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隋唐时期的监察体系

隋唐的监察体系,跟前代略有不同。在原来负责监察中央和地方官的两套机构之上,又设置了一个总领协调的机构,形成了三套班底。东汉以来,原来御史台的负责人御史大夫转为司空,御史中丞变成了御史台真正的主持者。进入隋朝之后,将御史中丞改为御史大夫,主持御史台,另置治书侍御史2人为副。唐朝则改治书侍御史为御史中丞,恢复了西汉体制。

御史台下设三院,一为殿院,设殿中侍御史,隋朝12人,唐朝设9人,官阶从七品下,负责上朝礼仪纠察和京师城内的巡查。二为察院,设监察御史,隋制12人,唐制15人,官阶正八品上。负责监察百官和分巡地方。监察御史以入院先后排座次,以先人者为尊,其各自的任务也有区别,资格最老的三人负责监察各部。每人分两个部,其余的分巡地方,资格最浅的,巡查的地方最远、最苦。

资格老的监察御史相当威风。京兆人高丽,是为御史台送公文的差役,御史台令史伪造文书诈骗,事情败露,令史逃跑。御史张孝嵩抓高丽顶罪,严刑逼供,使高丽两脚残废,锻成死罪。大理寺抗命,认为依法人已残废不应再加刑(处死),御史大怒,说,两只脚废了也不耽误他造伪!于是令两人夹着高丽赴街市,杀掉了。(张鹜:《朝野佥载》卷2)

在殿院和察院之上,设置台院,内设侍御史,隋制8人,唐制6人,官阶从六品下,负责总理御史台的一切事务。其中,以年资最老的侍御史一人,担任知杂侍御史,负责挑选和考评御史和处理杂务。其次设知公廨侍御史一人,负责日常事务。再次设知弹纠侍御史一人,负责协调对官员的弹劾事宜。最后另设知推侍御史2人,分别负责“东推”和“西推”,东推掌管纠察京师百官的违法失职案件,西推掌管地方州县的官员违法失职案件。殿院的殿中侍御史和察院的监察御史,按例要协助东西推工作。

唐大中十二年正月,含元殿大朝会,太子少师柳公权八十高龄,为百官班首,上朝朝贺。然而待仪式行半,已经疲劳不堪,及轮到给皇帝上尊号“圣敬文思和武光孝皇帝”时,把“和武光孝”念成“光武和孝”,结果当场遭到御史的弹劾,被罚俸一季。(王谠:《唐语林校证》卷4)侍御史的主要工作,就是监督百官上朝时的礼仪行止。

武则天时,张衡令史出身,位至四品,快要升三品了。一次退朝,路旁见蒸饼新熟,馋人之极,便买了一个,在马上吃了。因此遭到御史弹劾,说他行为不像大臣。结果武则天下令,不许他再升三品。(张莺:《朝野佥载》卷4)

此外2,唐朝分设东西两都。在不常驻的东都洛阳,按规矩要留一个御史中丞和侍御史,留守机构人称“留台”。

除御史台之外,由于尚书省长官已经变成宰相,而下属的六部又逐渐成为行政执行的基本部门,功能渐次独立,所以,尚书省的副长官尚书左右丞,无事可管,就演变成了另类的监察官员。他们不仅负有监察百官之责,而且还可以弹纠不称职的御史。

隋唐地方区划比较小,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存在问题,因此,特别注意对地方官的监察。朝廷往往设置专门的监察机关和人员,加强对地方的监督。隋朝有专门的司隶、谒者两台,设刺史巡查地方。唐朝则定期派出观风俗使、巡察使、按察使、采访使等官员,与监察御史一道,担负巡查地方的责任。后来,原设的各使大多演变成实体性地方官,于是,朝廷利用盐铁转运使来承担监察任务。

唐朝的门下省长官被列为宰相,但门下省官员却依然担负着谏议的责任。门下省的左右散骑常侍、左右谏议大夫都相当活跃,经常给皇帝提意见,对宰相的政务处理发表不同意见,甚至干涉朝廷大员的任用。唐朝还设有前代所没有的谏议官员,即左右拾遗、左右补阙,左隶属门下省,右则隶属中书省。

阳城为谏议大夫,唐德宗想用裴延龄为相,结果被阳城得知,誓死反对,最后德宗居然改了主意。(王谠:《唐语林校证》卷3)

唐朝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盛世,中前期政治比较开明,因此监察体系作用发挥得比较好。御史和谏官不仅弹劾违法官员,而且经常给皇帝提意见。这使得皇帝们时常要为之改变自己的做事习惯,百官的行为也有所收敛。唐朝的监察官员经常在朝堂之上,在百官聚会的朝会上当众宣读弹章,令被弹劾者十分难堪。

唐高宗显庆元年,侍御史王义方在朝会之上,当众弹劾中书侍郎李义府逼杀大理寺官员。弹章念毕,他大声呵斥李义府退出行列,李义府自恃官高爵重,姑望不肯退。王义方再三呵斥,李一直看着皇帝,可皇帝一句话也不说,李不得已退下。(《唐会要》卷61)

到了唐朝晚期,检察系统的作用大打折扣,御史自身贪渎,玩忽职守,谏议无人听从,整个官僚机器趋于锈蚀,王朝也就寿终正寝了。

洛州司佥严升期摄侍御史,于江南巡查。此公喜欢吃牛肉,所至州县,人家都要为他宰牛漉酒。事无大小,只要给他金子,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所到之处,金价为之上涨,人称“金牛御史”。(张鷟:《朝野佥载》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