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九十四章 最漫长的一小时

13时50分,红衫军全线抵达战场中央——两座农庄一线,同时,其最初袭占农庄的部队作为前锋开始向法军主阵地走去。

只见这支红衫军前锋分为三路行军,每一路皆排列密集,虽人数不一,却皆是横面为一个连、纵深为若干个连的纵列阵型。

路易见此情景,立时便明白对方指挥官并不简单。因为在约一公里的距离下,若横面展开,以三行线列阵型前进,极可能被骑兵伤及侧翼,唯有以这种纵列阵型行军,才可能在行军中抵御骑兵的突然袭击。

纵列行军有两大优点和一大缺点。优点之一是能在触敌之前选择战斗方式,或是在百米之外变阵为横列,或是在百米之内展开冲锋,进行白刃肉搏。优点之二是比横列阵型更有机动性,能轻易以完整阵型完成向两翼转向。不过,密集排列下的纵列行军是成也于此,败也于此。红衫军此时正好变阵完毕,再度向前走去。散兵与其相距不过二百米,德博蒙步枪的射程在一百八十米以上。因此,红衫军不过刚开走,枪声便骤然响起。

德博蒙步枪无法成为线列步兵的制式武器,因为它是来复枪,枪管内刻有膛线。膛线有助于提高射击准度,但频繁射击也会造成膛线磨损,加之德博蒙步枪比普通制式火枪有更高的发射速率,因而磨损率也就更高。将德博蒙步枪大量装备,或许可在一两场战斗中依靠射速获取优势,可枪管内的膛线也可能在这几场战斗中磨损,最终只变成和普通步枪一样的庸俗品,解散轻步兵旅的原因便在于此。所以,与其大量装备,不如只装备给少数经验丰富、射术超人的神射手,再为其配备合理战术,效果或许更好。

德博蒙步枪一分钟能发射六发子弹,熟练者可发射八发子弹,正好适合无需一齐排射的散兵使用。

子弹如雨一般向红衫军袭去,且大多均能命中,自然他们纪律再好,成为死人之后也无法再前进。一分钟不到,恐怖的事情出现了。一分钟前还在前进的七、八千红衫军,一分钟后开始全线撤退,他们中的许多人不是倒地死亡,便是卧地呻吟。

“成功了!”路易兴奋地喊了一声,情况比他想象得更好。他只是想让散兵起到骚扰、挫其锐气的作用,却未想到区区一把火枪居然有此威力。但他也知道,这多半也是使用德博蒙步枪之人均是神射手的缘故。

然而,红衫军的数量优势还在,战斗不可能如此轻易取胜。

火炮轰鸣声响起,但这一次路易却犹如听到了噪音一般刺耳,原因是这阵炮击声来自敌方阵地。

数支红衫军开始前进,他们以营为一条长方形横列前进,战场上一时间出现了十数块由士兵组成的长方形。

密集的阵型更适合德博蒙步枪发挥威力,但同时也会对士兵造成巨大的压力。随着敌人的接近,散兵开始动摇。自敌人进入射程后的一分钟内,他们向敌人开了无数枪,担当敌人进入百米之内时,他们开始往本方阵地跑了。

这也是战术条例——当散兵与敌人相距不足百米时,散兵应立刻撤退,退至所属营的侧翼。

散兵的撤退在路易的意料之中,也在计划之中。除了火炮,他从不相信任何武器能造成大规模伤害。

悦耳的乐章再度响起,这一次的并非是实心弹,而是榴霰弹。不过,在火炮将红衫军阵型击散之时,路易却并未下冲锋令。因为红衫军人数太多,主动进攻只能挫其前线,无法摧毁更多。

“他们来了!”勒费弗尔提高了警觉。红衫军一部已经与位于第三近卫步兵旅前方百米处的奥热罗部展开了枪战。在此距离下,担任全军预备队职责的勒费弗尔自然需要全神贯注,他准备随时去顶上空缺。

“别紧张,现在不是紧张的时候。”路易语气镇定,可他的手却以一种非常力握着缰绳。敌人与他只有一百五十米,这是他第一次如此靠近敌人、靠近死亡。

14时30分,红衫军开始对法军阵地进行冲击。第一波进攻被轻而易举地挡下,进行这波攻击的红衫军在进攻之前便被法军的火炮折磨得士气大减。但是,其后的第二波、第三波进攻却未如第一波那么容易。两军或是在三十米距离下互相射击,或是纠缠于短兵相接的肉搏中。

路易忘记了敌人进行了几次进攻,他只在等待着机会。自14时30分开始,在经历了最漫长的一个小时后,他终于等到了。

ps:历史上的弗格森步枪没有大规模装备,但其实不应该是英国人思想观念陈旧,而是弗格森步枪成本高,且维护保养困难。不过,也因此无法了解它大量装备后的效果,这一章只能想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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