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不再协商
《塔木德》智慧:契约与合同一旦签订,就没有协商的余地了。犹太人在这点显得执著,不但自己遵守,也要求对方严守契约。对契约决不许有任何意外之事发生,对契约绝不允许发生含糊模棱的情形。
日本人在生意场上常和犹太人打交道,他们对犹太人恪守契约的作风深有体会。
有一位日本商人和犹太商人签订了10000箱蘑菇罐头的合同,合同规定每箱20罐,每罐100克。但在出货的时候,日本人却装了10000箱150克的蘑菇罐头,货物的重量虽然比合同多了50%,但是犹太商人却拒绝收货。日本出口商无奈地表示,愿意超出合同的重量不收钱,但是犹太商人还是不同意,并要求赔偿,理由是违反了他们之间签订的合同。
最后几经谈判,出口商无可奈何,赔了犹太商人10多万美元,还要把货物另作处理。
这件事情传出后,各国的商人都开始“理解”犹太人的这一做法的用意。一位英国律师这样说:“从国际贸易规则和国际惯例来讲,合同的品质条件是一项很重要的条件,英国法把他称为要件。合同规定的商品规格是每罐100克,而出口商交付的却是150克,虽然重量增加了50克,但是卖方没有按规定条件交货是违反合同的。按国际惯例,犹太商人完全有权拒绝收货并提出索赔。”
“犹太商人购买这样规格的商品,是有着自己特定的商业目的的,包括消费者的爱好和习惯、市场供需情况、对付竞争对手的策略等。如果出口方装运的150克罐头不适应市场消费习惯,那犹太商人是不会接受的。最简单的就是如果这次150克的蘑菇罐头和100克的蘑菇罐头的价格一样,那么以后这位犹太商人的生意还怎么做?比如说,下次他继续按这个价格卖,但是重量又回到了以前的100克,消费者会怎么看待?”另一位熟悉市场的人士这样分析。
而且很可能发生的事情是,在一些进口管制比较严格的国家进口申请许可证是100克的,而实际是150克,那很容易遭到有关部门的质疑,被怀疑为有意逃避进口管理和关税,以少报多,是要受到罚款的处罚或者被追究责任的。
犹太人听了哈哈大笑:“我们可没有考虑这么多呀。”
于是他们完全懵了:怎么回事,不是这个原因还是什么原因呢?
还是一位犹太商人告诉了他们答案,原来犹太人特别重视合同,一旦建立这种契约关系,就必须遵守。在他们的传统里,他们和上帝是有契约的,人之所以存在是与神签订了和约所致。犹太人被称为“契约之民”,他们把和约引入了生意,并且认为和约是生意的精髓,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谁若无缘无故毁约,就是对神的亵渎,轻慢和不尊敬神的人必遭到神的惩罚。犹太人极为注重合同,一切买卖都笃信合同,而他们自己也从来不敢毁约。谁不履行契约,就被认为违反了神意,犹太人是绝对不会容许这样的人存在的,他们一定会严格追查到底,不留任何情面。所以,日本人虽然多给了,但是仍然违背了合同,当然应该赔偿了。
【财智点睛】
犹太人认为,既然签订了合同,就要严格遵守,这样既显得诚信,又能避免遭受意外损失。仅仅看见了眼前利益就不严格履行合同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所以无论什么时候,合同一旦签订,就严格按照合同的内容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