来同志理发、招待客人、到老百姓家吃饭,都是自掏腰包,还专门定了《十条家规》来严格要求亲属。
在有的人看来,用公车办一次私事、花公款请一回朋友、借公权为亲朋安排一份工作,是人之常情,用不着大惊小怪。殊不知,拿一分钱财,就降低一分威信;破一次规矩,就留下一个污点;谋一次私利,就失去一片人心。“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多少不正之风就是在习以为常中蔓延,在见怪不怪中逞威。邓小平同志早就告诫:“要公私分明,不拿原则换人情。”个人与公家彼此不分、人情与原则搅和一起,往往就是导致腐败的重要诱因。
“见小利,不能立大功;存私心,不能谋公事。”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形形色色的考验和**横亘于前,很容易“一次做让步,次次守不住”。所以,面对“小腐败”绝不能掉以轻心,遇到“潜规则”绝不能随波逐流,碰上“人情礼”绝不能欣然笑纳。须知,“贪不在多,一二非分钱,便如千百万”。只有心存敬畏,手持戒尺,永远保持“赶考状态”,“有所行,有所止;有所为,有所戒”,才能不为私欲所动,不为私情所困,不为私利所惑,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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