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风险做出客观评价,我们必须对投资不同国家的不同风险进行精确测算。要进行精确测算,就必须确立科学的指标,并构建起合理的指标体系,然后基于一些可行度比较高的数据,计算出投资不同国家的不同风险得分。
(一)国别风险评价方法综述①
国家风险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源自国际银行跨境业务。随着国际社会不确定性的增大,诸多评级机构开始关注国家风险问题,并发布国家风险评估报告以供参考。
1.《欧洲货币》的评价方法
《欧洲货币》(Euromoney)于每年9月或10月公布当年各国国家风险等级表,侧重反映一国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形象与地位,从进入国际金融市场的能力(权重20%,包括在国际债券市场、国际贷款市场及票据市场上筹借资本的能力),进行贸易融资的能力(权重10%),偿付债券和贷款本息的记录(权重15%),债务重新安排的顺利程度(权重5%),政治风险状态(权重20%),二级市场上交易能力及转让条件(权重30%)等方面对国家风险进行考察。《欧洲货币》国家风险指数衡量的国家风险范畴包括经济性指标、债务指标、资信等级、政治风险、银行财务状况、短期融资状况、债务违约或延期情况、资本市场指数。这些指标又被分成三大类,即市场性指标、分析性指标和信用性指标。《欧洲货币》的国家风险总分为100分,各指标根据重要性的不同被赋予不同的分数。用于排名的分数是经过计算后的加权最后得分,综合得分越高表明国家风险越小,反之越大。
2.《机构投资者》的评价方法
《机构投资者》(Institutional Investor)自1979年以来持续通过期刊以及公司网站对外发布国家信用评级结果。其发布的风险等级表是该杂志向活跃在国际金融界的75~100个大的国际商业银行进行咨询、调查的综合结果。每个被咨询的银行要对所有国家的信誉地位,即风险状况进行评分,分数以0~100表示。0分表示该国的信誉极差、风险大,100分表示该国的国家信誉极好、风险小。这种评价方法重点考虑具有健全的国际风险分析体系的大银行以及“风险暴露”最大的银行的意见,因而直接反映银行界的看法。《机构投资者》的更新周期为6个月,其调查列出了国家风险的9大要素:经济展望、债务、金融储备/资本账目、财政政策、政治展望、资本市场的准入度、贸易收支、流入的证券投资、外国直接投资。《机构投资者》在计算总分时并不是简单地对这9大要素取平均值,而是取加权平均值,其权重的计算需要被调查者先对这9大要素进行排序,再依序取权重值。
3.透明国际的评价方法
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TI)是1993年由德国人彼得·艾根创办的一个非政府、非营利、国际性的民间组织,在大部分国家设有分部,其评价结果也得到普遍认可。TI指数的发布周期为1年,主要有两个指标,即CPI和BPI,其中CPI是指清廉指数(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BPI是指腐败指数或行贿指数(Bribery Perception Index)。CPI根据世界上相关方面的专家和学者独立对世界各国腐败和清廉状况的观察和感受加以综合评估,给出分数。BPI在一定程度上是对CPI的补充。
4.国际国家风险指南的评价方法
美国的国际国家风险指南(ICRG)是目前较为权威的风险评级。它对140个国家和地区的政治、金融、经济风险进行预测和分析,其评级结果被认为是“其他评级可以参考的标准”。①ICRG每个月将各种与政治风险、金融风险和经济风险有关的因素数据编辑起来,计算出相应类别的风险指数和一个综合风险指数。该指南采用5个金融指数、12个政治指数和5个经济指数,每个指数在一个特定范围内被赋予一个数值评分。每个要素所允许的特定取值范围反映了该要素的权重。
ICRG的用户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国和许多其他国际机构。根据ICRG数据库,国家风险由两个基本部分组成,即支付能力和偿付意愿。政治风险与偿付意愿有关,而金融风险和经济风险则与支付能力有关。ICRG的综合风险指数计算公式如下:CR=0.5×(PR+ER+FR)
式中:政治风险(PR)占比50%;经济风险(ER)占比25%;金融风险(FR)占比25%。其中,政治风险包括12个要素,经济风险包括5个要素,金融风险包括5个要素。综合风险指数(CR)100分,分数高则表示风险低,反之亦然。
国际知名的投资风险评估机构在评估国家投资风险时,一般都是综合考虑经济、政治、社会、金融等因素的。在经济方面,各评估机构均看重经济基础和偿债能力等方面的指标,如人均收入、国民生产总值、外债占进出口的比重、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等;在政治方面,各机构都会对政治稳定性、公民参与度、治理有效性等指标做出考察;在社会方面,不同的评估机构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但大部分机构注重考察社会的弹性程度,即应对危机的能力,这往往在种群和谐程度、法律健全程度等指标上有所反映。
上述机构的评级方法虽然已经比较成熟,但由于其在某些方面的弊端,无法直接应用于对中国的海外直接投资的评估。
第一,国际主要风险评估机构将政治因素视为统领国家风险评价标准的核心,过分强调经济开放对于一国风险等级的正面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各国的具体国情。第二,国际上的风险评估机构均以盈利为目标,利益的驱动在某种程度上对风险评价的独立客观性造成影响。第三,各家机构都过分依赖历史数据,缺乏对一国长期发展趋势的判断,使得评级效果大打折扣,而它们在对未来进行预测时又不可避免地会引入主观评判,因此如何更快地更新数据,对未来进行科学预测,是所有评级机构都面临的挑战。第四,考虑到各评级机构的商业性质和核心数据的保密性,几乎所有机构仅对外公布评估结果和一部分评估方法,并不公开所有数据和所有方法,因此透明度仍有待提高。
国际上流行的国别投资风险评估方法同样难以直接用于“一带一路”投资风险的测度与评估。原因在于:第一,国际评级机构的指标权重赋值方法和指标数据不对外公布,我们仅靠评估结果难以学习和借鉴其成套的方法体系,所以国际评级机构的评估结果难以直接运用和内化;第二,国际评级机构的评估多以本国的对外投资为导向,对本国的重要贸易伙伴的评级往往更高,评估结果难以做到公正客观,所以评级结果不能直接切合“一带一路”建设的实际需要;第三,国际评级机构服务的投资公司的投资诉求与我国不同,国际机构将政治因素作为国别信用和风险评级的主要因素,过分强调经济开放和自由市场的重要性,而忽视了各国具体国情,也难以符合我国在不干涉他国内政基础上扩大经贸往来的政策主张。①
“一带一路”国别风险体系缺位,使得国别风险研究缺乏特征性导向。事实上,与其他风险类型不同,“一带一路”的国别风险具有国情特殊性、投资资金规模性、投资收益长期性、风险管理持续性等特征。这是因为,不同于一般的金融机构跨国投资,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情况十分复杂,且投资项目往往为基础设施行业,对金融机构的资金量要求较高,投资周期长且资金回笼慢,风险的持续性评估和风险波动下的风险管理持续性跟进成为国别风险研究与管理的重要内容。反观既有研究,对“一带一路”国别风险的特征性导向很弱,主要还是按照传统的指标制定和权重赋值进行分析。值得关注的是,部分学者已经开始重视中国国情和对华指标的纳入,譬如张宇燕等人①认为目前的大部分评级机构没有考虑到中国国情,所以他们的研究对对华关系指标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设计,这为本项研究提供了启发。国内研究中国海外投资风险的机构较多,但是仍缺乏专门为“一带一路”投资设计的风险评价指标。虽然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每年发布《中国海外投资国家风险评级报告》,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风险也进行了重点分析,但是样本仅局限于沿线国家,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范围要宽泛得多。因此,本项研究以149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为样本,测算投资风险指数,并对这些共建国家的风险进行评价,为“一带一路”投资风险防范提供参考。
(二)“一带一路”投资国别风险评价指标筛选原则
“一带一路”投资的国别风险评价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外延,以国别风险指数综合衡量东道国的政治、经济、金融、社会等方面的多项可能影响“一带一路”投资的相关指标,并结合“一带一路”投资特征,加入东道国与中国关系这一因素的相关指标,能够更加全面系统地衡量某一东道国的投资风险水平。为了精准地筛选出最具价值的评价指标,我们必须坚持以下3个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
理论和方法要具有科学性。在现有国别风险类指数中,有的指数聚焦政治风险,有的指数重视金融风险,有的指数则结合多个维度测算综合风险。无论测度的风险维度如何选择,指标体系的设置和数据的处理都应严格基于专业的相关理论,基础数据的处理和指标的加权都应严格遵从统计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另外,在选取指标时,要最大限度地使用“硬数据”,即官方公开发布的统计数据。相应地,要尽量减少使用“软数据”,即抽样调查数据。尽量少使用专家打分这种主观判断的方法,若主观性太强容易因个人原因而导致结果出现偏差,从而降低风险防范的参考价值。对于缺失的数据在补充时应充分贴近实际情况。
2.合理性原则
现有常见国家风险评价指数一般都测度四大领域(政治、经济、金融、社会)的国别风险情况。对于“一带一路”投资风险而言,主要表现为中国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投资所面临的风险,因此相关共建国家与中国之间的关系就显得十分重要,如果我们忽略了这个因素,就一定会对潜在投资风险的估计产生偏差。一个国家,即使它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很好,金融条件也好,社会风险也低,但只要与中国的关系不太好,就可能使中国的投资面临较大的风险;相反,尽管有些国家的政治、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但与中国建立了良好的关系,那么也有可能对冲掉很多其他因素所带来的投资风险。因此,考察“一带一路”投资的国别风险,要特别重视东道国与中国的双边关系强度。在这方面,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做出了很好的尝试,在其海外投资风险研究中引入了“对华关系”这一维度,包括双方是否签订双边投资协定、投资受阻程度、双边政治关系、双边贸易依存度、双边投资依存度以及相互的免签情况6个子指标。这区别于已有的其他国别投资风险指标体系设定,为中国海外投资风险评价提供了重要参考。然而其中关于投资受阻程度和双边政治关系的指标设定采用的是主观判断的方法,实际上是会影响到结果的客观性的,因此我们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使用投资失败占比这个指标及其数据,弥补了这部分内容在数据量化方面的不足。
3.数据的可得性与可信性原则
第一,数据的持续性。我们尽量通过公开渠道收集风险评价相关数据,主要是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际收支统计、世界银行的《世界发展指标》、联合国的社会统计和文化统计、世界贸易组织的跨境贸易统计、联合国贸发会议的跨境投资数据等获得数据,这些数据均在各自官网公开发布,全球读者均可免费获取。第二,数据源的稳定性。我们上面提到的数据都会由相关国际组织定期发布,十分稳定。这些数据主要是由各国政府统计部门提供给相关国际组织的,或者由国际非政府组织基于相关经济体零散的权威数据整理的,均较稳定。调查类数据如果能长期获得稳定的财力支持,也会稳定发布。第三,数据的质量。前述国际组织及各经济体相关当局在编制上述统计数据时,均基于国际权威统计手册确立的统计制度、方法和最佳实践进行,原始数据源的质量一般都由政府保证,即使部分经济体的统计实践不同于其他经济体,也会明确地说明这些差异,让读者充分了解、评估并使用。
(三)“一带一路”投资国别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随着全球经济不确定因素的增加,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日趋复杂多变,而“一带一路”投资规模在快速增长,其面临的风险也随之加大,这其中包括市场风险和非市场风险。市场风险包括经营风险、市场竞争风险等,非市场风险包括政治风险、自然灾害风险、疫情全球大流行风险等。一般而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风险和自身面临的经营风险是企业必须面对和承担的风险,而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金融风险,则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判的国家风险。当前,“一带一路”建设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对共建国家投资风险防范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构建全面、系统、客观的“一带一路”投资国别风险评价指标体系。为了使构建的“一带一路”投资国别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符合跨国投资风险管理基本理论、借鉴全球相关实践的成功经验、体现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基本要求,同时遵循指标体系构建的系统性、科学性、代表性、可操作性以及客观适用性等基本原则,我们选择政治风险、金融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和双边关系风险5个维度,构建“一带一路”建设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1.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因投资者所在国与东道国政治环境发生变化,东道国政局不稳、政策法规发生重大改变等导致海外投资的企业面临的风险。对于企业海外投资来说,东道国政治状况是否稳定、政府治理效率的高低都直接影响海外投资的安全与效益。而政治治理风险相对比较复杂,对其预测的难度很大。世界银行跨国投资担保机构(Multination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MIGA)在2009年的报告中指出,广义的政治风险是指跨国企业经营因东道国或母国的政治力量发生重大改变或发生重大政治事件,或因国际政治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受损的情况。对于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来说,政治风险是最大的风险之一,一旦发生,企业遭受的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一般而言,政治风险包括领导人乃至政权发生意想不到的重大变化、国家政策发生无法预料的重大改变等。一个国家的政治变化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因此海外投资企业必须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尽可能早地发现政治风险前兆,争取主动,跟踪东道国和相关国家的政治形势变化趋势,在政治风险发生前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目前,较为权威的政治风险评价体系是由政治风险服务集团(Political Risk Service Group,PRS Group)发布的ICRG中的政治风险指数,王海军、孟醒和董有德、张艳辉等、赵青和张华容等人①的相关研究都运用了该评价体系。我们这项研究也参考了ICRG指标库,选择对“一带一路”投资可能有较大的影响且相互独立的指标,如政府稳定性(Government Stability)、外部冲突(External Conflict)、腐败控制(Corruption Control)、民主问责(Democratic Accountability)、官僚质量(BureaucracyQuality)5个二级指标,而反映政府稳定性的因素包括政府内部的分化程度、立法权威性、大众支持程度,这是对东道国当届政府执行其政策的能力和继续执政可能性的评估,得分越高,表示这个国家的政府稳定性越强,风险越低。
2.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主要反映的是一国经济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可能引起的外商投资活动蒙受的经济损失。东道国的经济发展状况是海外投资的基础,也是决定海外投资经济效益的关键因素。如果东道国经济发展前景向好,海外投资经济利益波动就小;如果东道国的经济发展出现停滞或下滑的情况,就会直接给海外投资带来不利影响。经济风险在所有国家风险因素中是最为客观且直接的,可以从相关经济指标数据中得到及时监控,比如经济增长、通货膨胀、国际收支等,因此相对来说比较便于预测。我们选择人均GDP、GDP增速、年通货膨胀率、预算余额①占GDP的比重、经常账户余额占GDP的比重5个指标分别反映“一带一路”投资东道国的经济增长、通货膨胀、政府收支、国际收支等水平,以监测东道国的经济发展质量。
3.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反映的是东道国金融市场价格波动以及国家偿债能力变化引起的不确定性。本项研究选择汇率波动以说明东道国金融市场的价格波动风险,用外债总额占GDP的比重、外债还本付息总额占商品和服务出口的比重、经常账户余额占商品和服务出口的比重以及外汇储备(含黄金)可支付进口的月份数4个指标测度东道国的国际收支余额及其外汇储备在偿还外国债务方面的能力。东道国的金融状况是对外直接投资的前提,直接影响海外投资投向及海外投资的可持续性。
4.社会风险
社会风险是由于社会稳定方面出现问题而给“一带一路”投资带来的不确定性。外资企业在一个国家投资需要一个安全、良好的社会环境,良好的社会保障创造良好的投资和发展环境。我们选择国内社会冲突、法律制度稳定、对外国资本和人员流动的限制、劳动力市场管制、营商环境5个指标测度东道国的社会安全程度。第一,国内社会冲突指标反映的是东道国内部存在的内战或者政变威胁、恐怖主义倾向、民间动乱等方面的可能性。通过估计其对国家治理的实际影响或潜在影响得到风险得分,这部分数据参考ICRG数据库提供的历年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得分情况。第二,法律制度稳定指标衡量的是社会成员对社会规则的遵守程度和信心,尤其是契约执行、产权、警察和法院质量,以及发生犯罪和暴力事件的可能性,这些也属于社会风险的内容中直接影响投资效益的不确定性因素,相关数据来自世界银行的WGI数据库。第三,考虑到跨国投资受到东道国对外国资本和人员流动的政策影响,为评估这种风险,我们引入东道国对外国资本和人员流动的限制情况进行分析。
第四,跨国投资项目建设必然涉及当地劳工问题,而劳工风险也一直是近些年居高不下的投资风险之一,因此我们选择东道国劳动力市场管制作为风险指标进行分析。第五,外商企业进入东道国过程中必然要考虑营商环境问题,世界银行在2001年就成立了doing business研究小组,负责测算各国的营商环境水平,主要涵盖企业生命周期的10个领域——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可以比较好地体现跨国企业在东道国的营商便利度水平。需要说明的是,世界银行在不同年份所采用的测算方法及选择的指标存在一些差异,因此直接估计得分不具有跨年度可比性,而自2003年以来世界银行测度的190个国家的样本未变,我们通过这些国家的相对位次排名来分析其营商环境的水平。
5.双边关系风险
“一带一路”投资主要是中国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因此中国与这些国家之间的关系紧密度就很重要,包括外交关系、经济贸易关系、金融合作关系等。我们选择了5个指标来分析双边关系,即是否与中国签订双边投资协定(BITs)、东道国对华限制情况、贸易依存度、投资依存度、是否对中国免签5个方面。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们选择的双边关系指标,主要是参考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的《海外投资风险评级报告》,但是其在“对华关系”指标中所涉及的两个主观变量,即“投资受阻程度”和“双边政治关系”,使用的都是德尔菲法,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很容易引起偏差,因此我们参考相关文件后选择“对华限制”这一因素,通过获得相关数据进行客观分析,力争反映出东道国与中国的实际关系情况。
近些年来,有的国家对华歧视性限制频现,因此中国企业承受了比较大的政治风险。由于制度差异、文化差异、意识形态差异的存在以及中国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国际政治竞争加剧,我国国有企业在跨国并购活动方面屡受歧视性打压。对于这些趋于频繁的针对中国投资的特别政治干扰或限制,我们称其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对华限制”因素。中海油、五矿集团、华为、中航通飞等许多中国企业都在对美国和澳大利亚的投资中因涉及国家安全遭受审查,有的投资项目被“否决”,这就是比较典型的带有歧视性打压色彩的“对华限制”。对华限制往往体现在对华投资的严厉审查、质疑或否决方面,这样的特别措施往往也体现了东道国对中国投资的不信任并设法加以限制,因此我们从一些国家对中国投资项目进行“否决”的情况入手,设立对华限制指标。美国传统基金会自2005年起就详细记录了中国OFDI的失败交易的详细清单和交易宗数。基于这一指标构建的思路,我们根据中国对外投资失败交易情况计算出各国对华限制因素的情况,计算公式如下:RC;=1-(Trb;-Trbslom)
其中,Trb;为中国对i国投资失败宗数与在i国总交易宗数比,Trbg为中国在全球投资失败宗数与在全球总交易宗数比。由于统计资料存在问题,所以我们参考了孟凡臣和蒋帆①的处理方法:对于中国对部分国家投资只有1宗交易且失败的,以保守估计的做法使用除此情况外最高的失败率来代替;对于部分国家没有投资交易记录的,使用全球平均问题交易率来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