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只要回想一下经验就会明白价值的生活是冲突的生活。这样说不仅是因为准则很难实现,不仅因为难以决定什么是正确的准则与价值,不仅因为选择了有冲突的价值的人之间存在着真实而且残酷的差异;也不仅因为价值的实现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自然和经济秩序中的有利环境;而且因为每个人的个人经验都有激烈的冲突。既有善又有恶,既有价值又有非价值。无论每个人怎样定义价值,都包含着价值与非价值的关系。如果理性是一种价值,那么非理性就是一种非价值;如果爱是一种价值,冷漠或仇恨就是一种非价值。无法区分善恶者要么认为一切事物都没有价值,要么认为一切事物都有相同的价值。这两种极端的看法都有悖于每一位热爱生命胜于死亡、热爱食物胜于饥饿、热爱美好胜于丑恶,或有任何偏好的人的经验。
价值是满足,但任何满足者都会遇到不满意的事。价值是快乐,但任何感到快乐的人也同样会感到悲伤和痛苦。价值是实现了的目的,但任何实现了目的的人也会经历目的受挫。价值是有序,但任何经历过有序的人也同样会经历混乱。这并不意味着善由于某种逻辑必然性,需要或蕴涵着恶;品尝一颗好苹果在逻辑上也并非需要品尝烂苹果的经验。因此,这种说法并非是在宣称某种宿命论的必然性,即有善必有恶。这样的看法只是简单的经验观察。没有人会在任何时候都感到满足,也没人会永远快乐,永远成功,永远有序。
如果我们观察典型的准则,那么价值与非价值的对立就会变得更清楚。我们已经提到,爱和理性在实际经验中与仇恨、冷漠和非理性相对。理性—爱这种典型形式假定在共同的人类思想中是真理、道德、美学和神圣的准则。当这些准则在经验中实现后,就产生真正的知识,真正的善,真正的美,真正的崇拜。但是知识的欢乐也要面对无知和错误;人是善与道德方面的恶的综合体;美的实现了的目的伴有被称作丑陋的困顿;有信仰的人同样也会流于不敬或亵渎。
破坏人类价值统一与和谐的恶产生于不同的根源,但大体可以分为有意的与无意的两类。有意的恶是选择产生的结果;无意的恶是没有人的选择的结果,或尽管有选择,但仍不得不为之的结果。有些人,比如众所周知的苏格拉底,认为人绝不会自愿地选择作恶。对一般的经验来说,这个看法是错误的。人们经常回避承认那些需要经过巨大的劳顿和痛苦才能实现的价值。人们会杀人,会发动战争,否则的话那些自觉的毁灭也会成为有价值的了。蓄意犯罪是一种真实的经验。德国人称之为“破坏的快感”(Schadenfreude),只因为对做坏事的钟爱。波(Poe)称之为“邪恶的捣蛋鬼”。任何说明作恶是快乐的并且会被当作善行的尝试都无法解释这样一个事实,所有这些罪恶都反复被那些知道它们是罪恶但仍要作恶的人所选择。道德方面的恶都是有意的,无意中犯下道德上的错误是不可能的,一切有意的恶都是道德方面的恶。
然而,有许多恶是属于无意的这一类的。人类的许多无知和错误要归于超出他能控制的环境。人以外的自然秩序中有许多丑恶存在。崇拜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件教育和传统的事,就像它是出于选择一样,而不敬和亵渎经常是由社会决定的,而非仅仅是由于自由选择的态度。悲伤、痛苦、困顿和混乱的经验似乎产生于事物的本性。因此无意的恶经常被称作自然的恶,尽管“自然的”这个术语比“无意的”更不生动和精确。
就我们思想的当前阶段来说,我们并不试图为价值与非价值之间相互关联的这些事实提供任何解释。只要弄清价值和非价值是人格及其与自然的关系中固有的也就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