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说站在一旁的民警,就连我都吃了一惊。立案必须要发现有犯罪事实,通过这几个小时的解剖,虽然看到了一些损伤,但是也不能完全肯定不是交通事故的损伤,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
“您确定这是一起命案?”民警在一旁悄悄地问道。
“可以排除是交通事故损伤,应该是直接打击所致。所以,应该是一起命案。”师父斩钉截铁的态度再次展露出来,“走吧,我们去会议室,对专案组介绍一下尸检情况。”
会议室里,刑警队员们面色凝重。一起这样的命案发生,大家都会觉得自己肩上的担子非常重。当刑警时间长了,就会有一种欲罢不能的情结。即便刑警这份职业最为清苦、最为辛劳、最为危险,但是当过刑警的人,从心里认为自己一辈子是刑警。每起案件的发生,刑警们一方面会为接下来的辛苦工作担忧,一方面又会对面临的挑战充满欣喜。
“尸体的损伤主要集中在头部和四肢。”师父对照着幻灯片慢慢地说道,“虽然死者的头部抢救手术过程中取掉了部分额部颅骨,骨瓣又未能在医院调取,不能看清楚骨瓣的骨折形态,但是我们可以通过CT片看到,这是一个条形的骨折线,没有凹陷、没有粉碎。这样的骨折线在交通事故损伤中很少见,一般出现在直接打击和摔跌导致的颅骨整体变形的过程中。”
“您是说这种骨折线要么是直接打击,要么是摔跌?那么怎么能排除是摔跌导致呢?”
“我们知道,摔跌区分于直接打击损伤,主要是看对冲伤。对冲伤指沿头部作用力方向,着力点对侧的脑皮质发生的挫伤。如枕部受碰撞,额部的脑皮质发生挫伤,而额部头皮、颅骨都无损伤。一般见于运动中的头部受到外力作用后突然减速运动时发生。所谓的减速运动就是摔跌、磕碰等。”师父的理论功底是非常扎实的,名词解释比书本还准确,“本案中,死者的额部脑组织有挫伤,边缘有出血,而对侧的枕部头皮、颅骨和脑组织都没有损伤,可见,这不是对冲伤。”
“没有对冲伤就可以肯定是直接打击的吗?”刑警们对案件的定性还是抱有怀疑的态度。
“尸体表面上看头部是没有损伤的。”师父放映尸体正面照片,“但是我们仔细观察可以发现,他的额部正中有一些隐隐约约的颜色的变化,而这颜色的变化恰恰就是沿着骨折线的方向。虽然头皮下由于手术而广泛性出血,看不清是否有外伤痕迹,但是我们仔细地沿颜色变化的地方切开皮肤,观察表皮层和真皮层,会发现皮肤的真皮层是有出血的。这样的出血通常都是外力挤压皮肤而形成的。”
“嗯,您说的有道理,我这个外行也明白了这里的损伤应该是外力直接作用导致的。”刑警支队长说,“但是,为什么不能是车辆直接撞击导致的呢?如果是车辆的某个部位直接撞击到了头部,不也是这种损伤吗?”
师父说:“这要分两个方面来说。一个方面是致伤工具的推断,这个我待会儿再说。另一个方面足以证明这不是车辆撞击,那就是交通事故的损伤形态。交通事故的损伤通常会形成二次损伤,所谓的二次损伤通常是磕碰、摔跌伤。简单说,车辆撞击人头部后,人会怎么样?”
“后仰摔倒。”
“对,既然会后仰摔倒,那么位于撞击点的身体另一侧必然会有二次损伤。”师父信心满满,“本案中,尸体头部有伤,后脑、背部都没有损伤,这不符合交通事故损伤的特点。”
整个会议室的人频频点头,大家开始被师父说服,认可师父的观点。
“另外,我们检查了尸体的四肢关节。”师父继续放映他的幻灯片,“我们都知道,交通事故中,被撞的人会翻滚、摔跌,死者的四肢关节容易受伤。但是本案中,虽然死者的双膝关节都有明显的出血,髌骨下方关节腔内都是出血,但是肘关节没有出血。难道一个人被撞击翻滚以后可以只用膝关节着地,肘关节腾空吗?又不是杂技演员。”
师父说了一个冷笑话,全场没有人笑,大家都在皱着眉头思考着。
“不仅如此,我们知道,交通事故损伤中,着力点通常是车辆和地面,都是表面粗糙的地方。”师父指了指水泥地面,“人要是在这样的接触面上迅速翻滚、位移、摔跌,必然会在皮肤上留下擦伤。而本案的尸体上没有一点儿擦伤。”
连我都没有注意到这个细节。师父迅速地翻动尸检照片,从尸体表面的皮肤看,确实没有发现一点儿擦伤或者挫伤。
“您说的有道理,我们也认为这确实是一起打击人头部导致重度昏迷后抛尸到现场的案件。”刑警队长说,“但是这样的案件很难找到头绪,不知道我们该从何处下手呢?”
“现在,我们就说一说致伤工具的事情。”师父仿佛答非所问,刑警队长有些尴尬,“刚才说了,认定不是车辆撞击的另一条依据就是致伤工具。”
这时候我在一边苦思冥想,做了不少尸检,我也隐隐感觉到这起案件的致伤工具不是车辆的突起部位,却无法表述出来依据和观点,潜意识的经验告诉我这是软物所致,可是软物又怎么能导致颅骨的骨折呢?
“我们看到,这里虽然有颅骨骨折,但是皮肤的损伤很轻。”师父用激光笔指着尸检照片上死者的额部说道,“这里的皮肤表面没有印痕,没有擦伤,皮下也应该出血不多。但是真皮层有挤压形成的出血,又有颅骨骨折。这样的工具应该是条形的、便于挥动的、质地柔软、韧性十足、表面光滑的棍棒类。”
别说侦查员,就连我都听得一头雾水。
“能说得清楚一些吗?”刑警队长摸了摸脑袋。
“其实作为法医,只能这样描述致伤工具,毕竟法医不在作案现场,没有看到犯罪分子手上拿的什么东西,所以这样描述才是客观的,直接说是某种工具,就是猜测了。”师父笑着说,“不过,这个案子的致伤工具比较特别。我认为,橡皮警棍具备我刚才说的所有特征。”
对于这个大胆的猜测,大家并没有欢呼雀跃,气氛反而更加凝重了。沉默了两分钟,刑警队长说:“您是说,是我们自己人干的?”
师父没有吱声,一旁的派出所民警说:“不会吧,我们配发单警装备两年了,警棍早就不用这种橡皮棍了,都是便携式的。”
“现在还有没有什么人可能使用这种橡皮棍?”师父问道。
“好像有些企业的保安还在用。”派出所民警对这方面更了解。
“保安?”刑警队长问道。
“可能性比较大,而且还是当过兵的保安。”师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