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哲学家列为拥有内在价值的事物一般可以分为下述类型:意识的某些状态;个人之间的关系;理智、艺术、道德上的卓越;知识;人的生命本身。在宣布这些事情有价值的时候,这些哲学家的意思似乎是,这些事情的发生是好的。G.E.摩尔关于这一点的看法相当准确。他说,为了决定一个事物是否内在地有价值,我们应当想象有这样一个世界,其中只有这样东西存在,并且要问我们自己是否应当把它的存在判断为好的。[8]W.D.罗斯的看法不那么准确,但他对“什么东西是善的”这个问题的讨论也集中在使宇宙的某些状态比其他状态要好这一点上。然而,当我们考虑到一般被认为具有内在价值的事物时,事情变得很明显,在大部分案例中把它们当作有价值的不只是,或者主要不是,认为宇宙的某些状态比其他状态好,因此要加以促进。
首先考虑一下友谊这个例子。摩尔把人的**之乐列为我们知道或者能够想象的最有价值的事情之一。他这样说的意思是,一个包含两个享受着**之乐的人的世界,在相同条件下,会由于包含这种事情的发生而变得更好。友谊和快乐的存在使世界变得更好可以是真的,但它给我们留下很古怪的印象,好像是在建议这就是友谊这种价值的中心。我们认为友谊有价值(假定这也是摩尔肯定的一部分意思)当然是对的,所以为这件事寻找比较合理的解释的一种方式就是问,这种“赋予事物以价值”与哪些事情有关。
把价值赋予友谊的人会寻找做这些事情的理由,包括成为好朋友在内。首要的事情有忠诚、关心朋友的利益、试图保持接触、花时间与朋友在一起,等等。把价值赋予友谊的某些人也会相信自己拥有一些与此略有不同的理由培养新的友谊和保持原来已有的友谊,会认为有朋友是一种值得追求的善。因此赋予友谊以价值的人也会认为其他人有朋友也是好的,并会将这种想法推及那些与他有关的人。友谊的重要之处就在于它增加了友谊发生于其中的宇宙状态的价值,这样说显得过于夸张。[9]但是友谊增进了生活的质量,这样说就没有什么可奇怪的。所以,我提到的最后这三种理由(拥有朋友的理由、保持原有朋友的理由、帮助相关的人拥有朋友的理由)可以视为是以一种比较朴实的形式重述摩尔的命题。它们至少与他的具有目的论形式的命题相似:接受它们作为理由意味着友谊是善的(在这个案例中是相关个人的善),友谊应当发生,因此友谊“应当促进”。
但是在第一种类型的理由,即成为好朋友的理由,并不具有这样的形式。它们中的某些理由,比如,对朋友忠诚、不出卖他们的理由,以这样的方式而成为非目的论的:对朋友忠诚的基本原因不是由于为了延续友谊必须这样做。这个类型中的其他理由是使事件的某些状态产生的理由:例如,促进朋友的利益,试图使他们幸福。但是,“要加以促进”的东西在这里不是友谊的发生,而是其他具体目的。
还有,我已经提到过的所有理由都会被赋予友谊以价值的人承认,而正是这第一种类型的理由(与成为好朋友有关的理由)对友谊来说是核心的,当有冲突发生时,这些理由对于我们促进友谊的其他理由(为我们自己或者为别人)具有优先性。如果一个人为了结交几个新朋友或者为了让其他人结交更多的朋友而背叛朋友,那么我们不会说这表明他有多么看重友谊。[10]
几乎从讨论友谊的价值一开始,我就从什么使友谊成为有价值的这个问题转移到有价值的友谊包含什么的问题。这些问题是不同的。人们把许多实际上没有价值的东西当作有价值的。然而,我想要建议的是,友谊是有价值的这种主张最好理解为恰当地赋予友谊以价值,也就是说,某些赋予友谊以价值的人所承认的理由实际上是好理由。与友谊相对照,让我们来考虑一下“狂慕”:忠实地崇拜某些著名人物,比如影星、歌星、运动员,这种状态就是狂慕。有些人赋予狂慕以价值。也就是说,他们认为做一个狂慕者可以使生活变得比较好,比较欢乐,比较有趣。他们也可以认为,做一个好影迷是重要的。有很好的理由观看他们喜欢的影星出演的所有电影,刚一发行就去看,当其他人批评这个影星时为他辩护,认为能亲眼看见影星是一件妙事,哪怕距离很远。按照我正在建议的对价值的解释,认为狂慕没有价值就好比认为这些理由不是好理由,或者至少可以说,认为这样的人会对他们的人生产生巨大影响是错误的。另外,认为狂慕或友谊有价值的也就是认为相关的赋予其价值的理由是好的,因此认为这个观念在塑造人生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恰当的。
如果我关于赋予友谊以价值的理由是正确的并接受这个主张,那么宣布友谊有价值主要不是说对它“要加以促进”,或者说它所在的世界由于这个原因而会变得更好,虽然这是真的。如果友谊是有价值的,那么有理由为你自己去寻求友谊,为你所关心的人去促进友谊。当我们以摩尔推荐的这种方式(通过问使这个世界变得较好的是什么)考虑价值问题时,这是我们注意到的后一类理由(使友谊发生的理由)中仅有的理由。这些理由是目的论的,在许多案例中是公正的。但当我们解释那些拥有朋友的人的看法时,会涌现更多的理由。这些理由不是一般的公正,而有些理由根本就不是目的论的。在这些理由中只有少数理由直接或间接地会使更多的友谊发生。按照我提供的这种观点,主张友谊有价值就是主张所有这些理由都是好理由。
我相信同样的说法也可以用于其他一般关系的价值,它们似乎是合理的,而且也被人们认为是好的,比如家庭关系。由于友谊和家庭关系可以被视为道德价值和“行为者关系”的价值,所以这没有什么可奇怪的。但我相信包含在其他种类的价值中的理由可以看到相同的结构,比如理智探寻的价值、理解的价值。我将以科学研究为案例展开讨论,但我认为我要说的东西在其他形式的理智活动中也适用,比如历史、哲学或数学。
科学和科学知识具有内在价值,这一主张支持着一系列关于人们拥有理由的不同结论。第一个结论,拥有相关能力和愿意这样做的人有理由以科学研究为自己的生涯,并且为它献身。第二个结论,把科学当作生涯的人有理由试图成为一名优秀的科学家,努力工作,选择重要的研究方针,而且选择那些最容易的,或者最能引起关注的方针,以一种有助于其他研究者的方式准确报告研究结果,公平对待他人的研究成果,承认他们的功绩而非只是强调他们的弱点和缺陷。看不到这样做有很强理由的人可以说是不明白或不关心科学的价值,而只是为了金钱、名声或竞争的快乐。
第三个结论,如果科学是有价值的,那么我们这些不是科学家的人有理由做一名纳税人或捐赠人,支持科学工作。第四个结论,我们有理由学习科学并试图理解它。如果科学是有价值的,那么这种学习是有价值的,哪怕我们的理解总是极为不完善。最后,我们有理由把科学当作一项事业来尊重,敬佩科学成就和那些做出成就的人。
我们可以试着按照严格的目的论来解释所有这些理由。这种解释会认为科学价值从根本上来说在于某些事件的状态的价值:这个世界会由于有关自然的基本真理得到理解或考察而成为一个较好的世界。要是人们能够为这些有价值的结果的产生做贡献,那么人们有理由以科学为生涯。他们有理由成为“好科学家”,因为在这样做的时候他们会做出更大的贡献。其他人有理由促进或支持科学工作,因为这样做也会推进这些有价值的结果。按照这样的说法,有一点比较难以解释的是为什么非科学家有理由研究科学。这也许可以通过扩大有价值的状态的范围来进行解释,哪怕把传播不完善的理解也包括在内。但是很容易明白为什么要敬佩科学工作,因为它产生了有价值的结果。
这样的观点极为简洁,非常吸引人。它比包含在有价值的友谊中的所有理由都来自使友谊产生的善这个相似的主张显得更加有理。但我不认为这样的观点为科学和科学知识的内在价值提供了最合理的解释。要明白这一点,首先要考虑事件的有价值的状态,在此基础上才能做出最好的解释。
首先,通过科学成就在技术中的运用,科学成就的贡献在于扩大了我们能够做的事情的范围,使我们的寿命变得更长,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安全和舒适。这些效果无疑有价值,但由于它们不是人们已经在心中主张的那些具有内在价值的科学知识,所以我要把它们放在一边。
其次,学习科学和从事科学研究可以是挑战性的、激动人心的、有吸引力的,因此,它能够丰富那些从事科学的人士的人生。但其他追求也可以是挑战性的、激动人心的、有吸引力的,例如登山和赛艇。人们认为科学研究比这些追求更能提高从事这些活动的人的生活质量,我假设,这是因为人们认为它以一种更有价值的方式使用人的时间和才能。它被认为有价值也许是由于我刚才提到过的实际福利,但我不相信这是唯一原因。如果这不是唯一原因,那么献身于科学活动对于提高生活质量的独特贡献取决于这种活动具有内在价值,而非取决于这种活动价值对从事它的那些人的幸福有所贡献。
这就是说,按照一种纯粹目的论的解释,科学特有的内在价值必定产生于科学知识在其中被获取的事件的状态(也许也因为在此事件状态中科学考察在以正确的方式进行)。它是一种较好的状态,因此“要被促进”。以这种方式看待这件事情会导致某些令人困惑的问题。假定内在有价值的东西是对这个世界的真正信念,尤其是对这个世界具有的最根本特点的信念,那么有一个小问题,这就是在任何给定的时间里,有许多自然的最根本特点被科学视为真实的,但很可能是虚假的。所以,科学有价值也许是因为它是获取真正信念的一个步骤。或者说不仅从科学研究的结果中产生的真正信念有价值,而且研究本身的发生也有价值,至少在研究进展良好的时候。这样一来,这种解释就比较合理了。但是,我们接下去就需要一种独立的解释,说明科学的价值如何给予非科学家,就其所能,以试图理解科学的理由。
当然了,如何系统阐述这一观点还会有一些问题,但这一事实并不表明这种观点是错的。在我看来,这种解释中最没有道理的是我们应当明白我们学习和研究科学的所有理由这一基本想法。它首先把学习和研究科学等同于使世界变得较好的某些方式,然后通过考虑这些行动如何有助于世界变成这个样子来解释这些理由。在有些案例中这种解释秩序似乎非常有理,如疼痛这个例子。由于这个理由,我疼痛这个事件的状态对我来说是一个比较差的事件状态,这一事实产生了做那些必要的事情以阻止疼痛的理由。但我们并非总是可能把独立于价值的结果合理地视为理由的源泉。尤其是,科学研究和学习中的行动虽然有各自的目的,但我们对这些行动的最佳解释也可以不来自我们所关心的这些结果的价值。
可以用来替代的另一条解释路线始于我们有很好的理由对自然界表示好奇并试图理解它的运作。以这种方式对自然做出回应的人有权利这样做,不能做出这种回应的人正在失去某些东西。由于科学是这种理解迄今为止最成功的尝试,那么学习它并试图为它做贡献是我们有理由要做的事,二者都是我们对世界的合理的好奇心的理性回应。接下去可以说,我有理由采取阅读为普通人所写得好的科学书籍这一目标,科学家有理由采取创造新的更好的理论这一目标(与可以用这种方式获得的知识的有用性无关)。所以我们各自都可以正确地把这些目标的成就当作善(甚至是内在的善)。但这是一个源于我已经提到的、有关理由的主张的结论,而不是它们的源泉。当我们从一个赞助人或保护者的角度考虑这件事,情况就有点不一样,有些人出资支持科学研究或科普教育。这样的人受到一些想法的专门的推动,认为科学研究是好的,应当发生,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赞扬科学的结果。促进他们的理由就像我在前面提到过的摩尔观点中的那些人拥有的理由,可以推动一个人去促进他人友谊的那些理由。我不是在建议它们不是好理由,而只是想说它们不是可以用来支持科学价值的中心理由。
当我们考虑追求科学知识是一件应当发生的好事的其他两个理由时,这些不同视域的一个类似的分歧就显示出来了。例如,科学受到尊敬和促进,因为它是人的卓越品质的一种形式,包括用高度发达的理智才能献身于富有功德的研究在内。但从科学实践者的观点来看,努力工作与思考以形成这种卓越的理由是,这是他们从事研究的最佳方式,而不是这样做可以产生卓越。科学作为一种复杂的协同努力,需要许多人运用他们高度发达的能力共同劳作,这也值得我们尊重和敬佩。有些人不赞扬科学的这种人性和社会性,只看重科学结果的价值,当然也会错失许多重要的东西。但是从实践者的角度看,理解科学价值包含着尊重科学团体规范的理由,而不只是明白为什么这种团体的存在是好的。
对科学价值的这种解释与纯粹目的论的解释之间的差别似乎很小。如果自然界的根本问题值得研究,那么是否意味着这种研究产生的后果,如果成功的话,是好的?否则,为什么这些事情值得努力呢?
如果事件的状态值得努力,那么它是善的。这在一种意义上相当正确。但还留有一个解释顺序方面的重要问题。我正在建议的是,如果我们想要了解为什么科学研究值得从事,它的结果值得学习,我们最好考虑它涉及的这些问题为什么重要,它为什么提供了一种恰当的试图回答这些问题的方式,而不是专注于科学考察或学习会带来的任何具体结果(可以想象这个世界包含着伟大的科学发现,或者包含着我可以通过业余时间的学习来获得的对量子力学的非常不完善的理解)。我相信,这样的结果值得努力,但要弄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我们还需要看一看别的地方。如果我们从对这个世界的好奇心的合理性和恰当性出发,把科学力量当作对这种好奇心的回应方式,就会导致这种对好奇心的回应通过各种更加具体的方式可以融合到我们的生活中去。这样一来,我们就达到了对上面提到的各种理由的统一解释,在有能力和机会时献身于科学的理由、作为赞助者支持科学的理由、使其他人尽力理解科学的理由,等等。这些理由采取了某些目标,并把它们获得的成就当作好的。但是,如我在前面讨论谢弗勒对理性的评论时所说的那样,在实际的思考中,决定如何追求目标起着重要作用,我们不应当得出结论说,对价值的一切解释都必须从目标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