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章 无记名投票

拆迁第二月第七日。

上午,社区组织无记名投票。

这次无记名投票的目的,就是为了搞清楚社区到底有多少应拆未拆房。

实际上,社区应拆未拆房的具体情况,姚正、兆强等人门儿清。一是姚正这些老同志前期一直在摸排房屋,掌握了社区的房屋情况;二是姚正、兆强他们之前是村里的老书记,老委员,对这各处应拆未拆房的历史非常清楚。但是当社区张孜然书记提出应拆未拆房的名单完全由这些老同志定时,这些老同志直接翻脸了,因为对姚正、兆强这帮老同志而言,查出应拆未拆房的具体情况只有坏处没有好处,自己干嘛去趟这个雷?

比如对姚正来说,他以前是社区书记,现在退了,可以说是无官一身轻。社区安排他摸排房屋,每天给补助60元钱,他当然很高兴地去干了。他也认真地去摸排,将各种数据汇总上报给张孜然和张影,也算履职尽责了,也对得起这每日60元的补助。这都没问题。可是如果张孜然和张影就依靠姚正提供的名单,对这名单上的应拆未拆房的户主一律不给拆迁补助,那这些应拆未拆房的户主不全都把怨气撒在姚正身上啊。一套应拆未拆房动辄百八十万,你让这户主少挣这么多钱,这户主能不跟你急吗?说不定有人就给你个黑的,背后给你一板砖也不是不可能。所以对姚正来说,干嘛去直接得罪这些应拆未拆房的户主呢,得罪了他们,自己并没啥好处,给国家省的钱又没有落到自己的口袋里,还可能被人修理。因此姚正就宁可跟张孜然书记和张影主任翻脸,也不允许他们让自己趟雷。

姚正是这样想的,兆强等其他老同志也都是这样想的。

除了这帮老同志,社区还有一批人,对应拆未拆房的情况门儿清,那就是各小组的小组长们。这些小组长们,天天跟组里的农家户主们打交道,谁家有应拆未拆房,她们会不清楚?不过她们也不愿意得罪人,理由跟姚正等老同志们基本一样:这件事做好了,不加分,做得不好,还要减分,而且得罪人的后果无法预计,所以干嘛要去做呢?能往后缩一尺,绝不缩一寸。能躲就躲,翻脸也要躲。

于是社区到底有哪些应拆未拆房,就成了不能公开的秘密了。

怎么办?

木春宇委员就想了一个招:无记名投票。即让社区两委成员、老同志、各小组长、拆迁领导小组成员等同志一起来进行无记名投票。你觉得谁家可能有应拆未拆房,都可以写上都可以投,最后再将大家写的一起汇总,对其中搞错了的进行删除,剩下的无疑就是实实在在的应拆未拆房了。因为是无记名投票,投票的纸条之后又会马上进行焚毁,这样参与无记名投票的人相对安全,也就不用担心那些应拆未拆房户主们的报复了。从某种意义上说,无记名投票就是对姚正等老同志以及社区小组长们的保护。

为了保证无记名投票的顺利进行,也为了无记名投票的效果更公正更有效,木春宇希望由安监局的同志来保持着无记名投票的票箱。于是杨小强和李明就具体操作整个无记名投票的事。

整个无记名投票的过程是这样的:由社区书记张孜然和社区主任张影一起开会动员有关同志参与无记名投票。李明在无记名投票的房间门口组织前来投票的人一个一个地进去,维护秩序,确保不混乱。杨小强守着票箱,监督着前来投票的人一个一个地把所写的纸条投入票箱,并用手机拍照留档。

在具体安排的时候,杨小强的脑子转了一下,觉得必须把街道的干部拉进来,否则整个无记名投票的组织责任不全都让区安监局给担了吗?把街道的干部给拉进来,这样街道也躲不过去了,说明无记名投票是社区、街道、区安监局共同组织的,责任共担,效果同享。

于是古思也被安排了进来,负责在一旁记录,即记录下来谁参与了无记名投票,谁进来对着票箱投了票。然后古思在拿着他记的记录本与社区书记主任动员会的名单对照,看看哪些人还没来参与投票,再也社区书记主任来催促他们来投票。

无记名投票原本计划得好好的,也做了应急预案,想到万一冷场万一没人肯来投票怎么办等等,但是真当进行的时候,会总是出现你意想不到的事情。

当无记名投票开始的时候,确实有不少人前来投票,有的在投票的时候还跟你乐呵呵地说着话,有的则问东问西打听某某某前来投票了没有,可是真当投票结束,打开票箱的时候,才发现有一半多的投票纸上是一个字都没有,交的白卷。

一个字都没有,交了白卷,这说明什么呢?

是不想得罪人?

还是完全不知道应拆未拆房的情况?

抑或是,根本就不信任社区这级乃至更高级的组织,觉得即便发现了应拆未拆房的具体情况也没什么用,因为为了最终的签约,为了没有钉子户,某级组织将来必然是会让步的,还是会让这些应拆未拆房的户主们得到这些拆迁补助,只不过可能比这些户主们预期的拆迁补助要少一些,毕竟怕村里其他的老百姓攀比嘛,更怕被人举报。

杨小强觉得最后一种可能性最大,特别是南海街道童建军就提到过类似的想法,即为了最终签约率的提升,那些应拆未拆房的补助该给就给了吧。木春宇也讲过,不要在意那些小钱,现在本地的商品房一万一平米,过两年也许两万一平米呢,早点拆完反而省钱,拆得越慢越费钱。而且木春宇与童建军有一种观点是惊人地相似,那就是不要称呼什么应拆未拆房,而是统一称作问题房。

何况,即便用排除法,也可以排除前面的那几种原因。第一,本次是无记名投票,而且投票一结束,把投票的结论总结好之后,立即把原始的投票单据给以焚烧,基本没有任何痕迹,让那些应拆未拆房的户主们根本不知道是具体的哪个人把自己供出来了,所以基本不存在投票者得罪人的情况;第二,投票的人都是土生土长的村里的人,有的还是村里上了年纪的老人,谁能对应拆未拆房的情况完全一无所知呢,完全不知道应拆未拆房的情况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杨小强在心中一声长叹:其实这帮人真是会忽悠老百姓啊。先是为了防止攀比,为了让大多数人相信本次拆迁是公正的,所以一定要把那些应拆未拆房给找出来,将它们搁置起来,让其他的老百姓在公正的感觉中把约给签了。等到大多数老百姓都签约了以后,再来解决少数的应拆未拆房的问题。到那时候就简单了,那真是领导想怎么解决就怎么解决了。反正是应拆未拆房这种本就不应该给一分钱补助的房子,给你十万那是照顾你,给你二十万是有恩与你,给你五十万一百万的,你还不得乐到天上去?别说让你签约了,让你干啥你还不得很愿意地去干?钱好使。经济社会,真的没有什么能像钱那样好使的了,特别是对那些挣钱困难的家庭。而得了百八十万大便宜的应拆未拆房的户主们,真的是会一点表示都没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