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人们就一直把社会公平作为一种美好的理想来追求,进入现代社会以后,社会公平不仅是一种美好的价值理想,更是现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和日常生活秩序得以建立的价值基石,是保障现代社会健康、和谐、有序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鉴于教育在整个现代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地位,教育公平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公平,在整个社会公平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教育规划纲要》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的教育基本政策。”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必须促进教育公平,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23]促进教育公平体现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是指导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价值原则之一。

(一)促进教育公平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要求

邓小平同志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出发,在科学总结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4]。这一科学论断为确定社会主义的教育公平观奠定了理论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要求。

社会主义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也就意味着人的解放与发展。因为生产力是人改造自然的能力,人是生产力的首要因素。“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的能力的发展从根本上说是一回事,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也是人的能力的发展,就是人的发展。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根本途径是促进‘个人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个人的充分发展又作为首要的生产力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25]因此,只有人的解放和发展才能达到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这里所说的人的解放与发展,不是指哪一小部分人的解放与发展,而是指全体人民群众的解放与发展。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大力普及义务教育,按照现代社会的要求,构建人人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最大限度地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教育或学习权利。因此,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全体人民的全面发展与促进教育公平,在逻辑上和现实中是完全一致的。

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为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保障,使得社会总体上处于公平状态。但是,正如《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所指出的,由于种种复杂的主观与客观、历史与现实的原因,当前我国社会还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如城乡、区域和社会发展不平等,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要解决这些问题,政策、人才、资金等的扶持都是必不可少的,但同样必不可少的是大力发展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治穷先治愚,兴农先兴教。这是多少年反落后、反贫困、反不发达状态所得出的宝贵经验。不花大力气改变这些地区与发达地区在教育和人才素质方面的严重不均衡状况,不解决它们之间也已存在的文化鸿沟、知识鸿沟、数字鸿沟,想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几乎是不可能的。中外大量的研究表明,发展教育事业,促进教育公平,是反对贫困、促进发展、维护社会秩序最有效也最长效的途径。如果考虑到知识经济时代整个社会生产系统——从传统产业到新型产业——对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高素质人才的需求,那么大力发展人民教育事业,不断促进教育公平,对于改变社会弱势群体的命运,遏制和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发展与共同富裕就更加重要。

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目的是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主义的本质属性。”教育公平的实现,本身有助于缩小教育差别,消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从而反映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教育在改变个体命运、增加个体社会流动机会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因此教育权益的保障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的今天,教育水平已成为社会利益分配的一个重要决定维度,个人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开始得到相应的回报。与此同时,教育水平较低的群体也成为近年来利益格局变动中受益较少甚至利益受损的群体”[26]。因此,任何损害广大人民群众教育权利的事件,都会引起很大的社会反响,甚至形成很强烈的社会舆论。在这些舆论的背后,是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教育不公平的强烈不满和对于教育公平的强力呼吁。无论是对城乡地区基础教育办学条件差距的关注,还是对于不同地区高考录取分数线不同的投诉,或者还是对于优质高中教育机会分配不公的批评,无不反映了公共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有限与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包括优质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反映了对公平分配公共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的呼声。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就可能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影响社会的总体公平与和谐。从这个角度来看,实现和促进教育公平,不仅是一项教育行动,而且也是一项社会行动,甚至可以说,是一项具有广泛和长远意义的政治行动。

(二)我国促进教育公平所取得的重要历史成就

促进教育公平并非始自今日。新中国成立不久,中央政府就提出教育“向工农开门”的口号,并将其列为中国新教育建设的工程中具有头等重要意义的工作,从政治上消除教育不平等的制度根源,通过发展工农业余学校与冬学、大力扫除文盲、资助贫困学生接受学校教育等各种途径保障工农子弟的平等受教育权利。1955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转发教育部党组《关于逐步取消各地干部子女学校的报告》,同意教育部关于取消在革命战争年代由于特殊的时代原因形成的“寄宿制干部子女学校”的请求,以防止出现教育特权和引发人民群众教育不公平的抱怨。1977年年底恢复高考制度和弱化政治出身、强调个人政治表现的制度安排,保障了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均等,高等教育机会向所有有志青年敞开大门。

近年来,国家为了进一步促进教育机会均等,矫正由于种种原因形成的教育差距,通过了一系列旨在推进教育公平的政策,推进教育公平取得重大进展。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推进,教育资源配置向农村、中西部和薄弱学校倾斜。农民工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得到进一步有效解决,各地落实“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对符合当地政府接收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国家助学制度进一步完善,中职学生受助面达到90%,高校学生受助面达到22%。从2009年秋季学期开始,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受益学生达500多万人。民族地区“双语”教育、内地为民族地区培养人才和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促进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共享东部地区优质教育资源。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农村教师补充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范围从13个省扩大到22个省,“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扩大到24个省份。全面加强了农村教师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培训中小学教师近50万名,其中县及县以下农村中小学教师约40万余名,占总数的81.6%。通过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农村培养了大批高素质骨干教师,提高了农村学校教学水平。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等等。这些政策既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平等受教育权利保障问题,也涉及不发达地区或社会处境不利群体教育发展问题,彰显了国家和政府多渠道立体保障和推进教育公平的政治决心和政策安排。

(三)当前我国促进教育公平必须坚持的几个原则

促进教育公平,必须以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马克思主义是指导一切工作的意识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进步的旗帜。它们既为科学认识当前所面临的教育公平问题提供了方法论指导,也为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在教育公平问题上,如同在其他社会公平问题上一样,存在着一些思想路线上的分歧与争论。这些思想路线上的分歧与争论具体表现多种多样,概括起来就是:究竟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还是以自由主义为指导;究竟是盲目照抄照搬国际上的一般经验还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英美一些国家是以自由主义(不管是古典自由主义还是所谓的新自由主义)为指导的,强调以促进教育多样化、市场化、私有化和学校选择来实现教育公平,掩盖了资本主义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生活制度和教育制度)本身的不平等性,恶化了教育公平的状况。俄罗斯、日本等一些国家也接受这种自由主义的教育公平观和政策安排,开始教育的非国有化、市场化和个性化,导致了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愈加不平等,在国内教育界内外引发激烈的辩论。鉴于这些经验教训,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促进教育公平,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而不能以自由主义为指导;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路线,而不能不加分析地照抄照搬他国的经验;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认真考虑教育的国情、省情、市情、县(区)情,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重在实效,稳步推进,而不能脱离实际,好高骛远,急功近利,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向弱势群体倾斜,保障公平受教育的权利。

促进教育公平,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协调发展。首先要求正确认识教育公平与教育发展的关系,认识到教育公平问题的提出既是教育发展的动力,也只有通过更快更好的教育发展才能解决。其次应该认识到促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教育公平的核心应该是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把促进全体人民的全面发展看成是教育公平的基本价值追求,关心那些由于种种原因而陷于社会处境不利状态的人民群众的教育权利保障和教育机会平等。最后从方法论上说,应该在新时期的教育规划中统筹兼顾,协调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满足国家建设、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特别是要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扩大优质高中的份额,推动高中阶段多样化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提高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业化水平,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多种类型和层次劳动力的需求;大力发展特殊教育,切实保障有特殊需要儿童的教育权利,为他们独立自主和服务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远程教育、网络教育、企业培训等各种不同形式的教育,从制度上探索解决各级各类教育资历和结果的认定、转换和衔接问题,努力打造每一位青少年和社会公民学习与发展的“立交桥”,构建学习型社会,为教育公平的实现提供更加宽广的平台。

促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教育公平,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加大教育投入,深化教育改革。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的历史性成就,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了青壮年文盲,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一些高等学校和学科在国际上的影响力、竞争力越来越大。但是,我们也要客观地看到,我国的教育事业从观念、制度到课程、方法和评价,都还不能满足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还存在着不少观念性、体制性、结构性和制度性的问题。这就要求在推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教育公平时,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加大教育投入,深化教育改革,努力推进教育创新。一些地区和学校在这方面已经走在理论的前面,有了很好很宝贵的经验,要及时地加以总结、提炼和推广。

促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教育公平,必须大力提高教育管理者和广大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管理水平。教育管理者和广大教师要深切地认识到教育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教育区别于资本主义教育的根本所在,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核心价值。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和谐的高度来认识保障和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意义。教育公平作为一种教育价值观,应该体现在教育立法、政策制定、政策执行以及微观的教育活动等各个方面。这就要求广大的教育决策者、管理者和所有教师都树立教育公平的观念,切实做到在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中公开决策、公平待人、公正评价。只有这样,教育公平才能从美好的理想变为现实的制度,才能从良好的制度设计转变为实际的教育行为,才能从道义的行为转变为受教育者个体亲身的体验和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