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怎么样?”

真是一个好地方, 椰林树影,水清沙幼,远方是蔚蓝的海天一色, 脚底下是洁白的沙滩,更妙的是身后有一大片椰子树,能很好地遮挡外面的视线。

确实是一个漂亮又隐秘的好地方。

林辰歆牵着沈焰的手, 面对面地站定, 把叠好的两个指环中圈口较小的那一个递给他。

“这是什么?”

“戒指,代表着爱与承诺, 这是国外的一个习俗, 在婚礼上, 新郎和新娘互相交换戒指, 意味着将两人的感情缠绕在指间,从此,你中有我, 我中有你。”

在这个时候, 国内结婚还没有流行起互赠婚戒的做法, 沈焰一听,眼睛就亮了:“这换成我们传统的做法,不就是结发为夫妻, 恩爱两不疑嘛!”

说着, 他还摸了摸自己的一头短发,这辈子, 结发是不可能了,但这个交换戒指也很不错, 用指环互相圈住对方一辈子。

人的想法很奇怪的,经常会跟随着心境的变化而有着翻天覆地的变化。

比如他在以前还没有喜欢的姑娘的时候, 听见“结发”这个说法,是很有点儿嗤之以鼻的,可是如今,光是想想,便觉得有股甜甜的感觉萦绕在心头。

所有能见证爱情的仪式,都想要来一遍,似乎只有这样,才能表达出心里那份满得快要溢出来的感情的冰山一角。

只是他在接过戒指的时候,却感觉有些不对:“外国人在婚礼上交换的戒指,应该不是这样的吧?”

林辰歆:“没关系,这只是一个象征的意义而已。”

沈焰明白了,得送金戒指,没关系,他有钱,回头就让他妈帮忙去买一对,不过他只见过女人家戴金戒指的,男人戴那个,真的不会显得娘娘腔吗?

不管了,只要她喜欢,被人笑话几句也没什么。

“好了,现在要开始了。”

林辰歆神色庄重,握着沈焰的双手,仰着头,看着他的眼睛:“沈焰,你是否愿意与林辰歆缔结婚约?从今往后,无论疾病还是健康、贫穷还是富有,或者任何其他的理由,都爱她,照顾她,尊重她,接纳她,永远对她忠贞不渝直至生命的尽头?”

沈焰的心头有一团烈火在燃烧:“我愿意。”这三个字,从舌尖滚出来,重逾千金,说尽了他对今后一生的期盼。

林辰歆郑重地把戒指给他戴到了左手无名指上,据说这是与心脏直接相连的地方。

沈焰有些紧张:“那我……”

“嗯,轮到你问我了。”

“好,那我问了,林辰歆,请问你愿意嫁给沈焰,让我用我这一生去爱护你、珍惜你,无论未来等待我们的是什么,都愿意与我相守一生,永不分离吗?”

林辰歆笑得眉眼弯弯:“当然愿意,我接受你成为我的丈夫,从今天起,不论福祸、贵贱,疾病还是健康,都爱你,珍视你,直至死亡。”

沈焰用激动的双手,学着林辰歆的样子,把指环套在了她左手的无名指上,他以前怎么从来就不知道,这样的山盟海誓,原来听在耳朵里会让人忍不住想要把命都给她呢!

心爱的姑娘就在眼前,微仰着头,用爱慕的目光看着自己,没有人教他此刻该怎么做,只是在强大本能的驱使下,他听从了内心的召唤,低下头去,用嘴唇去寻找唯一的那片能让他缓解干渴的地方。

原来姑娘家的嘴唇是那样甜,那样软,让人恨不得疯狂地大口吞吃,理智却让他千般不舍,万般珍爱。

从一开始的慌乱不得章法,到后来的渐入佳境,两人就这么紧紧地相拥着,像是要直到地老天荒。

直到不知道是谁的肚子“咕咕”地响了一声,两人才意识到不知不觉竟然就在这边消耗了一整个上午的时间。

分开之后,两人似乎都有点不好意思,林辰歆垂下头,轻轻地摸了下自己红肿且有些微微发疼的嘴唇,这个男人是属小狼狗的吧,没见过这么爱啃人的。

沈焰见状,忍不住喉结上下翻滚一下,眼前的姑娘白皙的脸颊上飞着一抹霞红,嫣红的嘴唇更是像一朵盛开的玫瑰。

用极大的自制力压抑住身体深处狂热的躁动,沈焰哑着嗓子:“走吧,带你去找点吃的。”

沈焰打算带林辰歆到附近找个农家蹭饭。

他在海岛上这几年果真没有白混,可谓是交游广阔,几乎不管去到哪里,都能有他认识的人,而且那些群众对他都十分敬重。

原本是想找个农家随便吃点什么的,没想到居然碰上了有一户人家正在举办婚礼。

沈焰干脆就带着林辰歆一起去凑热闹了,正巧他们带去结婚登记用的糖果没有发完,可以带过去当贺礼,沈焰又找别人要了一张红纸,包了五块钱的纸币当礼金,就这么上门去了。

五块钱礼金在这个时候来说已经很高了,一般人去喝喜酒裁一块布头带过去都已经算是体面的了。

当地群众并不知道沈焰已经升为团长了,见到他的时候还高兴地“沈营长、沈营长”喊个不停,沈焰也不介意,乐呵呵地应了,迫不及待地给大家介绍:“这是我的爱人,林辰歆。”刚领了证的,介绍得理直气壮。

正好这里边有林辰歆救治过的病人,一眼就把她给认出来了:“这不是林医生嘛!原来林医生是沈营长的爱人啊,那可真是太好了!”

“林医生跟沈营长都是有本事的人,真是郎才女貌,天生一对啊!”

众人纷纷围上来,百般夸赞,不知道的,还以为今天举办婚礼的是他们两人呢!

“好了好了,我们今天是来蹭杯喜酒喝的,千万别抢了新郎新娘的风头,大家快坐好吧,该吃吃,该喝喝,千万别客气。”

主人家走过来:“今天沈营长和林医生两位能来,我给了我们家天大的面子,快快快,到这边来坐。”

硬是把他们主桌贵宾的位置上。

农村人的婚礼没有什么特别的仪式,就是吃席,客人多,桌椅碗筷不够,那就吃流水席,每张桌子上一大盆海鲜粉,盆里搁着一把长柄大勺,旁边一摞大海碗,随便舀着吃。

粉是农家自制的濑粉,粘米舂成米粉,用热水搓成软硬适中的粉团,将大漏勺架在冒虾眼泡的大锅上,粉团放在漏勺上,晃动大漏勺,粉浆从孔眼中漏入锅里,形成一条一条小鱼儿似的粉条,大约有小手指般的粗细和长度,两头尖尖的。

煮滚之后捞出,倒进凉水里浸泡,捞出来晾干。

要吃的时候,再倒进煮好的海鲜汤里,稍微滚一滚,就是一锅滋味鲜美的海鲜濑粉了。

两人坐下之后,主人家十分热情地舀了一大碗濑粉端到两人的面前,白白胖胖的濑粉夹在丰盛的配料中,有海虾、海蟹、鲜鱿鱼、各种海贝,甚至还有大块的海胆,手工制作的各种鱼丸、虾滑,每一口下去,都是鲜到极致的海味,濑粉入口软、韧、爽、滑,好吃得不得了。

一碗下去,饱腹又满足。

新郎新娘还过来给他们敬酒了,农家自酿的米酒,度数不高,口感醇美。

新郎是一个黑脸膛的憨实汉子,娶了个小媳妇倒是白白嫩嫩的,低着头红着脸不敢看人。

沈焰悄悄在桌子底下握了林辰歆的手,在她耳旁悄声说:“他们没有我们俩般配。”

因为是主桌的贵客,吃完海鲜粉之后,还给他们一人送上了一小碗蒸出来的小吃,看着粉粉糯糯的,闻起来是浓浓的香芋味道,上面浇着黄色的芥末酱,盖着两片薄薄的酸萝卜,还有香菜碎。

“这是这边乡下传统的小吃,芋包。”沈焰告诉林辰歆,并且给她示范了吃法,要先从下往上搅拌一下,翻出底层的馅料,是炒香的五花肉、豆干、香菇、竹笋、虾仁和马蹄,全都切成小指头那么大的小丁,表面一层是香芋磨出来的芋泥。

搅拌均匀以后就可以吃了,香芋软糯,馅料咸香,别有一番风味,一不小心,一碗就吃完了。

林辰歆成功地把自己给吃撑了。

可主人家还生怕自己招待得不够,又送上来一碗石花膏。

石花膏是用海里特产的海石花做成的,海石花也就是制作琼脂的原料,熬煮之后的汁液过滤、冷却定型,就成了清澈透亮的石花膏。

划成小块盛在碗里,晶莹剔透,还有点颤颤巍巍的,像是果冻一般。

林辰歆实在是没忍住,拿起勺子吃了一口,顺滑爽口,冰凉清甜,带着浓浓的椰子味道,她惊喜地说:“这加的是椰子汁啊!”

而且还是甜的。

她并不嗜甜,但来到这里之后,也知道糖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一种奢侈的美味,不但贵,而且限量供应,很难买得到。

所以她相信,平时人们肯定不舍得在石花膏中放糖的,所以今天能吃到带甜味的石花膏就很惊喜了,淡淡的甜味,伴随着椰子的清香,给人带来的是清凉和妥帖。

这一场喜宴真的是意外之喜。

骑着自行车回去的路上,沈焰跟林辰歆说:“到时候咱们的喜酒,也一定要摆得热热闹闹的。”

简直恨不得今天就摆喜酒,然后晚上就能入洞房,可惜还没有房子,说什么都是白搭。

林辰歆倒是觉得,既然都已经领证了,就已经是合法夫妻的关系,有没有房子也不那么重要,两个人暂时先住在她现在的宿舍里也不是不行的。

于是便向沈焰表达了自己的这个意思,这么高大帅气,还有八块腹肌的老公,谁能没有那么点儿想法呢!

沈焰激动得直接撞上了一块石头,车子剧烈地颠了颠,好险没有摔了。

但经过郑重考虑,他还是拒绝了。

其实在这个时代,人们对结婚摆酒,看得比领结婚证还重,即使是新事新办的新式婚礼,也得有一个仪式,昭告天下,俩人结婚了。

在农村,光领证别人是不承认的,得摆过酒了,别人才承认两人是夫妻,相反,如果只摆酒,不领证,大多数人也是不在意的。

沈焰不愿意让人用异样的眼光看待林辰歆,让人觉得她是一个不值钱的姑娘。

就跟她那个同事徐思妍一样。

说真的,在结婚这件事上,沈焰特别瞧不上卓宇阳。

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结婚的吧,既然都已经决定要结婚了,就是下定了决心要跟人过一辈子的,怎么能连个婚礼都没有,就让人这么悄声没息地搬过去住一起了呢!