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为遵旨汇保出力员弁兵勇,恳恩奖叙,以昭激劝事。

窃自本年六月二十七至八月十三等日,岳州水陆屡捷,钦奉六次谕旨,均准择尤保奖。臣等悉心核定,分为三起开单。其自六月二十七日至七月十八等日为第一单,业经具奏在案。兹将第二起汇单仰恳恩叙。

伏查岳州水陆二十余战,自六月二十七至七月十四日,水战功多,而十八日则陆营甚为得力。自七月二十一至二十九日,陆战功多,而二十九日则水陆并为得力。自闰七月初二日至八月十三等日,则水路穷追,陆军鏖战,均属非常用命。臣等汇单请奖,因接仗太多,亦不能拘定以某日之功属某军。惟据各营官开单禀保,臣等反复核定,悉准至公,既不敢吝赏屯膏,亦不敢稍涉冒滥。惟冀就中遴拔将才数人,或得偏裨之才数十人,以备异日疆场之选。则臣等区区,所以仰答圣慈于万一也。所有第二次汇单请奖缘由,谨会同湖南抚臣骆秉章,恭折由驿驰奏,伏乞皇上圣鉴,训示遵行。谨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