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7.5
世界是不依赖于我的意志的。[6.373]
哪怕我们所希望的一切都发生了,这也只能说是命运的一个恩赐,因为,在意志和世界之间并没有一个逻辑的联系,来保障这些事情的发生,而我们偏偏又不能,欲求假想的物理的联系。[6.374]
如果善或恶的意欲对于世界有所影响的话,那也只是对世界的诸界限起作用而无关乎事实,也不能影响那不能由语言描绘而只能在语言中被显示的东西。[6.43]
简短地说,世界必须由此而完全成为另一个世界。[6.43]
就是说,世界必须作为整体而增长或者消减。就像通过一个意义的添附或者掉失那样。好比在死亡的时候,世界不是改变,而是终止存在。[6.431][参阅6.43]
1916.7.6
在这个范围内,陀思妥耶夫斯基这样说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即幸福的人都是实现了此在(Dasein)的目的的人。
或者也可以这样说,那实现了此在的目的的人,除了生命之外不再需要任何其他的目的。这就是说,他已经满足了。
生命问题的解决在于这个问题的消灭。[见6.521]
但是,人们能这样生活吗:生命不再是成问题的;人活在永恒中而不是在时间中?
1916.7.7
难道不正是这个原因吗,为什么那些经过长期怀疑而终于明了生命意义的人,随后却不能够说出这个意义存在于何处?[见6.521]
如果我能够构想“一种对象”,却不知道是否存在这样一些对象,则我必须已经构造了它们的原初图像。
难道力学的方法不正是建基于此吗?
1916.7.8
信仰一个上帝即是理解了对于生命意义的追问。
信仰一个上帝即是看到,世界的事实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信仰上帝即是看到,生命有一种意义。
对我来说世界被给予了,这就是说,我的意志完全从外面闯进这作为某种现成东西的世界。
(我尚且不知道,什么是我的意志。)
所以我们有种感觉,我们依赖于一个陌生的意志。不管在何种情形下,也无论怎样,在某种意义上我们总是有所依赖的;而我们所依赖的东西,我们可以称之为上帝。
在这个意义上上帝无非就是命运,或同一个东西:这——不依赖于我们的意志的——世界。
我能够使自己独立于命运。
有两种神性的东西(Gottheiten):世界和我的独立的自我。
我既非幸运者亦非不幸者,这就是全部。人们可以说,善或恶是不存在的。
谁是幸运的,谁就不需要有任何畏惧,也不害怕死亡。
只有那不是生活在时间中、而是生活在当下的人才是幸运的。
对于当下的生命不存在死亡。
死亡不是生命中的事件,它不是世界的事实。[参阅6.4311]
如果人们不是以无尽的时间延续而是以无时间性来理解永恒,那么人们可以说,那永远活着者,就是生活在当下者。[见6.4311]
为了幸福地生活,我必须是与世界协调一致的。而这就叫做“幸福地存在”。
于是,我就与看起来我所依赖的那个陌生的意志保持所谓协调一致了。而这就叫做:“我服从上帝的意志。”
对死亡的恐惧是一个错误的、糟糕的生活的最佳标志。
如果我的良知使我失去了平衡,这样就不是和某种东西协调一致的了。但是这种东西究竟是什么呢?是世界吗?
这样说肯定是正确的:良知是上帝的声音。
比如,想到我把这人那人侮辱了,这令我不安。这就是我的良知吗?人们可这样说:“按照你的良知行事吧,此良知就是它所可能是的情形?”
幸福地生活吧!
1916.7.14
人不能马上就使自己变得幸福。
那生活在当下的人,活着而没有恐惧和希望。
1916.7.21
人的意志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我愿意首先将“意志”称为善和恶的承担者。
让我们设想一个人,他肢体不能动弹并因而在习惯的意义上不能实现他的意志。但是他能够思考、希望并且向他人传达他的思想,如此也能够通过他人行善或者为恶。那么很清楚,伦理对他也是有效的,他在伦理的意义上是一个意志的承担者。
在这个意志和那个推动人的肢体的意志之间,这是原则上的区别吗?
或者这里的错误在于,连希望(或更确切地说,思考)都已经是意志的一个行动?(当然,在这个意义上,没有意志的人就不是活生生的人了。)
可以想象一个只能表象(某种程度的看)而完全不能意欲的生物吗?在某种意义上看来这是不可能的。如果它竟然可能,那么也就能够存在一个没有伦理的世界了。
1916.7.24
世界和生命是一回事。[5.6211]
生理学的生命当然不是“生命”,心理学的生命同样不是。生命就是世界。
伦理和世界无关。伦理学必须是世界的一个条件,就像逻辑那样。
伦理学和美学是一回事。[见6.421]
1916.7.29
因为,愿望和它的满足之间没有逻辑上的联系,这是一个逻辑的事实。而幸运者的世界相对于不幸者的世界来说是另一个世界,这也是很清楚的。[参阅6.43]
看(sehen)是一个动作吗?
人们能够善良地意欲,邪恶地意欲或不意欲什么吗?
或者只有那不意欲的人才是幸福的?
“爱他人”,这是命令去意欲!
如果愿望得不到满足(这种可能性向来存在),人们还能够希望什么而不至于陷入不幸呢?
对他人无所希求,不管是好的还是坏的东西,依据一般的概念,这是善吗?
在某种意义上看起来,无所希求倒确实是惟一的善。
这里我犯了重大错误!毫无疑问!
按照一般的设想,希望别人不幸乃是恶的。这是否正确呢?它能够比希望别人幸福要更坏一些吗?
看起来这样说的关键在于人们如何去希望。
“幸福地生活吧!”人们似乎不能说出比这更多的东西。
幸运者的世界是异于不幸者的世界的另一个世界。[见6.43]
幸运者的世界是一个幸福的世界。
如此,能够存在一个既非幸运亦非不幸的世界吗?
1916.7.30
对于一条以“你应当……”的形式提出来的普遍伦理原则,第一个感想就是:“如果我不这样做,那又怎么样呢?”
不过很清楚,伦理学与惩罚和奖酬无关。那么,追问一个行为的后果必然就是无关紧要的。至少这些后果不能是一些事件。不过在那个追问里必然有些东西是正确的。尽管必须存在一种伦理的奖酬和伦理的惩罚,但是它们必须存在于行为自身之中。
奖酬必须是某种令人愉悦的东西,惩罚必须是某种令人不适的东西,这些也是很清楚的。[6.422]
我总是一再回溯到这样的看法,幸福的生活当然就是好的,而不幸的生活则是糟糕的。而现在如果我问我自己,我究竟为什么应该幸福地生活,对我来说这本身就是一个重言式的提问;看起来,幸福的生活本身就进行了辩白;它就是惟一正确的生活。
所有这些本来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极为神秘的!很清楚,伦理学是不能被说出来的![参阅6.421]
不过,人们可以这样说:幸福的生活看起来在一种意义上比不幸的生活更为和谐。但是,在哪一种意义上呢?
幸福的和谐的生活的客观特征是什么?依然很清楚,不可能存在这样可以描述的特征。
这个特征不能是物理的,而只能是一个形而上的、超验的特征。
伦理是超验的。[见6.421]
1916.8.1
所有相关的情形,就是上帝。
上帝就是,所有相关的情形。
仅仅是从对于我的生命的惟一性的意识才发源出了宗教、科学,以及艺术。
1916.8.2
而这个意识就是生命自身。如果除我之外没有任何生物,还可能存在一种伦理吗?
如果伦理应当是某种基本的东西:对!
如果我在理的话,那么,“一个世界被给予了”,这对于伦理判断来说是不够的。
那么,世界在其自身就既非善亦非恶的。
因为,世界上是否存在有生命的物质,这对于伦理的存在来说必须是一回事。很清楚,一个其中只有死的物质的世界,在其自身是非善非恶的,如此,一个生物的世界在其自身也能够是非善非恶的。
善和恶通过主体才出现。而主体不属于世界,它是世界的一个界限。[参阅5.632]
人们可以(以叔本华的方式)说:表象世界是非善非恶的,而意欲着的主体才是善的或恶的。
我意识到了所有这些命题的极度混淆。
从前的人认为,意欲着的主体必然是幸运的或者不幸的,但是幸运和不幸不可能属于世界。
就像主体不是世界的一部分而是它的存在的前提条件一样,善和恶是主词的谓项,而不是世界中的属性。
主体的本质在这里被完全遮蔽了。
是的,我的工作已经从逻辑的基础扩展到世界的本质。
1916.8.4
难道进行表象的主体到头来不是一个简单的迷信吗?
在世界上哪儿能够找到一个形而上的主体呢?[见5.633]
你说,这里的情形完全就像眼睛和视野的关系一样,但是你确实看不到眼睛。[见5.633]
而且我相信,不可能从视野里的任何东西推论出,它是被一只眼睛看到的。[参阅5.633]
1916.8.5
进行表象的主体只不过是空虚的幻觉,而意欲着的主体倒是存在的。[参阅5.631]
那个我们称为“自我”且作为伦理的承担者的世界中心(Zentrum der Welt)是不存在的,除非它就是意志。
从本质上讲,善和恶仅仅是自我,而不是世界。
自我,自我是深邃的神秘者!
1916.8.7
自我不是对象。
1916.8.11
我与一个对象都是客观对立的,但并不与自我相对立。
如此确实存在一种方式,就像哲学里必须并且能够在一种非心理学的意义上谈论自我一样。[参阅5.641]
1916.8.12
通过“世界是我的世界”,自我进入哲学。[见5.641]
1916.8.13
假如人不能实现自己的意志,却又必须忍受世界上一切困苦的煎熬,那么,什么东西能够使他幸福呢?
如果人根本就不能驱除世界上的困苦,他怎么可能幸福?
只有通过智识的生活(das Leben der Erkenntnis)。
善的良心就是为智识的生活提供幸福。
智识的生活就是历经世界的痛苦而仍然幸福的生活。
只有那种能够放弃世界上的舒适享受的生活的人才是幸福的。
对他来说世上的舒适享受仅仅是命运如此之多的恩赐。
1916.9.2
这里人们看到唯我论的严格贯彻与纯粹的实在论汇合。
唯我论的自我拢聚为无延展的点,而仍然存在与它相合的实在。[5.64]
历史与我有什么相干呢?我的世界乃是首要而惟一的世界!
我愿意报道我是如何发现世界的。
我之外的其他世人关于世界所说的东西,只是我的世界经验的一个极小的和微不足道的一部分。
我不得不评价世界,衡量事物。
哲学的自我不是人,不是人的躯体或者具有心理属性的人的灵魂,而是形而上的主体,世界的界限(不是一部分)。但是,人的躯体,尤其是我的躯体,和动物、植物、石头等一样,都分别是世界的一部分。
谁洞察到了这一点,谁就不愿为他的躯体或人的躯体在世界上安排一个优待的地位。
他将天真质朴地把人和动物当作相似的属于同一类的东西。
1916.9.11
语言进行标示的方式,反映在它的运用中。
物理学的分析,物理学在其中显示颜色的那些内在关系,都表明了颜色不是属性。
把这个分析也用到声音上去!
1916.9.12
现在清楚了,为什么我觉得思想和言说是同一个东西。因为思想就是一种语言。因为,思想当然也是命题的一个逻辑图像,所以同样地也就是一种命题。
1916.9.19
人类一直在探求一种科学,在其中真理是简单的描述。[参阅5.4541]
不可能存在一个有序的或者无序的世界,使得人们可以说,我们的世界是井然有序的。而是在每一个可能的世界中,都有一个哪怕是很复杂的秩序。正好像在空间中也不存在有序和无序的点分割(Punktverteilungen)一样,而每个点分割都是整齐有序的。
(这个评论是一个思想的素材。)
艺术是一个表达。
好的艺术作品就是完满的表达。
1916.10.7
从永恒的观点来看,对象就是艺术作品,世界就是善的生活。这就是艺术和伦理之间的联系。
习惯的观察方式仿佛是从对象的中心来观看对象,而站在永恒的观点上的观察则是从外面进行观看。
以至于它们将整个世界当作背景。
是不是有点像这样,它看到的是对象伴随空间和时间,而不是在空间和时间之中?
每个东西都以这整个逻辑世界,也可以说以这整个逻辑空间为条件(不禁产生了这样一个想法):从永恒的观点来看物,就是伴随着整个逻辑空间来看物。
1916.10.8
作为物之间的物,每个物都是同等地不重要;而作为世界,每个物又都是同等重要的。
如果我沉思着这个火炉,而听到有人对我说:“但是,现在你仅仅认识了这个火炉”,这样我的成果看起来就比较小了。因为这表明我在这个世界上如此之多的东西中居然研究了一个火炉。但是如果我沉思着这个火炉,那么它就是我的世界,与之相反任何其他东西都是模糊不清的。
(在大全中的一些好东西,在个别中却是坏的。)
人们既可以把当下简单的表象理解为在整个时间世界中的无意义的(nichtige)刹那的图像,也可以理解为阴影下的真实世界。
1916.10.9
现在终于能够弄清楚伦理和世界的关系了。
1916.10.12
一块石头,一只动物的躯体,一个人的躯体,我的躯体,一切都处于同一个层次。
因此,那发生的东西,不管它是对一块石头还是对我的躯体发生的,都是非好非坏的。
“时间是单一意义的”,这句话必然是荒谬的。
意义单一性(Einsinnig keit)是时间的一个逻辑属性。
因为,如果去问一个人他是怎样表象这个意义单一性的,他将答道:时间将不是单一意义的,假若一个事件可以重复的话。
就跟一个形体在同一时间不能位于两个位置一样,一个事件的不可重复,也是存在于事件的逻辑本质中。
真的,人是小宇宙。
我是我的世界。[参阅5.63]
1916.10.15
人们对于不可思想的东西,也不能谈论。[参阅5.61]
物只有通过它们与我的意志的关系才获得“意义”(Bedeutung)。
因为“每个事物都是其所是,而不是别的事物”。
一个理解:就像我能够从我的外貌推论出我的精神(性格,意志)一样,也可以从每个物的外形推论出它的精神(意志)。
但是我真的能够从我的外貌推论出我的精神吗?
这个关系难道不是纯粹经验的吗?
我的躯体真的表达出一些东西吗?
它本身就是对一些东西的内在表达吗?
丑恶的面孔在其自身就是令人厌恶的呢,还是仅仅因为它同恶劣的情绪经验地联系起来了呢?
然而清楚的是,因果联系根本就不是联系。[参阅5.136]
根据心理物理学的理解,我的性格只是在我的躯体或我的大脑的构造中而不是同样地在整个其余世界的构造中表现出来。这是真的吗?
这里有一个跳跃点(Springeder Punkt)。
如此,这个对应一致本来就存在于我的精神(即精神)和世界之间。
你只要想想,那蛇、狮的灵魂(Geist)就是你的灵魂。因为只是从你自己你才认识到灵魂。
现在当然就是这个问题了,为什么我恰好给予了蛇这个灵魂?
对它的回答只能存在于心理物理学的对应一致中:如果我看上去像一条蛇并且做些蛇做的事情,那么我就确实是这样。
在大象、苍蝇、马蜂那里也是一样的。
但是也有疑问,即,是否又一次恰好在这里(肯定是这样)我的躯体与马蜂、蛇的躯体处在了一个层次上,以致我既不是从马蜂的躯体推论出我的躯体,也不是从我的躯体推论出了马蜂的躯体。
这就是对那个谜的解答吗:为什么人们总是相信,有一个灵魂遍在于整个世界?
而那样的话,灵魂对于无生命的事物当然也将是普遍的了。
我所走的是这样一条路:唯心主义将人作为独特者剔除出了世界,唯我论单单剔除了我,然后我终于看见,我也属于剩余的世界,一方面没有任何东西剩余下来,另一方面则是作为独特者的世界。就这样,唯心主义深思熟虑的严格贯彻导致了实在论。[参阅5.64]
1916.10.17
在这个意义上我也可以谈论一个遍在于整个世界的意志。
但是这个意志在一个更高的意义上就是我的意志。
就像我的表象就是世界一样,我的意志就是世界意志(weltwille)。
1916.10.20
很清楚,我的视觉空间从长度来看的样子是异于从宽度来看的。
事情不是这样的:我在任何看到什么东西的地方都注意到我自己;而是,我也总是处于我的视觉空间的一个限定的点里面,如此,我的视觉空间好像是(quasi)具有一种形式。
尽管如此,这还是真实的:即,我看不到主体。
认识着的主体不在世界之中,没有认识着的主体,这些都是真实的。[参阅5.631]
无论如何我都可以想象:我实施意志活动(willensakt)以举起我的手臂,但是我的手臂自己并不移动(一根肌腱大约断了)。是的,但是,人们会说肌腱自己会动,而这确实表明,我的意志活动是和肌腱而不是和手臂相关。但是,让我们继续前进并且假设,即使是肌腱也不会自己运动,等等。那么我们就会发现,意志活动根本就与一个躯体无关,如此,在这个词语的习惯意义上并不存在意志活动。
世界存在,这是艺术的奇迹。存在的东西就存在(Dass es das gibt,was es gibt)。以幸福的眼光观察世界,这种艺术的观察方式的本质就是那个奇迹吗?严肃的是生活,轻松的是艺术。[席勒,《华伦斯坦的营地》,序幕。]
1916.10.21
因为,在领悟中确实有一些东西,犹如美就是艺术的目的。
美的东西就是带来幸福的东西。
1916.11.4
意志是对于世界的一个表态吗?
意志看起来总是必须与一个表象相关。比如我们不能设想我们已经实施了一个意志活动,却还没有感觉到我们已经实施了它。
此外好像存在一个问题,即这个意志活动是否已经完全地实施了。
这样说就清楚了:我们需要在世界中的对意志的一个阻碍。
意志是主体对于世界的一个表态。
主体是意欲着的主体。
那些使我相信一个意志活动事件的感觉,是否具有某种特别的属性,这种属性将那些感觉与其他表象区别开来?
看来并不具有!
那么,我希望比如这把椅子直接追随我的意志,这也是可以设想的。
这是可能的吗?
关于镜中的这个四边形记号人们注意到,只有将视觉图像完全撇开而仅仅借助于肌肉感觉,人们才可以解释它。如此这里就关系到两种完全不同的意志活动,一个与世界的视觉部分有关,另一个则与肌肉感觉的部分有关。
在这两个事件中关系到的是同一个形体部分的运动,对此我们拥有比从经验得到的明显性更多的东西吗?
那么事情是这样的吗:我只是以我的意志伴随我的行动?
但是,我怎么能够事先说出——在某种意义上我确实能够——5分钟后我将举起我的手臂?以及,我将意欲这样?
很清楚,如果不是已经实施了意志活动,意欲就是不可能的。
意志活动不是行动的原因,而是行动本身。
如果不做点什么,人们就不能意欲。
如果意志必须拥有世界中的一个对象,这样它也可能是有意图的(beabsichtigte)行为。
而意志必须拥有一个对象。
否则我们就没有什么阻碍,也不能知道我们意欲的是什么。
而且不能意欲不同的东西。
难道躯体的被意欲的运动不正是这样吗?就像世界中每个不被意欲的东西(Ungewollte)一样,它仅仅被意志所伴随?
但是它不仅是被愿望所伴随!而且是被意志所伴随。
也可以说我们觉得自己对于这运动是负有责任的。
我的意志在世界任何地方都在攫取,而对其他人它又不去攫取。
愿望(Wünschen)不是行动,意欲却是。
(比如,我的愿望与椅子的运动有关,我的意志则与一个肌肉感觉有关。)
我之意欲一个事件乃是在于我去做它,而不是在于我去做另外的引起它的事情。
如果我挪动一些东西,我也就这样挪动了自己。
如果我做一件事(Vorgang),我也就这样采取了行动(so gehe ich vor)。
但是,我不能意欲一切。——
但是,这是什么意思呢:“我不能意欲这个?”
我能够试着去意欲一些东西吗?
也就是说,通过对意欲的观察,看起来似乎世界的一个部分比另一个部分站得离我更近(这是不能忍受的)。
当然不能否认,我在一种流行的意义上做点什么而不做别的什么。
如此,意志相对于世界就不是等价的,这必然是不可能的。
愿望发生在事件之前,意志则伴随事件。
假设一个事件将伴随我的愿望,我是否已经意欲了这个事件呢?
看起来,愿望的这个伴随不是碰巧与意志的被强迫的伴随相反吗?
1916.11.9
信仰是一种体验吗?
思想是一种体验吗?
所有的体验就是世界,且不需要主体。
意志活动不是体验。
1916.11.19
依据什么样的一个理由去假设一个意欲着的主体呢?
我的世界对于个体化(Individualisierung)又是不够的吗?
1917.1.10
如果自杀是允许的话,那么一切都是允许的。
如果有一些东西是不允许的,那么自杀就是不允许的。
这向伦理的本质投去一束光明。因为,自杀可以说是基本的罪。
如果人们研究自杀,则情形就像人们研究汞气,以掌握蒸气的本质一样。
或者自杀本身(Selbstmord an sich)也不是非善非恶的!
选译自《维特根斯坦全集》(八卷本),第1卷,
法兰克福,苏尔康普出版社。先刚译。
[1] 文中方括号内的数字是德文版原编者所加的《逻辑哲学论》中的有关条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