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为恭谢天恩事。
本年二月十七日,承准军机大臣字寄,咸丰五年正月十二日奉上谕:
曾国藩自出兵岳州以后,均能与塔齐布协力同心,扫除群丑。此时偶有小挫,尚于大局无损。曾园藩自请严议之处,着加恩宽免。等因钦此。
窃臣杀贼有心,治兵无术。上年十二月十二日,因水师乘胜攻入内河,溯流迎剿,欲净洗鄱湖以内之船。该逆将隘卡加筑,以致内外隔绝,被贼划焚袭老营。臣治军年余,当声威稍振之后,忽有此挫,上廑宵旰之忧劳,调度乖方,罪无可逭。乃荷逾格天恩,宽免处分。皇上之鉴原愈挚,微臣之感激愈深。惟有殚竭血诚,力图补救,或可稍赎愆尤。现在造船添勇,将次就绪,即当亲督出湖,水陆痛剿,迅扫逆氛,冀仰答高厚鸿慈于万一。所有微臣感悚下忱,理合缮折叩谢天恩,伏乞皇上圣鉴。谨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