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民生安全的负面报道连篇累牍:北京“雾霾锁城”;山东招远麦当劳店里“全能神”邪教残杀无辜市民;不法分子图钱害命,毒胶囊、地沟油、瘦肉精等违法案件屡查屡现;高端名酒酒鬼酒被曝塑化剂超标;河北沧县小朱庄村的“红色井水”已有十年之久;短短数日内,相继发生吉林宝源“6·3”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厦门“6·7”公交车纵火案、苏州“6·11”燃气泄漏爆炸事件、沪昆高速邵怀段特大交通事故,每一起事故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如井喷般的民生安全事件警醒我们:实现中国梦,最迫切实现的是安全梦;民生安全梦一日不圆,中国梦就一日难安。
8.1.1 安全是人的最基本需求
安全,是民生的基础,更是实现中国梦的前提。《当代汉语辞海》将“安全”释义为“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1]显然,“安全”与“危险”相联系,“安全”就是“免受危险的伤害”,当危险性低于心理预期时,人们认为自己处于安全状态。由此,“安全”既是不存在威胁的客观状态,也是不存在恐惧感的主观感受。相应地,安全研究也分化为着眼于客观事实的“安全性”研究和探讨主观心理感受的“安全感”研究,从管理实践看“安全”是将社会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们生命、财产、健康、环境等产生的损害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以下。
“全国各大城市安全感工资标准”(表8-1)即是“安全性”与“安全感”在“工资收入”这一指标上的直观体现。在民众心目中,“工资安全感”是当月所得工资在下次发薪之前能否满足个人开销,如果能够满足甚至还有富余则有安全感,反之则缺少安全感。表8-1的工资安全感标准不一定与所有民众看法相符,但也反映出一个客观事实,即“安全”是人们的最基本需求。
表8-1 全国各大城市安全感工资标准
资料来源:大城市安全感工资标准热传:上海最高达9 250元.扬子晚报,2014-02-28.
行为主义学派托尔曼将“安全”与“饥饿”“休息”等需求并列为决定人类行为的基本变量;[2]赫尔的行为主义心理学将“安全”视为“饥渴”等原始内驱力的强化结果,是一种“回避危险”的行为动机。[3]精神主义分析学派霍妮明确主张人在童年时期有安全的需要,对不安全的恐惧会导致焦虑的产生,进而会形成不同人格,如对爱和赞许的需要会形成依从性人格,对权力、威信和个人成就的需要会形成攻击型人格,而对自足、独立和完善的需要会形成分离性人格,基于健全人格目标提出了降低“基本焦虑”策略,重视家庭环境、文化和社会因素在适应“安全”需要方面的重要作用。[4]
弗洛姆认为有机体与环境的不平衡激发了人类产生超越生物需要的社会性需求,包括社会关联、超越创造、寻根、认同与定向等,它们都具有某种程度的“安全”特征。[5]
上述心理学研究中与“安全”有关的需求研究启发了亚伯拉罕·马斯洛,他在需求层次论(Maslow's Hierarchy of Needs)——生理需求(Physiological needs)、安全需求(Safety needs)、爱和归属感(Love and belonging)、尊重(Esteem)及自我实现(Self-actualization)[6]中这样界定“安全”需要的地位,即安全是仅次于呼吸、水、食物、睡眠等生理需求的最基本需求:“我们可以将整个机体描述为一个寻求安全的机制,感受器、效应器、智力以及其他能力则主要是寻求安全的工具”,如爱、归属与合作。[7]
“安全是人的最基本需求”的认识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恩格斯曾说:“人们习惯于从自己的思想,而不从自己的需要出发来解释自己的行为(当然,这种需要也是反映在人脑中的,是意识到的),这样一来,久而久之便产生了唯心主义的世界观。”[8]将“安全”作为人的最基本需求有助于矫正“安全感”研究中的唯心主义倾向,也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治理的价值规范,即在效率与公正之外,还有安全;安全是民生发展与稳定的基础与支持。
8.1.2 中国进入风险社会状态
1986年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的《风险社会》问世,“风险社会”概念首次提出即受到热切关注。
在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体系当中,风险是看不见的危险。但他强调,“风险”(risk)这一概念只有在自然和传统失去效力并且依赖于人决定的地方才具有讨论价值。[9]他说:“风险概念表明人们创造了一种文明,以便使自己的决定将会造成的不可预见的后果具备可预见性,从而控制不可控制的事情,通过有意识地采取的预防性行动以及相应的制度化措施战胜种种(发展带来的)副作用。”[10]
相应地,“风险社会”是这样一种社会状态,由于某些局部的或突发的事件可能导致或引发的社会灾难——即不明的和无法预料的后果——成为历史和社会发展的主宰力量;风险事件发生后难以追究风险责任,到处充斥着“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现象,令人惊惧。这正是风险社会不同于工业社会的突出特征:“阶级社会的推动力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我饿!风险社会的驱动力可以用另一句话来概括:我怕!”[11]
在这个“真实的虚拟”社会和“人为的混合世界”中,自然与文化之间的二元性特征消失;社会风险与经济发展速度与规模成正比,“未来”是具有威胁性的,人们不再相互信任、不再感觉到安全;普遍的“人为的不稳定”导致事情缺乏控制,形成系列连锁反应,引发世界范围内各类机构和本土机构的改革与重组。[12]
自然失衡、政治极权、经济差异、贫富差距、民族情绪不稳、社会价值观冲突……都是风险社会的诱发因素,“风险社会”正是人们意识到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政治制度等风险增加和风险加剧导致了社会结构混乱与无序,社会结构的变革与变迁也为社会风险上升创造了基础。[13]但因“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现象的广泛存在,使废水废气排放、固体废弃物抛弃等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传染性疾病暴发等突发事件的防范和治理难度极大。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经济结构急速变迁,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日渐突出。贫富差距扩大、财富分配制度不公正、社会分层极化、官员腐败、恐怖袭击等社会系统失衡问题,与自然灾害、病毒传播、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等自然系统失衡问题、持续出现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如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工业酒精勾兑事件、有毒胶囊事件交错纵横,构成了转型期中国的风险社会状态,其直观表现是居民“不安全感”表现在越来越多方面,包括工作不安全、收入不安全、养老不安全、社会不安全、生态不安全、文化不安全和人身不安全等。
人们无法沿用过去积累的经验来预测是否会暴发突发事件,[14]政府也没有做好应对风险的准备。即使《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经颁布实施了7年,政府与民众风险意识依然薄弱,必要的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与演练也远没有提上日程,对谣言和小道消息的控制与管理方法与策略成效不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临时性较为突出……
8.1.3 民生安全现实令人担忧
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工业污染事件、大型交通事故、尘肺病、硅肺病等职业病、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的事实提醒着人们:中国民生安全现实令人担忧。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着民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是社会稳定有序的基石,更是最朴实的中国梦。然而,从2003年“苏丹红”事件、2008年“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2010年青岛“毒韭菜”事件和“地沟油”加工食品事件,到2011年“染色馒头”事件和双汇“瘦肉精”事件、辽宁“毒豆芽”事件、台湾酒鬼酒“塑化剂”事件,再到2012年有毒胶囊事件和明胶人造鱼翅事件、2013年深海鱼油事件……尽管我国不断强化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力度:2007年颁布《国务院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2009年实施《食品安全法》,但是食品安全问题却屡禁不止,“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现象考验着政府的治理能力。
专栏8-1 深海鱼油竟由下脚料勾兑
2013年7月5日,江苏沛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公安局专案组端掉一个劣质鱼油制假窝点,共查封劣质鱼油生产的骨节康、男性素、海豹油等30多个品牌的假冒保健食品,查封山东、河南等地非法生产、销售伪劣保健食品企业6家,查封生产线8条,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据调查,沛县这家作坊从2011年8月起购进价值164余万元的深海鱼油下脚料(地沟油的一种),使用漂白粉和过滤器等方式进行提炼,制成250余吨深海鱼油软胶囊(约2.5亿粒)。这些伪劣鱼油被出售给“绿园生物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过网络销售等方式,将大包装无标识深海鱼油销往全国20多个省市。这些鱼油再出现在市场上时,已被贴上“美国制造”“澳洲制造”的标志。
根据国家要求,鱼油的有效含量不应低于38%,而伪劣鱼油里面的有效含量几乎为0,其质量只达生物饲料标准。据沛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品监督科科长马某介绍,真正的鱼油成本是1元/颗,而劣质鱼油成本为2分3厘钱/颗。
资料来源:美国高级深海鱼油竟是“地沟油”.扬子晚报,2014-01-17.
环境安全同样堪忧,自然环境因固体废弃物抛弃、废气废水排放或泄漏而持续恶化(详见“生态中国梦”),[15]社会环境也因为层出不穷的治安事件显得危机四伏,对未成年人尤其如此。2013年8月,山西汾西6岁男童被伯母挖掉了双眼;2013年11月重庆1岁半男童被一小姑娘带到25层楼摔下;2014年湖北老河口6岁男童被婶婶割掉双耳、砍伤下巴。留守儿童被性侵、多起学校教师猥亵小学生、扶摔倒老人引来祸端……当一个社会不能为个体提供令人信任的生活环境时,人们只会心怀疑虑地看待他人甚至不要接近摔倒的老太太。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2013年2月下旬发布《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2012—2013》披露:一项覆盖北京、上海、武汉、广州4个大城市1700余人的社会心态调查显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下降,超过7成人不敢相信陌生人,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的不信任感加深。
城市化与人口流动速度加快一方面促进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汽车保有量的增长,但也潜藏着难以预测的出行安全风险,尤其是与酒后驾车、超速行驶、恶意逃逸等有关的恶**通事故增多。虽然加大处罚力度如“醉驾入刑”后,总体车祸数量有所下降,但每年车祸死亡人数在6万人以上。
专栏8-2 公交车纵火事件
2014年2月27日12时37分,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金阳大道南段野鸭小学门口,237路公交车突然燃烧,事故现场浓烟滚滚,造成6名乘客遇难,35名乘客受伤,最小遇难者仅4个月。经过缜密侦查,贵阳警方抓获2·27公交车纵火案嫌疑人苏某某,苏某某供认系因家庭矛盾对社会实施报复。
2013年6月7日18时20分,厦门湖里区金山街道一辆BRT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起火并伴有爆炸声,共造成47人死亡,34人因伤住院。经检验后排除安全生产事故,经细致侦查和技术比对,嫌疑人陈水总因低保被取消,自感生活不如意,悲观厌世,泄愤纵火。
2012年7月28日下午5时许,一男子在北京市9路公交车上点火被扑灭。该男子当晚9时30分被捕,未造成人员伤亡。2009年6月5日上午8时02分,四川成都9路公交车在川陕立交桥桥下桥处发生燃烧,27人遇难,74人受伤。当年7月2日该案告破,系故意放火案,犯罪嫌疑人张云良已当场死亡。2005年8月8日下午2时30分许,福州市第五路公交车行驶至东大路东街口车站时发生爆炸,1人当场死亡,另有31人受伤,后查实是嫌疑人悲观厌世纵火。
资料来源:盘点近年公交车燃烧爆炸案.
职业(场所)安全是确保劳动力身体健康、正常工作的基本条件,但中国劳动力长期暴露于化学性、物理性、生物性、社会性等威胁当中,被职业病风险所包围。2007~2011年期间全国工伤认定情况统计显示:当期受理工伤认定数、认定工伤件数、因公死亡人员当期受理数、因公死亡人员认定数四项指标多呈逐年上升态势(表8-2)。
表8-2 全国工伤认定情况统计表(单位:人)
数据来源: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8~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