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家的马术俱乐部在八十年代得到了政府的批准, 面向外界提供赛马,博/彩娱乐等服务,由于常年致力于慈善, 到如今早已是港城数一数二的有影响力的组织,会员都是来自全世界各地的上流精英。
今晚是一年一度的俱乐部年终慈善晚宴, 滂沱大雨也挡不住一辆接着一辆的豪车入内。
与宴会厅仅有一墙之隔的隐秘楼道里--
来自上个世纪的西洋壁灯被用人擦得发亮, 散发着幽幽暖光。
“你放手。”
沈常乐低低怒吼。
路听野挑眉,仗着个子高,力气大, 轻而易举地牵制住沈常乐两只伶仃的细腕。
“瘦了, 昨晚那面你不该打翻的。”路听野掂量着她细细的腕子,左手下滑,揉着她纤细的腰。
“关你什么事?”沈常乐被他弄得有些失魂落魄,动弹不得,心里一阵阵发热。
路听野笑了起来, 继续往前走了一步, “怎么不关我的事?既然请了我,那大小姐的饮食就是我的份内事。人活着不就是衣食住行?其他的四分之三我不管, 但这个我不能不管。”
沈常乐拧着眉心, 被迫往后退一步。
“你爱管就管。先放开我。”沈常乐甩手,甩不脱,他那手像是涂了粘合剂, 又像是强力磁铁, 牢牢地粘住她。
“不放。”
“.......路听野, 你太放肆--唔--”
沈常乐的双手忽然被他举高, 按在头顶, 男人不由分说地吻住她的唇, 牙齿咬了两下,舌.尖在她的上颚划过,挑衅又刺激。
沈常乐觉得呼吸困难,可挣扎着挣扎着也就软了下去,被他压在墙上吻得天旋地转。
身子发软,像一条陷在泥沙里的鱼,又热又腻。
好不容易两人的唇瓣才在喘.息声中分离,沈常乐又是恼恨又是无奈又是舒服,用一种极度奇怪的眼神去看他。
--“当我男朋友很惨的,你确定你想好了?”
半个小时之前,她问的这句话没有回应,路听野只是笑,也不说话。沈常乐盯着他看了许久,最后也只是笑了声。
没有回应。
但现在又来肆无忌惮地吻她。
这个弟弟不是不会玩,而是玩得挺野啊。
沈常乐想到在路听野面前丢了脸,心里不爽,抬手扇了路听野一巴掌。随后她扬着下巴,一边冷冷看着路听野一边优雅地把掉落在手臂上的皮草拉上去,遮住圆润的白皙的肩膀。
“再敢这样,就给我滚。”沈常乐冷着一张美人脸,优雅地转身,高跟鞋踩在厚重的地毯上,闷闷的。
路听野一瞬不瞬地看着女人离去的背影。
壁灯昏沉,暖黄色的光浮动在她莹白的皮肤上,她那一头柔软光泽的长卷发高高盘起,像个小花苞,两朵暗蓝色的鸢尾花做装饰别在发髻上,柔美的颈部线条暴露在视野里,整个人高贵得让人不可侵犯。
路听野眯了下眼睛,抬手碰了碰被她打了两次的地方。
迟早让她哭着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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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宴上衣香鬓影,觥筹交错,在华美的聚光灯下,沈常乐依然是众人瞩目的焦点。从京城来的大小姐,又是跟傅家不对盘的阵营,此时出现在傅家在港城举办的宴会上,就有点玩味。
不论如何,在港城的名利场里,沈常乐仍旧混得风生水起。她遗传了父亲逢人三分笑的性格,又从小长在沈家那样的大家族,自然练就了在任何复杂场合里都能吃得开的本事。
生意场上摸爬滚打的人就是这样,即便心里恨你恨得牙痒痒,表面永远如沐春风,谈笑风生。
沈常乐一度挺佩服赵千初那种冷淡的处事风格,甚至羡慕过她。沈常乐觉得赵千初很敢,至少很多事都比她敢。
沈常乐想起来一件旧事。
那时高中,学校里有个高年级的男生喜欢她,每次放学后都会来嬉皮笑脸地堵她。她顾忌两家在生意上是合作伙伴,若是把人惹急,保不准要闹到大人耳朵里去。
怕是不可能怕,就是秉着一种息事宁人的态度,她选择每天放学后多走一截路绕去侧门。这事被隔壁班的赵千初知道,赵千初二话没说,冲到那男生的教室,把人的头敲破了。从此以后,那男生见了她们就绕道走。
自然,瞒是瞒不了了。
裴珊心痛地问沈常乐,为什么不愿意告诉她和爸爸,为什么要受这个委屈?
那一刻她心里很羞耻,她只是想学着懂事一点。懂事一点,爸爸妈妈就不会还要分出精力替她操心。
爸爸总是疼爱地摸着她的脑袋,告诉她,以后家里的一切都要交到她手上,让她快快地健康长大。朋友们都羡慕她,羡慕她不用和一群兄弟姐妹抢家产,羡慕她风光荣耀,天生好命。
只有她自己知道,她不喜欢。
不喜欢生意上的事,不喜欢和一帮老东西勾心斗角,不喜欢无穷无尽的饭局酒局会议,不喜欢循规蹈矩决不能出错的生活。
可很多事不是喜欢就能去做,不喜欢就能不做,没有这样简单。过多地去纠结喜不喜欢本身就是在徒劳。
这世界上多的是人在做不喜欢的事,一辈子都在做不喜欢的事。
再后来,就是沈常西找回来了,她像是在做梦,每一天都是飘飘然的,她不止有找回弟弟后的喜悦,还有一种卸下担子的轻松。
沈常乐不由笑了下。
“姐姐,你笑什么?”路听野忽然凑过来,在她耳边低低问着。
沈常乐顿时收敛笑容,斜眼乜过去。
两人同时开口--
“关你什么事?”
“关你什么事。”
沈常乐:“............”
“路听野,你就非要惹我生气?”沈常乐拧着眉,头都快大了。一双潋滟斑斓的眼睛里透着小姑娘被调戏后的羞恼。
和她平时乔张做致的模样大相径庭。
很可爱。
路听野笑了笑,屈起手指敲了敲她的脑门心子,“笑得那么累,我让你发发脾气缓解一下。”
沈常乐抿唇,用一种怪异的眼光看着他,“什么叫我笑得很累?”
路听野耸肩,随手拿了一只干净的玻璃杯,开始调饮料,“就觉得你对不喜欢的人也要笑,有点累。”
沈常乐:“你怎么看出来我不喜欢谁?”
路听野舀了一勺草莓丁扔进杯子里,又选了一瓶草莓口味的无酒精气泡水,语气有些漫不经心:
“那个穿粉色裙子的女人,你俩说话的时候真的挺像塑料姐妹花,我看你都快烦了,还得和她寒暄那什么江城的新项目。还有那个大腹便便的中年男人,你喊叔的,我想若不是你看着你爸妈的面子,应该早一杯酒泼上去了。”
“我怎么烦了?”
“大小姐,你不知道吗,你每次烦的时候就喜欢拿手去抠裙子。你想杀人的时候,就会抠手心。”
“.............”
路听野最后舀了一勺草莓酱扔进去,拿搅拌勺慢条斯理地搅均匀。
沈常乐一时无语,手指狠狠地扣上手心窝。
路听野有点太聪明了。
男人不该这么聪明。
沈常乐冷哼了声,挑着眉,语气颇为嘲讽:“那你知道我不高兴还在一边看戏?这就是你说的--嗯,说的什么?要做可以保护我的黑骑士?”
“就你?”
空气沉默了下来,即使周围还是那么的吵闹。
路听野在心里叹气。
他其实很懂她,懂她的性格里存在着格外别扭的成分,既专治又柔软,既骄傲又慈悲。她就是不可控地会说一些伤害人的话,对别人不会,单单是对他。
有些人就是喜欢把坏脾气留给恋人,而他们往往察觉不到。
沉默得有些久,久到沈常乐觉得挺难熬的。
她心里还是有一点后悔。她总是对路听野恶语相加,久了,他也会伤心吗?也会烦躁吗?陈嘉岁就是这样被她推走的吧。
沈常乐清了清嗓子,“我去那边打个招呼,你--”
“如果我说我现在带你走,并且告诉你,无论你做什么都可以,我就是能保护你。你会不会从此以后听我的?”
“...............”
沈常乐没反应过来,只是凭本能反驳:
“不要。凭什么要听你的。”
沈常乐咬了咬唇瓣内的那一小块软肉,瞪他一眼。这假设根本就不成立。就算是成立,她也不会听一个男人的。
路听野咧嘴笑了起来,尖尖的小虎牙白得晃人眼,“瞧,大小姐就是这么骄傲。”
“不过没关系。”路听野把刚刚调的饮料递过来,一双漂亮的眼睛灼灼地看着她。
“骑士的宗旨就是忠心耿耿跟随你,你即使不信我,打我骂我,我也受了。谁让我就是贱。”
“我就是喜欢你,沈常乐。喜欢你喜欢的要死。”他凑近她耳廓,低声说着。
他语气又像是认真又像是开玩笑,有几分玩世不恭地味道,沈常乐还是怔了怔,唇瓣动了两下,不知道该怎么回,他总是能把她弄到哑口无言,弄到心脏发麻,弄到完全不是她自己。
沈常乐紧紧地扣着手心。
路听野笑了下,趁着她思绪神游,抽走她手里的白葡萄酒,把自己调好的草莓味饮料递过去,就在她抬起头的那一刻,他用身体挡住旁人窥探的视线,温热的唇瓣流连在女人的耳廓,压着一种极低的气,不紧不慢说:
“大小姐,我只愿你这一辈子风光无限,所求必是所得。我就在你身后,你只要回头就能看见。”
即使你不相信我能保护你,即使我现在的能力的确不够。
但我也不需要你为我俯身,因为我会垫脚去够你。
沈常乐忽然鼻头发酸,她恨死路听野了,恨死他无缘无故说这些让她变得好狼狈。
她一点也不想在一个男人面前狼狈。
即使她有那么一点点喜欢他。
“你好烦啊。”沈常乐后退两步,喝了一口路听野调的酸甜可口的草莓饮料,心里有点暖,嘴上还是厌烦地说着,“行了行了,别在这碍我眼。”
路听野:“那我去那边呆着,你若是想我就发微信。”他扬了扬下巴,示意甜品台那边。
想个屁。沈常乐在心里哼了声,可脸上还是不可控地泛起热。
相处这么久,该有的默契还是有,见路听野往甜品台看,就知道他肯定是饿了。好吧,才二十一岁的男孩是容易肚子饿,吃得也多,但他也太爱吃了一点。
沈常乐又是觉得路听野可爱又是觉得路听野讨厌,心里各种情绪拧成一股麻花,最后只是摆摆手,随他。
“别吃多了。免得别人说我把你饿坏了。”沈常乐一边说,一边笑着对一个珠光宝气的老妇人招手,随后也不管路听野,走了过去。
路听野顺着沈常乐的视线望过去,见到那老妇人的瞬间,眉宇里浮现出一丝厌恶,迅速偏过目光,面无表情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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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是稀客啊,般般,算起来我这也有七八年没见到你了吧?你奶奶身体还好吗?”
说话的老妇人是方家方董事长的夫人,和沈常乐的奶奶曾是大学同学,曾经关系挺亲密的,只因为她嫁到了方家,去了港城,这才慢慢不走动了。
沈常乐在长辈面前总是格外乖,笑容满面地答:“好着呢,跟您一样精神,就是没您显年轻。”
方老太太笑得合不拢嘴,一个劲儿地夸沈常乐可真漂亮,比在电视上看她还要漂亮,又说沈常乐这几年拍的电影她都有看,每次都是让孙子订票,陪她一块儿去看,说着就把站在她身后的年轻男人拉过来。
“般般,这是你珩哥哥,你还记得吗?小时候你俩抢鱼食,最后洒得满池塘都是,差点把你奶奶的鱼都撑死。”方老太太笑得灿烂极了,催促着她的孙儿赶紧跟沈常乐打招呼。
年轻男人颇有些无奈,朝沈常乐投去一个温和的笑容:“常乐,好久不见。你应该都不记得我了吧。”
沈常乐确实不记得了。什么小时候一起抢鱼食她也全忘得一干二净。
“是没什么印象了。”
“那我重新介绍也不晚。”男人笑了笑,伸出手来,“方知珩,今年二十七。”
沈常乐不想和他有肢体接触,但又绕不过人情礼节,干脆把手里的杯子送过去,轻轻碰了下他的酒杯,就当是握手了,“你好,方先生。”
方知珩没料到是这么“新颖”的打招呼,稍稍挑了下眉,不动声色地收回手。
路听野正在吃海盐奥利奥巴斯克,好巧不巧看见了这一幕,沈常乐一脸娇笑着拿酒杯去碰一个男人的酒杯。
“............”
牙齿咔哒,咬碎了一块奥利奥。
她不可能不知道这娇滴滴地去碰人酒杯对一个男人来说杀伤力有多大吧?
路听野觉得嘴里的芝士甜得发涩,这就是做她男朋友会很惨的意思?
如果是的话,那是挺惨的。
他好歹五分钟前才给大小姐声情并茂地表了白.......
他好歹半小时之前才和大小姐在楼道里吻的醉生梦死........
草。
只有把她在**弄死,她才会知道她是有男朋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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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说:
沈常乐:这是你一个弟弟该说的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