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与价值》(1945)(节选)
《人格与实在》(1958)(节选)
《自然与价值》(1945)(节选)
一、人格的世界
传统的思想是二元论的。如我们在第一章所见,它生活在两个世界中。它使心灵与物质对立,使人格与自然对立。如果这仅仅意味着自然大于人格,且有别于任何人格或全部人格的话,则无人会对这种二元论提出质疑(自我中心论的实证主义者也许除外,这样的人很少,因此忽略不计亦不为过)。然而,许多哲学家使用二元论的意思远远不止于“大于”或“有别于”的意思。他们相信,物质是和心灵完全不同的一种存在,属于不同的存在序列。心灵是有意识的;而物质,他们相信,占有空间并且无意识地运动着。心灵记得过去;而物质只是无意识地重复过去。按这些哲学家的看法,实在中存在着一种终极的“两分”。还有,他们中的许多人相信,物质的、无人格的实在与心灵本身的存在一样确定。按照这种观点,每一主体以相同的经验认识一个客体,并能同样确定地认识主体自身;它认识或直接感知到客体本身是一个与所有意识完全不同的实体(或事件)。有些人,比如批判实在论者,把这种确定性描述为本能或“动物的信念”。其他人,有些认为它源于直觉,有些认为它源于当下经验,有些则认为它源于常识。
这里有三个命题:(1)自然大于且有别于所有人类心灵;(2)物质属于一种完全有别于任何心灵或人格的存在序列,无论这种心灵或人格是人的还是神的;(3)物质的无意识、无人格的存在与人格有意识的存在一样具有确定性,并且像人格的有意识的存在的确定性一样可以直觉到。所有哲学家都会接受第一个命题。许多哲学家也会接受第二个命题。较少哲学家会接受第三个命题,尽管他们的实际人数并不少;而一旦接受这个命题,他们就会顽强地加以坚持。如果第三个命题是真的,那么第一个命题和第二个命题必定也是真的。但若第一个命题是真的,那么第二个命题和第三个命题就是假的。还有,如果第一个命题和第二个命题是真的,那么第三个命题就是假的。
笛卡儿持有上述最后一种立场。他坚信自然(由各种具有广延的事物组成)是某种性质与心灵(一种思维着的东西)完全不同的东西。但在努力证明物质的存在和解释物质与心灵如何相互作用时,他感到极为困惑。他完全拒斥第三个命题,认为我们并不具有关于物质存在的直觉的确定性——至少,我们没有可信赖的、无可置疑的确定性。笛卡儿断言,意识的任何状态对事物的认识都可能是错误的,除非这个事物就是意识的某种状态。在他看来,意识、心灵或人格——那个在某个思想过程中思考着或对其经验的意义表示怀疑的东西——就是基本的、不可否认的确定性。我们对自然界、价值世界和神明世界的所有信念都可以在人格中找到证据。所有否定、忽视或淡化笛卡儿这一根本洞见的重要性的企图在经验的试金石的检验下必定遭到失败。对经验的每一诉求都是对笛卡儿的起点的诉求,而每一对经验的背离最终也还是要在经验中找到根源和保障。对这种直觉的确定性的经验进行肯定(第三个命题),其真理性必须受到更加充分、更加合理的经验的检验。
因此,人格是我们所有知识的根基。它也是科学、哲学、道德与宗教的惟一基础。当一个人在感知或思考时,他确实总是要涉及某个客体,而这个被涉及的客体通常并非这个人的经验的实际成分。当我们在认识过去、他人的心灵、未来、事情的原因时,我们确实并非仅仅是在认识我们的经验,而且是在把我们的经验用作某个世界的证明。人总是在超越自身。他在看、听、嗅、想,或者在相信某种有别于他自己的心灵的东西。哲学家经常把这一事实称作思想的客观指涉,或者称作人格的自我超越的客观指涉。如果我们不承认心灵可以超越自身,指涉一些并非瞬间经验的东西,那么我们就不能赋予经验本身以任何连贯的解释。但若我们忘了这个指涉植根于当前有意识的心灵的证据之中,那么我们的知识和信念也就没有任何基础。
对所有二元论的完全否定都由这样的论断构成,除了经验的当前瞬间,没有任何事物存在。这个论断被称作唯我论。唯我论则被公正地判决为一种禁止理论的理论。如果唯我论的理论是真的,那么想要拥有任何理论是完全没有意义的;当前的经验就是最终的东西,它不需要任何解释,也没有人对它进行解释,因为没有任何客观的东西需要解释。从中又可推论,诉诸任何理论都是愚蠢的,甚至诉诸唯我论也一样。因为在唯我论看来,社会生活与交往都是虚幻的,唯我论的讨论也只是瞬间即逝的美梦中的独白。接受这种观点,认定除了当下直接呈现于他的经验中的东西以外没有任何东西是真实的,这样的人在他开始为自己的理论作解释和进行辩护以前处在一个不可动摇的立场上。然而,一旦他开始解释,就必然诉诸经验,包括推理和记忆,在这样的诉求中他实际上已经放弃了唯我论。
至此,尽管我们的讨论必须从我们自己的个人经验出发,但我们必须超越它。那么,什么是“我们自己的个人经验”呢?如果说唐纳德·C.威廉姆斯(Donald C.Williams)详尽描述过的那种完全的“无知”[1]能够揭示它所经历的某个场景的性质,那么在第一次考察中它几乎一无所获。仅当它的力量能够在行动中展开,它的身体组织得到发展,它的过去得到记忆,它的未来得到有目的的预见,它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得到探索,它才能成为关于自身的真正知识。人格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可以贴上标签保存在博物馆中的实体。它是生命,是一个交易的、积极地与它的环境不断地相互作用的功能性的经验。
“人格”一词已经在许多不同的意义上使用。有人用它来表示人的社会关系。有人宽泛地将其定义为个人的魅力和吸引力。有人用它来表示人的身体组织,包括它的有意识的经验,因此这种人格是生理心理学的。也还有人轻视或否定意识的存在,把人格仅限于有机体的行为。戈登·W.奥尔波特(Gordon W.Allport),在他题为《人格》的力作中列举了50种不同的人格定义。
值此权威观点有着如此巨大差异之际,人们最好还是不要再去增添不同的定义。然而,应当记住的是,不同的定义并非总是对立的。众多的定义都有可能正确地定义了人格的某些方面。一个定义可能在某个语境中比较适用,另一个定义则可能在其他语境中比较适用。生理学家、社会学家、临床精神病医生和个别心理学家很有可能需要强调人格的不同方面。
人格的哲学定义,就像我们正在试图提出的一样,必须与所有关于人格的真理保持一致,而这些真理必然呈现在所有语境中;而且这个哲学定义也必须能区别人格和其他所有可能的对象,比如抽象概念或物质的东西。它必须把真实的个体经验所包含的东西包括在内,但不能包括更多的内容。下面提出来的这个人格定义(或者人的定义,人本身的定义)就是这样一种定义:人格是一个复杂而又能检验自身的、主动的、有选择的、有感觉的、能感知的、发展着的经验[2],它能够(部分)记住自己的过去,规划自己的未来,并与其潜意识的过程,与其身体组织,与其所处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相互作用,还能够依据理性的和理想的标准对其自身及其客体下判断和进行引导。这个定义并未假定其中提到的所有特点都会在任何人身上和任何时间显现;比如,某个人在回忆过去的时候可以不必正在规划未来。倒不如说,这个定义表明,这个经验尽管仍旧可以被称作自我(或经验者),但它不是一个人格的自我,除非我们所说的所有经验产生于或能够产生于经验的发展过程之中。因此,一只变形虫的意识或一个低等生物的意识都可以是一个自我,但不必是一个人。
这个定义是一个尝试,它力图为我们所发现的人格的基本功能提供一个生命般真实的描述,就像任何人可以在他自身所经验到的人格一样。一切经验都是复杂的,但同时“我的”所有经验都可以确定为“我的”,因为它属于一个独一无二的意识的统一体。活动(奋斗、努力或创造)与选择(挑选)都是基本的个人经验;我们总是在这样做并且愿意这样做。每时每刻,情感(快乐、痛苦或冷漠)和感觉都会以同等程度呈现,即使中性的冷漠本身也是一种情感。说人格是发展着的就是要强调时间与成长的经验;成长是趋向某个目标的运动,对这个目标人们可能有清楚的意识,也可能意识不到。记忆对于人格的统一和同一是必要的;如果记忆出了毛病,我们就会得健忘症或者出现双重或多重人格。回应性的努力是每个有意识的存在者的标志;而且,有思维能力的存在者会为了实现目的而制订计划。我们有很好的理由相信,有意识的人格受到潜意识过程的影响。几乎没有人怀疑身体对心灵的影响或心灵对身体的影响(无论他如何解释这种影响)。接下去,身体又受到整个自然环境的影响,自然环境每时每刻影响着某人,而其他人则通过自然界的事件和(可能存在的)精神感应影响这个人。人格的最高属性是它的推理能力:它能够“依据理性的、理想的标准来判断、指导自身及其客体”。这个涵盖面很广的定义并不想包罗万象,但可以说它对人格的界定相当充分与完整,并指出了人格的基本功能。
“充分!”读者也许会这样感叹。这个时候,他无疑已经对这个复杂的定义失去了耐心,对它纷繁的头绪产生了厌倦。但是要让他记住,人格不是一个可以作简单抽象的数字,或者是一个能被人用手把握的物体。倒不如说,它是一个复杂的、多重的、运动着的生命,有着看不见的力量。我们也要让他记住,这里提出的定义需要缜密的叙述,因为它不是心理学的传统定义,而是将人格限制在真实的有意识的经验中,因此需要思想的努力。我们可以轻易地通过一个人的身体识别这个人,而心理学家发现这也同样适用于处理(所谓)心理有机体。
然而,较之大众的思考或科学的便利,哲学家必须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他一定要问:身体和意识真的是一体的吗?它们一起行动,因此我们可以称之为一个“功能性的整体”;但当每个人回顾自身经验时都知道,他说的身体和意识指的是完全不同的领域。他的手、肺、胰脏、动脉和大脑其实从来没有在他的意识中出现过,感觉或依据感觉进行的推理才是真正存在于心灵中的东西。然而,心灵(意识或人格)既影响身体的变化,也受身体变化的影响。身体虽然是创造人格的宇宙的器官,然而精神和理智的生活证明了人格具有纯粹物体不能占有和不能解释的力量。
不管怎么说,身体和心灵是紧密相连的。为什么不能说它们是一体的呢?首先,如我们所见,因为我们没有清楚地区分有关身体的经验和身体本身;其次,用结果来确定原因是不合理的。把身体等同于心灵之不合理,就像我们说喝冷水得到的清凉感实际上就是冷水一样不合理。如果我们坚持认为对人格的存在十分重要的原因都是人格的一部分,那么身体、潜意识、我们呼吸的空气、赋予万物生命的太阳,事实上,整个自然,都是每个人的一部分,而且每个人都是所有身体,所有心灵,所有事物。为了避免这种把原因与结果等同而引起的极端混淆,将万物融合为一体,令一切区分不复存在(如同在某种绝对的完美主义和实用主义中一样),我们只能诉诸经验和理性。如果仅仅用我们的经验来定义我们的人格,那么我们就可以把我们的人格等同于我们的意识,从中也可以合理地推论出人格与其身体所处的环境、自然和神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它们的相互依赖。
经过上述解释,大胆地提出一个比较精炼的定义也许是安全的:所谓人格就是一个复杂的、有意识[3]的变化的统一体,包括它的所有经验——它的记忆,它的目的,它的价值.它的能量,它的活动,以及它所经历的与其环境的相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