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性”是哲学中一个十分重大的课题。在近代哲学中,“主体”一度被视为哲学的理论基点和逻辑出发点,以此为根据,建立起近代“主体形而上学”的大厦,并在德国古典哲学中达到高峰。马克思哲学继承了哲学史上“主体性”思想的重大成果,并从新的哲学基本观点和哲学思维方式出发,赋予了“主体性”原则以全新的内涵与意义。在20世纪80年代乃至90年代,“主体性”观念在中国当代哲学的进程中产生了十分特殊的作用,对于推动思想解放、观念变革居功至伟。但在现当代哲学、包括当代中国哲学中,对“主体性”的批判、反思乃至解构之声,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理论现象,他们立足于各不相同的立场,对“主体性”原则的理论前提、基本原则和理论成果等进行了多方面的批评,与此相伴随的,“主体性”被宣告为完全“过时”的观念,“主体性的终结”成为颇有影响的理论话语。

那么,今天我们究竟应该怎样理解和评估“主体性”原则?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体性”思想在哲学史上所具有的重大意义究竟是什么?它对今天我们重新阐释“主体性”思想有什么价值?在中国特殊的语境中,“主体性”意味着什么?现当代哲学针对“主体性”思想所展开的种种批判和反思,其针对的究竟是什么?其意义和局限性究竟是什么?对于与“主体性”问题相关的一系列相关的问题和观念,例如“人的存在”、“自由观”、“发展观”、“启蒙观”,等等,我们应该做出何种理解和阐释?所有这些都是哲学发展中带有关键性的一些重大课题。就它们进行专门探讨,无论对于深化“主体性”思想的研究,还是推动哲学观念的变革,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本书正是围绕上述问题,在当代哲学的理论语境中,对“主体性”观念进行专门研究和当代阐释。本书包含五个部分。

第一章“现当代哲学与抽象‘主体性’批判”,着重对现当代哲学中“主体性”批判思潮进行深入的反思。通过对现当代哲学针对近代“主体性”观念所进行的意识形态批判、价值规范基础批判、存在论层面的批判这三个侧面的专题考察,试图展示现当代哲学“主体性”批判的核心内容。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具体分析了现当代哲学的“主体性”批判的真实指向、理论意义及其限度,并且指出,把主体“实体化”,并因此使“主体”成为独断、孤立与无根的“抽象主体”,这正是现当代哲学“主体性批判”的真实所指及其“主体性批判”兴起的深层根源。现当代哲学通过这种批判,揭示了“普遍主体”背后所蕴含的控制欲望与特殊利益,暴露了“主体”观念的虚幻性、无根性与独断性,就此而言,现当代哲学的“主体性批判”具有十分深刻的思想意义。在肯定其积极意义的前提下,本章深入反思了“主体性”批判思潮所具有的重大缺陷,即它在消解“抽象主体性”之后,把“主体性”原则所内蕴的合理内核,即“价值主体”也随之消解了,这一点构成了它的深层局限,也构成了“主体性”批判的限度。

第二章“‘价值主体’:‘主体性’不可消解的维度”,充分吸收现当代哲学的积极成果,从马克思哲学的基本观点出发,对于我们今天应该如何理解“主体性”思想的合理内核、马克思哲学主体性思想的理论内涵、思想旨趣和理论变革进行了专门探讨与阐发。首先,本章深入哲学思想发展史,着重讨论了马克思哲学自觉区分“认知主体”与“价值主体”、坚持“价值主体”的优先性、把“价值主体”作为主体性的核心内容,并因此在“主体性”问题上所做出的变革性贡献,揭示了马克思哲学的“主体性”思想在今天最富当代价值的思想内涵。在此基础上,本章第二部分进一步阐发了把“价值主体”定位为马克思哲学“主体性”思想的核心内涵对于回答“人的有尊严的幸福生活何以可能”这一重大课题所具有的意义,本部分着重从三个角度分析和阐发了“主体性”原则与有尊严的幸福生活的深层关联。第一,讨论了“人成为内在的目的”作为有尊严的幸福生活的必要条件的理论内涵与现实意义;第二,讨论了“自由”和“正义”作为有尊严的幸福生活的重大前提的理论内涵与现实意义;第三,讨论了“全面丰富的生存方式”作为有尊严的幸福生活的根本保证的理论内涵与现实意义。通过这种讨论,充分彰显了马克思哲学的“主体性”思想在当代中国和人类社会所特有的人文向度与人文内涵。在本章第三部分,从上述马克思哲学“主体性”思想的“价值主体优先性”原则出发,着重对“主体性”原则在中国语境中的深层旨趣进行了深入分析,着重论证了它所表达和体现的是“对中国现代性建构的价值规范基础的寻求”这一深层实质,并针对主体性观念在中国的复杂语境中所具有的重大价值进行了探讨,阐发了在中国社会发展的“价值排序”中“主体性”原则的落实所具有的特殊意义。在本章的最后部分,针对“价值虚无主义”这一现当代哲学和现实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论证了“价值主体”在回应这一重大问题上所具有的基础性地位和意义。

第三章“‘主体性’原则与马克思哲学的当代性”,进一步探讨马克思哲学的理论变革与主体性原则的深层关系,通过这种探讨,揭示马克思哲学所具有的当代性。本章的探讨围绕三个重大问题来展开。首先,通过对马克思的现代性批判及其与主体性思想的深层关系的探讨,来阐发马克思哲学的当代性;接下来通过对马克思哲学的理论基础,即其辩证法理论与人的主体性的深层关系的探讨,来阐发马克思哲学,尤其它的辩证法理论和实践解释原则的当代性;最后,通过马克思哲学“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观与其主体性思想的深层关系的探讨,来阐发马克思哲学,特别是其社会历史理论的当代性。在第一个方面,我们从马克思哲学的“现代性批判”与“形而上学批判”入手,探讨马克思哲学如何通过这内在联结的双重批判,破除抽象力量对具体的人的生命存在的遮蔽和压制,从而捍卫人的现实的、具体的主体性。在第二个方面,主要讨论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理论与人的主体性存在之间的深层关联。为了把握人的主体性存在,与之相适应的哲学思维方式与解释原则究竟应该是什么?怎样避免把握人的主体性存在所导致的其被抽象化的命运?围绕着这一重大问题,我们论证了马克思哲学的辩证法理论对于把握人的主体性存在所具有的重大意义,论证了生存实践原则作为把握人的主体性存在的当代价值。在第三个方面,主要论证马克思哲学的社会发展观与其主体性思想之间具有深层的关联,这种关联最集中地体现在它们都把作为“现实的主体”的人置于中心地位。由于这种关联,马克思哲学把“社会”的本性理解为“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把“发展”的本性理解为“人追求和创造自身价值的自觉活动”,确立了以人为中心的“社会观”与“发展观”,从而使人真正成为了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目标主体”、“价值主体”、“动力主体”和“责任主体”,“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观”由此而从哲学原则的高度上获得了一种内在的巩固性和坚实性。以上三个方面,从不同角度充分展示了马克思哲学的当代性。

第四章“个人生活的目的与社会生活的统一性:‘个人主体性’的合法性及其限度”,首先从“个人生活的目的”这一问题出发,围绕着个人主体性的合法性及其限度,对如何维护个人主体性不可剥夺的存在价值进行充分的讨论。与此同时,进一步从个人主体与社会存在的关系出发,回答在维护个人主体性的前提下社会生活的统一性如何可能的问题。就前者而言,本章反思了传统形而上学对个人真实性的遮蔽,深入哲学史并吸取当代哲学的积极成果,捍卫个人主体不能被传统形而上学所简化和还原的真实性与正当性,认为在个人私人生活领域,每个人都是自己生活的目的,自由地创造“自我”的个性和人格,追求每一个人属于自己的价值,这就是个体生命不可能不还原为“共同生活”的生活目的,也正是在此过程中,个人真实的主体性及其独立人格才能够切实地予以确立。就后者而言,本章围绕着个人主体的个性与社会生活的统一性这一矛盾,通过对马克思的“社会”概念的阐发,对个人主体的限度与社会生活统一性的可能性进行了探讨。

第五章“‘主体性’与‘自由’和‘启蒙’概念的重新反思”,对那些与“主体性”原则、与“主体性”哲学内在相关,同时也是现当代哲学中引起充分争议的重大课题进行了专门探讨。“自由”是主体性的重要规定和内涵之一,也是“现代性”的核心概念。在当代哲学社会科学各种思潮中,许多重大的思想分歧从深层来讲都根源于对“自由”问题的不同理解。“启蒙”课题与“主体性”哲学同样有着深刻的内在关联。近代所形成的“主体性”哲学都把理性的启蒙作为哲学的重要使命,由于这种“主体性哲学”所包含的内在缺陷,现当代哲学的一些哲学家在批判主体性哲学及其主体性原则的同时,也对哲学的启蒙性质和功能进行了激烈的否定和解构。本章首先从现代性的视野出发,紧紧围绕着“个人自由”与“普遍自由”这一现代性的根本矛盾,反思了传统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在对待这一矛盾上的独断态度以及由此导致的人的自由的抽象化,试图从“后形而上学”的视野来重新寻求这一矛盾的解决。围绕着“启蒙”课题,本章批判性地分析了近代主体性哲学所代表的启蒙观的缺陷,同时试图在一个新的视野里为启蒙的当代合法性进行申辩和论证。同时,区分了名词和动词意义的两种不同启蒙观,论证了动词意义上的启蒙作为哲学本性和特殊功能所具有的不可消解的性质,阐明了哲学启蒙作为一种“历史性”的“治疗”活动的三个最为基本的向度,即“思想与文化观念的治疗”、“人生与社会的治疗”与“哲学的自我治疗”的内涵,并以此为基础,论证了这样一个基本观点:只要人类还在不断地渴求自由和解放,启蒙就是哲学永远未竟的事业,启蒙精神就是哲学不可消解的最为重大的精神。以此为基础,本章进一步讨论了如何通过彰显哲学的“自我”,从而推动哲学主体自我意识的觉醒,并因此彰显哲学自觉的启蒙精神。

本书以上各章内容既相互关联,同时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它们试图从不同角度对“主体性”及与之相关的重大课题进行深入的反思和探究,展开“主体性”原则的当代视野,阐发马克思哲学“主体性”思想富有当代价值的核心内涵,从而推动关于马克思哲学主体性思想的深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