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刻, 沈常乐被他弄得神魂颠倒,已经找不清北了,突突地听到这句告白, 一时间怔了许久,还没有想出什么, 就被他拖进一场癫狂的爱里。

过后, 路听野抱她去浴室清理,替她擦干,吹头发, 把人再度放在**掖好被窝, 此时已是万籁俱寂的深夜。

沈常乐靠着男人发烫的胸膛,好不容易干爽的皮肤又被烫出一身汗来。冬天的时候抱着他是很舒服的,热热的,像只暖炉,可到了夏天就忒难受了。

沈常乐在他怀里换了好几个姿势, 都觉得热, 最后干脆翻身过来,面对着路听野, 对上他丝毫不见困倦的眼睛, 她抿了抿唇,小声说:“你说的那句话是什么意思.....喜欢我很久?”

她眨了下眼睛,笑着, “该不会你以前是我粉丝吧?我就说呢, 你一开始就是冲着我来的, 还骗我无家可归。比演员都会演。”

路听野哼笑, “我才不是你那些脑残粉。”

沈常乐气不过, 打了一下他的肩膀, “什么脑残粉!说话注意点!”

路听野抓住她的手,捏了下,忽然翻身,单手撑在沈常乐身旁,另一只手去撩自己的头发,把头发全部往后弄,露出光洁英挺的额头,“你仔细看看,你真的不记得了?”

男人把脸送过来,一双雪亮的眼睛仿佛藏着星,满是期待。

他这样反常,把沈常乐的好奇勾了起来,她很是配合地仔细瞧,纵使他这张脸,她早就刻进了心底,无数次地想念过,在分开的那一个月,她几乎夜夜梦见他。

“记得什么?”沈常乐除了帅,没看出别的名堂。

路听野皱了下眉,心想难道高中时的他和现在差这么大?不对啊,他那时也挺帅的,不至于被人忘记得一干二净的。

唯一的解释就是,沈常乐遇过的帅哥实在是太多了,而当年他那么小,早就不知被她扔在记忆深处的哪个角落,落灰上锁。

路听野想通了,叹气,颓丧地把手垂下来,瘫在**,对着天花板幽怨道:“没良心的。”

沈常乐被他气笑,“你一个人在这演什么戏。你不去当演员真的可惜了,你这么会演,又会加戏,又会编故事,又有信念感,有你在的剧组能少请一帮人。”

“我其实拍过电影。”路听野意味深长地看过来,说了这么一句让她摸不着头脑的。

“拍过电影?谁拍的?”沈常乐吃惊。

“你。”

“我?”

“嗯。你不记得了吗。”路听野看着沈常乐迷茫的双眼,心里凉飕飕的,像一只漏风的稻草人,说不出的惆怅的滋味,“你还记得五六年前你去过江城吗。”

沈常乐大脑立刻搜寻五六年前,嗯.....十八十九岁,大概是她大二大三的时候。

“你说你要拍一只微电影,在大马路上找人当你的主角,找来找去.....你就找到我了,姐姐。”路听野说着,声音低沉了下去,像一截蓄着白灰的焚香,渺如烟云,拉着人陷入回忆里。

那天的天气,季节,温度,天空的颜色,下午几点几分,他都没有忘记。

甚至清楚地记得她那软烟罗的长裙上绣了几朵鸢尾花。

软烟罗是江城当地的特色。许多游客都喜欢在店里买一件穿上,再撑一把花蝶图油纸伞,穿梭在烟柳如云的水乡古镇里。

在想念她的每一个深夜里,他都曾翻出这段回忆,一个人默默地咀嚼,默默地在深渊里仰望一轮月亮,他做着只有傻子才会做的事,就连他自己都觉得傻,可谁能笑话他试图摘月的轻狂,少年无知亦无畏。

沈常乐的心毫无征兆地跳动起来,刮过一场剧烈的暴风雨。

--“你该叫我姐姐。”

女孩表情矜淡,犹带一丝傲气。

沈常乐怔怔地看着面前的男人,手指触上他额角还没有完全愈合的伤口,伤口周围凝着暗红色的血迹。

这一抹血色,把她带到了记忆的深处,一个模糊久远,几乎被她忘掉的影子和路听野不断重合,直到嵌在一起。

一个额头上永远带着伤口,笑起来几分痞气,拖腔拿调喊她姐姐的男孩。一个喊她姐姐,却半分没有自觉,总喜欢做一些坏坏举动的男孩。

--“对了,你叫什么啊?”

--“我叫弟弟啊。你这么喜欢当人姐姐,那你就喊我弟弟呗。”

直到离开江城的时候,她都忘记问他的名字是什么。

他给她喊弟弟,想让她短暂地忘掉内心深处压抑的痛苦,即使他一点也不想当她的弟弟。

“.......那是你?”沈常乐张了张嘴,心跳扑通扑通地跳着。

难怪他要把头发撩起来,那时的他还是剃着寸头,浑身桀骜不驯的戾气。

路听野知道她这是想起来了,悬着的心落地,她记得他。她记得他。

“是我。沈常乐。”路听野印上她柔软濡湿的唇瓣,“你就没听出来,我那时每一次喊你姐姐,都是在哄你高兴?”

把她牢牢地困在臂弯里,好似这样才是真正的拥有她,整颗心脏都获得了满足。

沈常乐无端地红了眼睛,薄薄的雾气凝在眼前,她抬手打了一下他的肩膀,“你那时就欺负我!你才十五六岁你就欺负我!”

“......因为你太漂亮了。”路听野抿唇,声音温柔低哑。

沈常乐一愣,又好气又好笑,连连打了他好几下,“小流氓!才十五六岁,懂什么漂亮啊!”

这的确是他卑劣又肤浅的心思。

见到她的第一眼就觉得她漂亮,太漂亮了,像靠着吸人精魄为食的妖精。若非如此,怎么能长成那样一张桃花面。

路听野收紧手臂,用一种把她融进骨血的力道抱着她,十六岁那年他就想这样做了。

对她,欲./望是不分年龄的,只有强烈和更强烈两种。

“想你好多年了。姐姐。”路听野哑着声音,贴上她的耳廓,亲吻着一抹绯色娇艳,把滚烫的体温渡过去,让她也热。

沈常乐含糊不清地回应,“可当年我们也只见了三天.....”

三天而已,很多细节她都已经忘记了,只模糊地记得他永远跟在她后面,替她扛相机,陪她找景,然后乖乖地配合她说的每一句话。

“三天够了。”

“嗯?”沈常乐仰着头,迷茫地看着他,陡然间有些不认识他了,他远比她想象的更执着,更深邃。

为了得到她,他能赌上这么多年的时光。

“够我想你一辈子。”

路听野很难再抑制,只能翻身又压上去,再度尝一尝十六岁就想压的女人是什么味道。

知道路听野偷偷喜欢她这么多年后,沈常乐心软的那一面又被勾了出来,以至于这几天格外纵着路听野,到了第三天,她就有些消受不起。

二十出头的男人就是野肆,像一头不知餍足的狼,永远喂不饱。完全应了他说的那句话,碰他的脸他都能石更,都不需要她多挑逗。

沈常乐腰酸背痛,一气之下搬回了春和公馆。

【你这两天自己住】

路听野无奈地看着消息,反思一下自己这两天哪里做的不好。想了一圈,他自知没有错处,唯一的错大概是晚上没准她吃冰激凌,总不至于这点事就要离家出走两天吧?

【就因为我没给你吃冰激凌?】

沈常乐躺在家里,冲着手机翻了个白眼,【你这种毫不节制的人不配拥有女朋友。】

过了几分钟,对方才慢吞吞回复:【....可我才二十一。】

沈常乐:【?】

小流氓:【这年纪就是比较强烈啊....更何况我吃素这么多年.....再说你长这么美.....】

沈常乐趁着他没有一发不可收拾之前发过去一连串的问号,一气之下把路听野拉黑了。

路听野知道自己被拉黑了,颇为无奈地笑了笑,转去衣帽间挑了一件黑色的衣服,套上,拿起车钥匙出了门。

六月末,天气越来越热。

金山公墓坐落在半山腰,葱茏的山林挡住了大半的暑气,仍有燥热的阳光洒落,墓碑反射着刺目的白光,令人眼痛。

路听野弯腰,把怀里的一捧栀子花放在墓碑前,再拿出裤袋里的手帕,擦拭着墓碑上的灰尘。

照片上是一个很美的女人,穿着素雅的旗袍,耳朵坠着一对珍珠。

“妈妈,好久没来看您了。您别伤心。”路听野就在墓碑前随便找了个地坐下,对着那张照片说话。

“我得花时间替您找儿媳妇啊。跟您说过的那位,我还把她的照片拿给您看过,是不是很漂亮?”

“你肯定会喜欢她的。你别看她照片上是娇气大小姐的做派,其实就是一个小姑娘......”

“我喜欢她很多年了。今年是第六年。”

路听野看着自己母亲,说着说着,眸色毫无征兆地沉冷下去,泛起了猩红的滟光。

他嚅嗫了片刻,一个音也发不出来,千言万语哽咽在喉咙里,苦涩又粘稠。

“对不起.....”

“给您说实话吧。”路听野自嘲地笑了下,“我没脸来见您。”

他如鲠在喉,好久好久才轻轻说:“我改了姓。妈妈。”

终于说了出来,压在心里这么久的事终于说了出来,路听野闭上眼睛,不敢看母亲温柔的笑,诚然他害怕了,害怕母亲生气,害怕她突然不笑了。

“我没办法,妈妈,我若是不认那个人当父亲,我就......”路听野哽咽着喉,一度失声。

“您会原谅我吗?”

路听野眼前一片模糊,只有刺眼的烈日灼光,那光顺着眼睛一路刺进了心底。

昨晚,他去找过傅砚泽,看到了他和沈常乐签下的协议书。沈常乐赌上了手里所有的股份,她这辈子只能和傅家的人结婚。

所以他只能一辈子做傅家的狗。

傅砚泽要的根本不是沈常乐手里的股份,他要的是画个牢笼圈住他。

“妈妈,过几天我就二十二岁了,但这个生日,我可能不能来陪你。”路听野轻轻说着,声音像羽毛一样,又像枯叶子。

--“小野。傅家不会亏待你,会把你这些年失去的东西全部补给你。你就听大哥的,好不好?过几天是你的生日,你把沈小姐也带来,家里人一起吃顿饭。”

--“生日?我妈生我的日子,我不陪我妈,你让我跟那个人过生日?”

路听野深深吸了一口气,空气弥漫着淡淡尘埃的味道,明明温度这么热,可吸入肺里的空气却是冷的,浑身都觉得冷。

“对不起。妈妈。对不起。”路听野抬手擦掉眼尾的泪水,不敢再停留,像逃一样的,转身就走。

作者有话说:

最近都无法准时,那就改成九点更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