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城招水手约四千人。内舵工须另行造册,头工亦另行造册。

——舵工须四百人。内正舵工一百三十人,副舵工二百七十人。头工须三百人。余皆善于**桨者。其口粮银两,**桨者每日一钱,头工一钱一分,副舵工一钱二分,正舵工一钱三分。此外皆一钱。

——水师分十营:前营二(正前营正红旗,副前营厢红旗),左营二,右营二,后营二,中营二。每营共五百人。

——每营分快蟹船四支,钓钩船十二只。其五百人分派各船之法,营制中已详之矣。

——招定水手,遣二千人至衡州,每人给途费钱三百文。遣二千人至湘潭,内分一千交褚太守、夏明府二人,分一千交胡维峰、胡楚峰二人。褚、夏善教水战,而恐不能驯服湘乡之水手;二胡熟习湘乡之水手,而恐于水战事太生。彼此互相为用,皆仗尧翁从中调停。

——水手第一教坐而**桨,第二教放炮。

——教成大概规模,于二十二、二十三将褚、夏、二胡之水师船撑至衡州,途次即用操演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