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鉴》二五〇“咸通二年二月”条云:
是时,士大夫深疾宦官,事小有相涉,则众共弃之。建州进士叶京尝预宣武军宴,识监军之面,既而及第,在长安与同年出游,遇之于涂,马上相揖,因之谤议喧然,遂沈废终身,其不相悦如此。(寅恪案:《昌黎外集》三有《送汴州监军俱文珍序并诗》,备极谄谀之词。夫文珍亦宣武军监军也,而退之与叶京之遭遇乃迥不相似,据是可知贞元及咸通时,士大夫与阉寺关系之异同矣。)
依《新纪》所载,似宣末年内廷阉寺仍有党派竞争者,然考唐代阉寺中神策军中尉掌握兵柄,其权最大,宣宗牵于所爱,虽明知彼辈已“合为一片”,而其末年仍仿文宗之旧事,勉强试一利用并无实力之枢密使等,使与执持兵柄之神策中尉对抗,实计出无聊,故终于同一无成。而王归长与王宗实二派因实力大相悬殊之故,其竞争必无足道,读史者幸勿误会以此个别之例外,疑及全体之通则也。且其时阉寺已起族类之自觉,一致对外,与文宗时不同,是以无须亦不欲连结外朝士大夫,以兴党争,盖非复宣宗以前由内廷党派胜败,而致外朝党派进退之先例矣。至于唐代帝位继承之不固定,兹又得一例证,自无待言。观《通鉴》咸通二年所纪叶京事,可知宣宗末载懿宗初年士大夫亦仿阉寺“合为一片”,与相对敌。后来崔胤以士大夫代表之资格,尽诛宦官,盖非一朝一夕之所致也。
《通鉴》二五二“咸通十四年七月戊寅”条(参考《旧唐书》一九下、《新唐书》九《僖宗纪》)略云:
上(懿宗)疾大渐,左军中尉刘行深、右军中尉韩文约立少子普王俨为皇太子,权勾当军国政事。辛巳上崩于咸宁殿,僖宗即位。八月刘行深、韩文约皆封国公。
同条《考异》曰:
范质《五代通录》:梁李振谓陕州护军韩彝范曰:“懿宗初升遐,韩中尉杀长立少,以利其权,遂乱天下。今将军复欲尔耶?”彝范即文约孙也。按:懿宗八子,僖宗第五,余子《新旧书》不载长幼,又不言所终,不知所杀者果何王也。
据此,唐代内廷阉寺决定帝位继承之经过及李氏子孙作傀儡牺牲之悲剧,史乘殊多阙漏,要为与前此相似,乃一种公式化之行动,其概况亦可推知也。
《旧唐书》二〇上《昭宗纪》(参考《新唐书》一〇《昭宗纪》、《通鉴》二五七“文德元年三月”条)略云:
昭宗讳晔,懿宗第七子,封寿王。文德元年二月僖宗暴不豫,及大渐之夕,而未知所立,群臣以吉王最贤,又在寿王之上,将立之,唯军容杨复恭请以寿王监国。三月六日为皇太弟,八日即位。
同书一八四《宦官传·杨复恭传》(《新唐书》二〇八《宦者传下·杨复恭传》同)略云:
李茂贞收兴元,进复恭前后与〔杨〕守亮私书六十纸,内诉致仕之由云:“吾于荆榛中援立寿王,有如此负心门生天子,既得尊位,乃废定策国老。”
寅恪案:唐代科举制度,门生为座主所奖拔,故最感恩,两者之间情谊既深,团结自固。牛党之所以终竞胜李党者,亦与此点有关。杨复恭“门生天子”之喻,乃宦官受士大夫积习之传染,虽拟譬稍有不伦,然止就宦官专决皇位继承一事言之,则其语实与当时政治之情状符合也。
《新唐书》一〇《昭宗纪》(《旧唐书》二〇上《昭宗纪》同)云:
光化三年十一月己丑神策军中尉刘季述、王仲先、内枢密使王彦范、薛齐偓作乱,皇帝居于少阳院。辛卯季述以皇太子裕为皇帝。
天复元年正月乙酉左神策军将孙德昭、董彦弼、周承诲以兵讨乱,皇帝复于位。刘季述、薛齐偓伏诛,降封皇太子裕为德王。
同书八二《德王裕传》(《旧唐书》一七五《德王裕传》同)略云:
德王裕,昭宗长子也,大顺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封,韩建杀诸王,因请裕为皇太子。刘季述等幽帝(昭宗)东内,奉裕即皇帝位。季述诛,诏还少阳院,复为王。
《旧唐书》一七五“宪宗以下诸子传论”云:
自天宝已降,内官握禁旅,中闱纂继皆出其心,故手才揽于万机,目已睨于六宅(寅恪案:诸王居于十六宅)。
寅恪案:唐代皇帝废立之权既归阉寺,皇帝居宫中亦是广义之模范监狱罪囚。刘季述等之废立不过执行故事之扩大化及表面化耳。唐代皇位继承之不固定,此役乃三百年间最后之结局。盖哀帝(柷)之立及其逊位一段经过,则属于朱全忠创业之装饰物及牺牲品(详见《旧唐书》二〇下《哀帝纪》、《新唐书》一〇《昭宣光烈孝皇帝纪》),不足特为论述也。
《旧唐书》一八四《宦官传·杨复恭传》末(参考《新唐书》二〇八《宦者传下·韩全诲张彦弘传》,《旧唐书》二〇上《新唐书》一〇《昭宗纪》)略云:
是月(光化三年正月),〔朱〕全忠迎驾还长安,诏以崔胤为宰相兼判六军诸卫。胤奏曰:“高祖太宗时无内官典军旅,自天宝已后,宦官浸盛,贞元、元和分羽林卫为左右神策军,使卫从,令宦官主之,自是参掌枢密,由是内务百司皆归宦者。不翦其本根,终为国之蝥贼。内诸司使务宦官主者,望一切罢之,诸道监军使并追赴阙廷。”诏曰:“其第五可范已下并宜赐死,其在畿甸同华河中并尽底处置讫,诸道监军使已下及管内经过并居停内使敕到并仰随处诛夷讫闻奏,其左右神策军并令停废!”
寅恪案:《旧传》所载崔胤之奏及答诏,乃中古政治史画时代之大文字,故节录之,以结此篇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