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质初作相,与冯道同堂,道最旧宿,意轻其新进,潜视所为。质初知印,当判事,语堂吏曰:「堂判之事,并施签表,得以视而书之,虑临文失误,贻天下笑。」道闻叹曰:「真识大体,吾不如也。」质后果为名相。
《类苑》卷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