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与印第安人的酒类贸易
事实上印第安人并非不知道酒精的危害,他们的首领也多次和白人政府谈判,要求禁止商人向印第安人贩卖烈酒,然而殖民地时期各州政府各管一摊各自的政令都不统一,你禁我不禁,嗜酒的印第安人就会跑去不禁酒的州交易。(其实现在也是这样,比如说禁枪。)
以下是摘译:
从1802年的《贸易和往来法》开始,国会授权总统限制“向印第安人销售或分销烈性酒”,并于1822年对该法案进行了修订,以允许在印地安边疆地区对酒精进行更大力度的搜查和没收。1832年、1834年以及1847年进一步加强了联邦禁令。19世纪前20年,限制向印第安人出售酒类的地区性法律也激增,从伊利诺伊州和密歇根州一直到路易斯安那州和密西西比州。
即使酒精走私违反了联邦法律,也挫败了几乎不存在的执法,但最终还是促成了政府更大的目标,即安抚印第安人和扩大白人定居点的面积。
尽管如此,这些酒类贸易禁令还是让政府能够官方表态不赞成这项贸易,同时又对那些从事这项贸易的人,包括其自己的边境代理商,视而不见。事实上,有报道称印地安人在整个西方的军事哨所购买烈性酒。
一个最受欢迎的策略是从印第安皮毛公司船工办公室获得许可证,让他们每天携带正式供应的酒精供个人使用。这个船夫津贴很容易被滥用,无法监督。1832年的一个特别明显的案例中,皮货商威廉·萨布特(WilliamSublette)获得了450加仑威士忌的许可,事实上他是陆路旅行,而他的“船夫”完全是虚构的。圣路易斯的负责人刘易斯·克拉克向华盛顿的官员报告说,非法销售的利润是如此之大,以至于“运到印第安边疆的酒中很少有真正被船夫使用。”
用于酒类贸易的皮草创造了巨大的财富,最著名的是约翰·雅各布·阿斯特,当时美国最富有的人,现在被人们铭记为美国第一个百万富翁。
非法走私贩卖烈酒,而不是皮毛,可以说是阿斯特非凡的商业成就的秘密。“公平地说,”W.J.Rorabaugh写道,“阿斯特的财富来自于卖酒而不是购买皮草,这一事实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后来,也许是出于良心的考虑,他把钱捐给了戒酒运动。”对于阿斯特的美国皮草公司来说,酒精是非常有利可图的,他一直经营到1834年。
例如,在1817年和1818年,该公司向印第安人出售用2加仑酒精、30加仑水、一些红辣椒和烟草混合而成的麦金诺(Mackinaw)“威士忌”。”这种混合物每瓶售价50美分,但生产成本仅为5美分。
1808年托马斯·杰斐逊批准成立的美国毛皮公司,很快就通过其在全国的子公司垄断了毛皮贸易,从大湖区和中西部开始,然后扩展到大平原和落基山脉。在此过程中,该公司在开发和解决广阔的西部边境,包括圣保罗、底特律、密尔沃基和芝加哥的前哨站,以及建立密苏里河和圣达菲小径等关键交通路线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在鼎盛时期,该公司控制了美国四分之三的毛皮贸易。
阿斯特抱怨说,英国贸易商有更多的优势,可以更便宜地获得印度贸易中使用的合法货物,如毯子。1829年1月,他写信给参议员托马斯·哈特·本顿“众所周知,还没有一样适合印第安贸易的羊毛制品……是在美国制造的。因此,我们被迫从英国进口这些货物,而这些货物恰好是最重关税的货物。英国(毛皮)商人免税,这使他们的商品比我们支付的价格便宜60%以上,从而使他们能够比我们更低价的倾销。“阿斯特没有提到的是,这种劣势使他的公司特别依赖非法酒精,以在国际毛皮贸易中保持竞争力。
这家美国皮毛公司在颠覆联邦酒精禁令方面既富有创造性又厚颜无耻。1831年10月,安德鲁·休斯(Andrew Hughes)在圣路易斯(St.Louis)写给战争部长刘易斯·卡斯(Lewis Cass)的信中写道:“在印第安人占据最大和最重要空间的商人是美国毛皮贸易公司的代理人和雇员。据我所知,他们不尊重我们的公民、代理人、官员或政府,也不尊重他们的法律或一般政策。”例如,肯尼思·麦肯齐,因其在密苏里河上游边境作为公司代理人的功劳而被昵称为“密苏里国王”。1833年在联邦堡(FortUnion)建立了一家粗威士忌酒厂,这是当今北达科他州的一个主要贸易点。麦肯锡的合理解释是,这项法律只适用于介绍威士忌,而不是制造威士忌。
尽管政府最终关闭了麦肯齐的这家酒厂,该公司的走私业务仍在蓬勃发展:“尽管这座静止的房子已经被毁,”一位当时的皮草商人写道,“该公司发现了走私大量烈酒的手段。”1842年,该公司甚至利用其政治关系任命了一名前雇员安德鲁·德里普斯(Andrew Drips),于1842年担任印地安事务特别代理。历史学家Jeanne Leader写道,“作为为印第安人服务的一名特别代理人,他通知毛皮公司员工即将到来的检查,并建议他们销毁或隐藏威士忌的最佳技术……1846年,当印地安事务办公室辞退德里普斯时,美国毛皮公司立即欢迎他回到他们的行列。”
尽管皮毛贸易在19世纪40年代开始下降,但随着向西扩张的加速,威士忌走私仍在继续增长。这是通过向印第安部落提供数百万美元的联邦资金来换取土地特许权而得以实现的。联邦拨款的年金基金越来越多地取代毛皮作为印第安人购买非法酒精的手段。换言之,联邦政府的年金支付系统最终以违反联邦法律为基础对酒精贸易提供补贴。这反过来又进一步削弱了印第安社区,同时刺激了非印第安人口的增长和西部边境的经济发展。年金的支付是为了安抚。正如参议员约翰·C·卡尔霍恩在1836年指出的那样,只要印第安人领取年金,就“让他们有兴趣保持和平”,但副作用也助长了非法酒精贸易。
与此同时,尽管政府正式禁止向印地安人出售酒类,但政府机构仍延续了古老的传统-分发酒类作为印第安条约谈判的外交辅助手段。例如,密西根州州长刘易斯·卡斯(后来成为了战争部长)是1825年《Prairie du Chien条约》的政府委员之一,在该条约中,人们给奇佩瓦人威士忌。1827年,他惊呼道:“美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切可行的方法,有效地防止了这种(酒)运输。”然而,卡斯此前为1819年的萨吉诺-奇佩瓦条约提供了六百加仑以上的威士忌,还有超过九百加仑加仑的威士忌,用于签署1821年的渥太华、奇佩瓦和波塔瓦托米条约。
政府当局还将对酒精的担忧作为推动印地安了移居到更偏远地区的方便理由。一个执行委员会在努力谈判一项搬迁条约时警告迈阿密人:“如果你继续留在这里……让白人给你喝威士忌,给你带来坏习惯,那么不久迈阿密国家会在哪里呢?他们都将被扫除。”
但是委员会也提出了另一种选择:“你的伟大父亲(指美国政府)和你一样,不能阻止他的白人进入你中间。他想把你安置在一个可以照顾你的地方,保护你不受任何敌人的伤害,不管是红人还是白种人。“心照不宣的是,烈酒走私者会和印第安人一起向西迁移,政府几乎没有意愿或能力去阻拦他们。从1825年到1847年,联邦政府将大约7万印第安人迁移到密苏里州和阿肯色州西部的印第安国家。很快,新的“印第安国界”就被著名商人和以印第安人为主要客户的小混混们分发的威士忌淹没了,“联邦政府的年金支付也很充足,印度人现在可以用现金支付,而不仅仅是皮草。1842年,警长米切尔写信给他在华盛顿的上级,“只要有钱在身边,它很快就会落入威士忌经销商的手中,他们就像邪恶的鸟一样蜂拥在支付年金的地方。”他还报告说,仅在前两年就有数百名印地安人死于美国酒精。
以上摘译自彼得.安德鲁斯《走私帝国-非法贸易是怎样造就了美国》
8、印第安人与白人拓荒者的关系
真的是很迷,一方面他们互相战斗,一方面又经常性的成为好朋友。印第安人迫切的需要白人商品,这使他们无法彻底驱逐白人。
譬如说丹尼尔.布恩这个拓荒者,在开发肯塔基历史上都是有名的,一方面他和肖尼人有仇恨,大儿子死在肖尼人手里,探索穿越坎伯兰山口时也被肖尼人夜袭损失惨重,在第二次肯塔基战争中还被肖尼人俘虏驱逐。
但是丹尼尔.布恩后来又成为肖尼人的朋友,肖尼人战争首领蓝夹克还曾经带他的儿子一起去打猎,蓝夹克有一次突袭移民平底船时不幸被骑兵俘虏,遇到布恩他认为自己会被释放,果然当天他被解开绳索和当地白人定居者一起痛饮威士忌到酩酊大醉,但是接下来又被捆上了,直到后来找到机会逃脱。
有一些白人被印第安人收留,成为了白印第安人,比如有一个名叫乔治.阿什的白人孩子被肖尼人养大,成为了白皮肤的肖尼人,他作为肖尼战士参加了1791年的瓦巴什之战。
9、毛皮贸易
北美河狸是北美洲特有的动物,最大能够长到120多磅重,它的毛非常细密又不怕水,在皮匠手里能够拉伸到很大,每到深秋河狸就会开始换上冬季的厚毛,这时的河狸皮是质量最上等的。
北美印第安人很早就开始捕捉河狸,他们猎捕河狸的目的主要是用于食用,据说河狸肉味道肥嫩,可烤可炖,许多深入美洲大陆的探险者和传教士都品尝过印第安人招待他们的河狸尾巴汤。印第安人也会把河狸皮用做冬季的褥子或者是盖在长屋外面抵挡冬季的寒风,直到白人商人发现河狸皮的价值。
气候炎热一点的地方没有河狸分布,不过仍然有值得交易的毛皮,那就是鹿皮,北美白尾鹿庞大的种群数量使鹿皮贸易出货量非常巨大持续了一百多年。野牛皮在此时的白人商人眼里价值不大,他们认为公野牛皮价值不大,只收购母牛和牛犊的皮,而且一头野牛身上只有三分之一的皮可以使用,直到鞣制技术进步之后才发生改变,这时候东北部的工厂大量需要野牛皮制作的皮带来进行传动,对野牛的滥杀滥捕就此不可控制。
毛皮贸易也改变了北美印第安社会,使他们从过去朴素原始的公有社会生活向私有社会转变,他们部落贵族的棚屋和帐篷中开始堆满从商人那里交换来的白人商品。
为了获得最多的毛皮用于交易,印第安民族之间因为争夺过去共享的猎场爆发战争,印第安猎人也不再像过去那样为即将咽气的猎物祈祷对自然保持敬畏(电影猎鹿人和阿凡达中都有这样的场景),他们逐渐变成了贪婪残暴的人,一个边疆人这样描述他看到的苏族人:他们喝多了威士忌之后骑上马出去屠杀了1500头野牛,仅仅是为了取乐,没有扒下一块皮割下一个牛舌,就这样把庞大的野牛丢在野外腐烂。
10、美国政府内部的南北对峙
南方种植园经济和北方商业各自代表势力在美国政府中的对峙从建国就开始了,但政治人物很难进行简单的归类。
比如说汉密尔顿,他既有在制宪会议上提出君主制或者终身制总统制度,企图给华盛顿打造一顶王冠的劣迹,又有提出《制造业报告》成为之后美国制造业之父的光环,但没有多少人细究他的联邦党理论是否在模仿英国进行中央集权,关税壁垒制度实际上是为了寻求和英国的经济缓和以进为退,连新英格兰的代表都并未给他的《制造业报告》投通过票。
他解决国债危机的法案是否让大投机者大发横财,对印第安人强硬的态度是否实际上符合南方种植园主的利益,试行的第一种消费税就引发了威士忌暴动这样的国内危机,他在亚当斯当政期间的亲英政策后来更引发了美法之间不宣而战的冲突。
而汉密尔顿的政敌杰斐逊却是个废奴主义者在任内通过了禁止从外国输入奴隶的法案,认为应该用温和的方式解决印第安人问题,认为应该优先发展农业大量生产有利于人类生存和幸福的物质,这样人口就会大大增加。(就我的观点,杰斐逊更务实,13州殖民地并不具备英国那样发展血汗工厂的条件,增加人口才是征服北美最可怕的武器。)因此也不能简单的认为杰斐逊是种植园主的代言人。
2019/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