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之外情理之中2

“俞市长,你刚才说要我做两件事的。()”“真不好意思了,韩老板,还有第二件事呢,就是刚才出现的那事,个别债权人的债务。

““国家破产法规定,破产企业是把自己的职工安置费用作为第一顺序的,在兑现了拖欠的职工工资、在职职工安置费、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好了,好了,韩老板,你又跟我上破产课了,这东西我又不是不懂,就是在兑现了职工安置费用之后,若有剩余,方可研究偿还债权人的债款。()这种破产企业,哪一家会有钱还债,仅职工的安置费用的窟窿都堵不严。破产的目的还不是为了把债务甩掉?现在自行车公司的实际况就是这样,所有的债权人一个子儿也得不到。”“这很正常嘛,得不到就得不到了,国家的企业连命都没有了。就像人一样嘛,人不死,账不赖,人都死了,那账能不赖吗?嘿嘿。俞市长,你也想开一点,政府也不是万能的,国家法律都规定了,这账可以不还。()不,不是不还,是没有能力还,就不还了。你还能去做法律之外的事?”“法律是法律,实际是实际。”这时政法委书记早已悄然进来,他已听到我和韩鑫的对话,就接下话把,阐述他的看法,“俞市长,你不是要我跟踪监视那个债权人,做好他的工作嘛。唉,这事也不能只怪人家想。自行车公司欠人家那二百五十万元货款,其中有一百二十万元是人家借朋友的,为成交这笔生意,人家凑够货款交给厂家,才将彩色轮胎过来。()

他哪里想到,公司收到货后会不执行合同,拒不付款。这人也真是够倒霉的,就在他要账时,老婆又生车祸,高位截瘫,已终身不能站立,朋友也因他借款不还而反目成仇。所以一气之下,他就决定,账讨不回,就不活了。俞市长,韩总,你们说说,像人家这账,咱能忍心就这样赖掉?话说回来,这账就是不还他,他也没有办法。()一是他的对手是国有企业,他一个个体户,能斗过国有企业?二是这事并非不讲道理,不还债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他能咋着,能翻天还是能地震?都不能的,那就只有在自个身上使横啦。唉,够惨的,人要不是到山穷水尽的时候,谁会去自己烧死自己?”史正这番话像及时雨,为我向韩鑫作了表白。是的,我与史正有同感,总觉得做事不能仅仅依法,更高的境界应该是良知,难道能眼睁睁地看着一个活生生的人死去?他有什么过错?是企业欠人家的钱不还,还要人家去死,作为市长,我能看着自己的辖区生这事而视而不见、无动于衷吗?我能以这事并非政府违法而安然**吗?那么,我就应该去偿还这笔债务吗?我手头有这笔钱吗?即使政府有钱,这钱出得有根据吗?合乎财经纪律吗?所以在我见到韩鑫时,就企图让他解囊相助,就像企业赞助某项公益事业一样,造一笔资金计划偿还这起特殊的债务。可是,这是人家韩老板应尽的责任吗?如今社会上许多人都以为,企业的钱好花,账好做,不像政府那样死板规范,一动就是违纪违法的,所以都在打企业的主意。

也许韩鑫已现我的用心,就用破产法作为他对这种袭扰的防御盾牌。唉,也是的,只有办企业的人,才能体会到社会上各种“苛捐杂税”对他们造成的困惑。所以有时候,他们是十分厌恶这种计划外的开支的,尽管是政府高官的意旨,他们也敢顶住不办。不是不办,是如此办下去,职工会骂娘,企业会失去凝聚力……

我把事想到这一步,突然打消了原先的打算,而是把责任揽在政府身上。政府何以不在这种困难面前挺身而出呢!政府何以不能突破现有法律结构的框架和樊篱,去创制一种化解这种悲剧的“药物”呢?政府的官员难道都是照本念经,得过且过,看着恶果就要酿成却仍循规蹈矩走着老路,不去解决火急的实际问题吗?难道先人定好的规矩已完美无缺了吗?难道事物不再向前展了吗?作为市长,我应该有自己的创造,应该不断修正工作中的弊病。

我把这种设想摆了出来,也是想听听韩鑫和史正的看法。没有想到,这种大胆的设想引起他俩极大的兴趣,就这样,一个崭新的创意诞生了。经过一番交流酝酿,我当即拍板,立即筹建“q市政府非常救助资金会”。更使我没想到的是,韩鑫主动请缨并解囊,为这个救助资金会捐出第一笔资金。 (紫琅文学http://www.zilang.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