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沟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保障,指合作国家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加强政府间合作,积极构建多层次政府间宏观政策沟通交流机制,深化利益融合,促进政治互信,达成合作新共识。沿线各国可以就经济发展战略和对策充分交流对接,共同制定推进区域合作的规划和措施,协商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共同为务实合作及大项目实施提供政策支持。①简言之,通过战略对接、制度规则互通和理念协调一致,达到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合作、贸易、投资等方面的合作清除障碍、保驾护航的目的。

第一,战略的对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均制定了本国发展战略,都具有顶层设计、从本国发展实际出发、结合当前国际和地区形势制定的特点,其大多数内容为国内发展战略,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等。通过寻找彼此发展战略中的共同点,在此基础上制定合作规划,就战略对接的内容、方向、具体项目等进行沟通,有利于为具体项目的顺利落实定下基调。例如,中国与非洲就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非盟《2063年议程》以及非洲国家发展战略的紧密对接,中国与俄罗斯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合作等。

第二,制度规则的互通。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众多,社会制度不同,发展水平不一,文化传统有差异,宗教信仰也不相同。因此,包括贸易对接、基础设施建设、产能合作、投资安排、项目选定等活动中涉及制度、政策、规则、标准方面的差异与障碍,都需要政府之间加以协调、对接和互动,这对于解决分歧、降低合作成本、提高效率等具有重要意义。以贸易为例,这不仅涉及各国行政审批程序的简化、通关处理规章制度的规范和协同等,还涉及各种国内政策的调整,而这些政策的调整势必会引起国内利益集团之间的争论,使贸易制度对接的进展难以快速推进。在这样的情况下,两国的相关政府部门高层领导人之间的互访和沟通,对困难和问题的研讨与磋商,有利于为双方间的贸易制度对接和贸易政策协调提供政府领导人交流与沟通的机会与平台。

第三,理念的协调一致。这指的是寻找共同的全球治理理论和模式,适应当前国际新环境新秩序需求,如协商一致或超国家模式,互利双赢,结伴不结盟,尊重联合国等。显然,在这种合作理念和基本原则的促动下,需要创新合作模式,不能再单纯依靠区域经济合作,或是传统区域合作组织等模式,而是需要更具包容力和想象力的合作模式。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合作中更需要重视与沿线国家的经济优势互补、地区利益共享、发展理念趋近等方面的问题,为国家、区域乃至全球层面坚持民主协商、公平正义、包容开放,谋求和平与安全、平等互利发展的人类最佳合作理念和行动范式的确立树立示范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