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为捐输实官人员开单汇奏,请旨敕部注册,颁给执照,仰祈圣鉴事。

窃臣咸丰三年奉命肃清江面,奏明随地劝捐。其捐职衔者,业予请颁空白部、监各照内随时填给。其捐实官者,例须专折奏明。咸丰四年十二月二十五夜,大江袭营之役,臣之座船文案全行遗失,所有衡州等处捐生履历清册一并失去,迟延未及具奏。旋经行取各属捐生补送履历前来,理合汇缮清单,请旨敕部注册,即将应得议叙,颁发执照,递交臣营,转发各捐生祗领。至劝捐助饷,理应迅速奖叙。臣具奏迟延,请旨将臣交部照例议处。所有捐输实官各员开单请奖缘由,恭折具奏,伏乞皇上圣鉴,训示施行。谨奏。

朱批:户部核议具奏,单并发。曾国藩著改为交部察议。钦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